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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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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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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等五部門近日出臺《關于做好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試點城市探索綠色建材應用全過程管理模式,構建綠色建材制造企業、應用企業、第三方服務機構誠信管理體系。 據了解,2022年10月,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關于擴大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將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等48個市(市轄區)納入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為此,《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試點地區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項目包括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會展中心、體育館、保障房等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含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政策實施范圍。試點地區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年擴大實施范圍,到2025年實現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政策實施的全覆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其他政府投資項目一并納入政策實施范圍。鼓勵納入政策實施范圍之外的其他建設工程項目優先選用獲得綠色建材評價認證標識的建筑產品。 《通知》還明確了此次試點的主要工作任務,其中提出,自治區本級各預算單位和試點地區要嚴格落實《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以下簡稱《需求標準》)。在項目立項階段,要將《需求標準》有關要求嵌入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在招標采購階段,要將《需求標準》有關要求作為工程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實質性要求,落實到招標文件和采購文件中;在招投標階段,要求參與項目投標的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對綠色建材采購實質性要求作出明確響應和承諾;在施工階段,要強化施工現場監管,確保施工單位落實綠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標準》的綠色建材;在履約驗收階段,要根據《需求標準》制定相應的履約驗收標準。鼓勵通過驗收的項目申報綠色建筑標識,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示范作用。對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政府采購工程涉及使用《需求標準》中的綠色建材的,應全部采購和使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建材。積極探索實施對通用類綠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購,由自治區聯合試點地區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定期歸集采購人的綠色建材采購計劃,開展集中帶量采購。要提前梳理篩選試點項目,按照住建部門要求和項目建設周期,落實確定2023年—2025年三個年度計劃實施的項目,項目原則上應于2025年年底前竣工。積極探索在綠色建材試點項目中采取全過程工程咨詢和第三方認定等措施,提升試點項目在決策、設計、施工、運營等環節全生命周期的集成管理效果,帶動專業化工程咨詢、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和相關建材產業發展,建立綠色建材市場推廣機制。 《通知》還強調,要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綠色建材特色館的開發建設工作,公開招標數額以下政府采購小型工程項目推進綠色建材應用,在電子賣場做到“應采盡采”。加強對綠色建材采購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按照“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原則,全面統計試點項目的投入產出及綠色建材使用種類、應用比例等情況,綜合評估試點項目使用綠色建材的社會效果、經濟效益和可持續影響。將績效評價結果與試點項目單位以后年度項目立項、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掛鉤,鼓勵和引導試點項目單位采購綠色建材。
陜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印發《陜西省推進營商環境突破年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提出,要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壓縮采購資金支付周期。 《實施意見》提出了突破一批短板弱項,完善一批改革舉措,推廣一批典型經驗等3項工作目標,同時,還劃定了提升辦事便利化水平、提升項目服務保障水平、提升投資吸引力水平、提升監管服務創新水平、提升政策法規保障水平等5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其中涵蓋35項細化任務。 在提升投資吸引力水平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簡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和變更采購方式審批程序,實行限時辦結制。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優化監管模式,推進政府采購智慧監管,壓縮采購合同簽訂、履約驗收和采購資金支付周期。提升招標投標服務水平。推行不見面開標和遠程異地評標等交易新模式,實現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運行。推進數字證書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跨地區、跨平臺互認。加強全省統一的電子監督智能系統建設和應用。在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推動以信用承諾和工程信用擔保代替投標保證金。 此外,在提升監管服務創新水平方面,《實施意見》要求,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探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首次免罰、“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等模式。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強化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服務,建立常態化舉報調查、問題主動發現機制。 在提升政策法規保障水平方面,《實施意見》強調,要繼續抓好集中治理拖欠市場主體賬款行為。嚴格執行《政府投資條例》,防止邊清邊欠、前清后欠。進一步落實國務院《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深化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加大清償存量欠款工作力度。建立快立、快審、快執機制,確保進入司法程序的中小企業賬款及時得到支付,統籌司法、行政手段嚴懲新增拖欠行為。
