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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只高檔烤花玻璃杯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項目代碼:2309-340302-04-01-561531)收悉。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寶塔路312號5號廠房。項目租賃生產廠房,車間內購置烤花窯、真空鍍膜機、噴色機、絲印機等相關設備,建成后形成年產300萬只高檔烤花玻璃杯的生產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意見和局建設項目環評審查協調小組意見,經研究,現提出如下審批意見:
一、在嚴格落實《報告表》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總體評價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各類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的設備維護和管理,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净t天然氣燃燒廢氣經排氣筒高空排放;調色、噴色廢氣經“干式過濾+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烘烤廢氣經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各外排廢氣按《報告表》中所列的各項標準和要求限值執行,并按相應規定規范設置各排氣筒。
加強生產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工藝廢氣、生產裝置區等環節廢氣的無組織排放,確保各類污染物廠區內和廠界監控點達標。加強對廠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確保滿足相關標準要求。
(二)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廠區排水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處理實行“分類收集、分質處理”。預處理后的清洗廢水和經化糞池處理的生活污水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蚌埠市第二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規范設置廠區排污口,外排廢水達到蚌埠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接管限值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1中三級標準等限值要求。
(三)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實行分區防滲,將危廢暫存間、液體原料庫等劃為重點防滲區,嚴格按照不同等級的防滲規范要求進行防滲處理。
(四)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音、隔聲、吸聲、減振等措施進行噪聲治理,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
(五)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固體廢物的分類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強化全過程管理。廢水性漆渣、廢絲網印刷版、廢抹布、廢真空泵油及油桶、廢機油及油桶、廢過濾材料、廢活性炭等屬于危險廢物,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相關要求,規范暫存并交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廢靶材、廢包裝材料、不合格產品、廢貼紙、廢包裝桶等按照《報告表》等有關要求合理處置。高度重視各類固體廢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體廢物混合產生不良后果。
(六)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應急措施,重點做好生產裝置區、危廢暫存間、液體原料庫等場所環境風險防范工作,嚴防火災、爆炸和泄漏等事故發生。制定完善的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在運行中全面落實。
(七)加強環境管理及監測。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環境管理機制,制定完善的環保規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業環境管理體系。加強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強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監測方案,落實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項目實施后最終排入外環境的污染物總量不得超過核定的總量控制指標。
(八)在項目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做好與排污許可證申領的銜接,將批準的《報告表》中環境保護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單及其他有關內容,按照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載入排污許可證。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你公司應當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申請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
四、項目實施中應提高設計和管理水平,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各項環境管理、污染防治、風險防范措施應一并落實。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應當按照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
五、《報告表》經批準后,若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擬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自批復之日起滿5年,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請龍子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確保項目按《報告表》及批復要求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MA8PKKLE6K)
蚌埠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4月1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552-******(傳真)
通訊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勝利東路1166號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