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5萬噸/年氟石膏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批?,F將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2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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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 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備注 |
1 |
******有限公司5萬噸/年氟石膏綜合利用項目 |
山東省淄博市高青縣高城鎮高青化工產業園3號路10號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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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建筑面積7000m2,主要建設建筑物為700m2料倉和一個6300m2一層車間,新增一套氟石膏綜合利用生產裝置,形成年產膠固粉2萬噸、石膏粉3.3萬噸的生產能力。 |
1、施工期間應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有限公司為主以及周邊氟化工產業定性為一般固廢的氟石膏,確保入場原料均為一般固廢氟石膏。 3、廢氣污染防治。加強生產管理,嚴格按照申報工藝組織生產。項目產生的有組織廢氣主要為天然氣燃燒廢氣、烘干廢氣、粉碎、復混及包裝廢氣,主要污染物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氟化物。天然氣燃燒廢氣、烘干廢氣經“低氮燃燒+布袋除塵”處置后,由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粉碎、復混及包裝產生的粉塵通過集氣罩收集,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有組織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執行《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排放濃度限值,氮氧化物還應執行《淄博市鍋爐氮氧化物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淄環委辦〔2021〕30號)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1573-2015)表3濃度限值要求。 無組織廢氣主要為卸料、投料及堆存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氟化物,通過操作過程在車間內進行,車間定時灑水保持濕度等控制措施,確保無組織排放符合相關要求。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1573-2015)表5濃度限值要求。 4、廢水污染防治。項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產廢水不外排,生產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后,各項污染物濃度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24)相關回用水水質要求,處理達標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5、固廢污染防治。嚴格按照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分類收集、妥善安全處置固體廢物。項目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為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廢布袋、廢包裝、壓濾泥餅和單效蒸發廢鹽,其中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回用于生產,其它一般固體廢物收集后集中外售;危險廢物包括廢潤滑油、廢油桶,廢反滲透膜、廢濾膜,暫存于危廢間,廢潤滑油、廢油桶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并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廢反滲透膜、廢濾膜由廠家維護設備時回收處理。一般固體廢物暫存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公告2021年第82號)中相關要求。危險廢物暫存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相關要求,并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 6、噪聲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噪聲為生產車間設備、風機及各種泵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合理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要采取有效減振、隔音等措施,確保運營期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功能區標準要求。 7、環境風險防控。企業應對各風險源設置完善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落實應急防范與減緩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根據環境風險評價、環境應急預案和廠區實際現狀,建設相配套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在非事故狀態下不得占用,并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對風險評價實行動態管理,保證事故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確保環境安全。定期開展環境風險應急培訓和演練,切實加強事故應急處理和防范能力。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對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簡單防滲區等強化防滲措施,加強危廢暫存間、污水處理站等區域防滲措施的日常維護,防止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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