******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就2024年琶洲大橋橋梁健康監測系統工程及2024年江灣大橋橋梁健康監測系統工程監理服務進行邀請詢比方式采購。經采購人確認,現對本次采購結果公告如下:
項目名稱:2024年琶洲大橋橋梁健康監測系統工程及2024年江灣大橋橋梁健康監測系統工程監理服務
一、項目編號:NP招采〔2025〕024號
二、項目類別:服務類
三、預算金額:209251.83元(其中琶洲大橋橋梁健康監測系統工程監理服務預算金額為110299.1元,江灣大橋橋梁健康監測系統工程監理服務預算金額為98952.73元)。
四、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五、采購方式:邀請詢比采購
六、采購內容:
2024年琶洲大橋橋梁健康監測系統工程及2024年江灣大橋橋梁健康監測系統工程監理服務
七、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1.企業法人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事業法人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3.其他組織提供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分支機構響應的,還須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掃描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二)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記錄名單;不處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注:以采購人在響應文件開啟當天查詢為準,供應商無需提供上述資料)。
(三)供應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需提供證書掃描件。
(四)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擬委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建設部2006年4月1日后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且其注冊證書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執業單位為本公司。需提供投標截止日前六個月內任意1個月在本單位繳納的社保證明文件。
(五)供應商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響應文件截止遞交日止)承接過1項橋梁工程監理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有限公司。
九、成交價:193399.00元(其中琶洲大橋橋梁健康監測系統工程監理服務成交價為101943.00元,江灣大橋橋梁健康監測系統工程監理服務成交價為91456.00元)。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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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