黑龍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組織開發的“龍江公共資源”手機APP近日正式上線。今后,中心涉及的相關業務可實現“掌上辦”。 據了解,該APP具備市場主體參與采購、公共資源交易等活動的常用功能,覆蓋項目注冊入場、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全流程操作;支持各級各類交易中心在線辦公、電子互聯,整合全省評標場地、專家信息,促進區域資源共享;提供智能客服功能,用戶在系統使用過程中遇到問題時,可直接通過智能客服進行在線提問,同步支持人工客服接入服務,投標人可通過手機移動端與人工客服在線對話;實現政策法規與信息實時發布,一對一精準推送各類公告和服務信息,實現開標提醒、澄清提醒、資審/中標提醒、邀請提醒、其他提醒功能于一體
重慶市政府新聞辦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重慶市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發展推動經濟企穩恢復提振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重慶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虹在發布會上介紹說,重慶今年將在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方面進一步傾斜,加大支持力度。 李虹表示,《政策措施》提出的36條惠企政策主要將改善“預期”和提振“信心”作為突破口和發力方向,對此,重慶財政將按照中央關于積極財政政策加力提效,加強各類政策協調配合的要求,重點是從政府性融資擔保、政府采購、政府債券三個方面持續加力、精準發力。其中,政府采購將繼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一方面,加大采購份額預留。對適宜中小企業提供的,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對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政府采購工程預留比例,今年將繼續按40%以上的比例執行。另一方面,提高采購中標機會。今年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小微企業給予的報價扣除優惠繼續按10%—20%執行;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對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的報價扣除優惠繼續按4%—6%執行?!皥髢r扣除優惠,簡單來說,就是同樣的項目,小微企業1000萬元報價等同于大中企業900萬元,乃至800萬元的報價,他們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在價格競爭方面就更有優勢,小微企業的中標幾率也會提升?!崩詈缃忉?。 據了解,今年截至2月15日,在重慶全市申報的415筆采購計劃中,適宜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占比為70%。接下來,重慶財政將把上述政策嵌入信息化系統,納入政府采購文件示范文本,加大常態化監督檢查力度,多向發力,為中小微企業更多更好地參與政府采購保駕護航。
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一項重要改革,也是改善政府公共服務供給、創新財政支出方式的重要舉措,浙江監管局采取三項措施,進一步提高本局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質量。 一、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 牽住政府購買服務預算這個“牛鼻子”,不斷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的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一是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原則,將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與部門預算、政府采購預算同步謀劃、同步編制,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二是加強項目審核,提高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規范性;三是強化預算執行全過程跟蹤,對合同履行、績效目標實施等開展監控,一旦發現偏離目標即采取糾正措施,確保資金規范管理、安全使用、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二、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管理 按業務類型,擬定局內常用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模板,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完善合同要件,協同業務部門對合同的內容、期限、數量、質量、價格,資金結算方式,各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進一步審核,切實防范合同履行風險。制定完善我局《合同管理辦法》《合同管理內部操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理順合同訂立、履行、保管等環節,嚴格按規定簽訂合同,及時跟蹤合同履約情況,確保購買服務的數量、質量等達到預期目標。 三、開展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學習宣傳 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關于做好2022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熟悉浙江省指導性目錄規范購買服務內容,確保政府購買服務相關工作人員準確把握政策要求和操作規范,為推進工作夯實基礎。日常工作中,將政策宣傳與組織實施有機結合,推動政府購買服務知識的推廣普及,提升局內干部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日前印發《省政府采購中心關于調整政府采購業務用印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根據《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項目委托協議、中標通知書、質疑材料簽收回執、質疑補正通知書、質疑副本發送通知書、質疑答復函等業務相關材料加蓋“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采購業務專用章”,不再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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