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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5號玻璃電窯爐制品智能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項目代碼:(2412-340302-07-01-253734)收悉。項目建設地點位于蚌埠市龍子湖區中環線東側臺玻南側。項目依托現有廠房精品車間二,采購電熔窯、自動控制玻璃制品退火爐等生產設備,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1.7萬噸日用高硼硅玻璃器皿的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意見和建設項目環評審查協調小組意見,經研究,現提出如下審批意見:
一、在嚴格落實《報告表》及本批復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場地、施工機械和車輛運輸揚塵等對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預拌混凝土生產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標準》等要求,做到工地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路面硬化、土方開挖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防止揚塵對周圍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嚴禁使用尾氣排放不達標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
(二)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各類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的設備維護和管理,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破碎廢氣、配料廢氣和電熔爐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天然氣經低氮燃燒后廢氣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各外排廢氣按《報告表》中所列的各項標準和要求限值執行,并按相應規定規范設置各排氣筒。加強生產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工藝廢氣、生產裝置區、原料庫等環節廢氣的無組織排放,確保各類污染物廠區內和廠界監控點達標。
(三)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廠區排水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處理實行“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本項目冷卻循環水排水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的三級標準和蚌埠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接管限值等要求后進入蚌埠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
(四)項目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隔聲、吸聲、減振等措施進行噪聲治理,確保東、南和北側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1類標準要求,西側廠界達到4類標準要求。
(五)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落實固體廢物的分類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強化全過程管理。機油桶、廢機油等屬于危險廢物,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規范暫存并交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廢包裝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塵、廢反滲透膜、廢分子篩、廢濾袋等按照《報告表》等有關要求合理處置。高度重視各類固體廢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體廢物混合產生不良后果。
(六)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應急措施,重點做好4#廠房機油存放區、危廢庫等場所環境風險防范工作,嚴防泄漏事故發生。制定完善的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在運行中全面落實;與園區構建應急聯動響應機制,投入生產前進行應急培訓并開展事故模擬與應急演練檢驗,生產過程中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和培訓,杜絕和防范環境風險和事故排放。
(七)提高管理運營水平,加強非正常工況的環境保護工作,對非正常工況制定污染治理應急機制并落實相應的防治措施,制定完善的檢維修操作規程,進一步降低開停車等非正常工況發生頻次及污染物排放,杜絕非正常及事故排放。一旦出現事故或發現對周邊環境產生不良影響,應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產在內的必要措施,及時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環境污染事故。
(八)加強環境管理及監測。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環境管理機制,制定完善的環保規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業環境管理體系。加強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強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監測方案,落實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項目實施后最終排入外環境的污染物總量不得超過核定的總量控制指標。
(九)在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嚴格落實《報告表》中針對現有工程存在環境問題提出的整改要求。
三、做好與排污許可證申領的銜接,將批準的《報告表》中環境保護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單及其他有關內容,按照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載入排污許可證。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你司應當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
四、項目實施中應提高設計和管理水平,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各項環境管理、污染防治、風險防范措施應一并落實。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應當按照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若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擬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自批復之日起滿5年,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請龍子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確保項目按《報告表》及批復要求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8K)
蚌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23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552-******(傳真)
通訊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勝利東路1166號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