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殘疾人證辦證質量的監督,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細則》和《臨沂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對殘疾人證辦理情況進行公示。為優化辦證流程,縮短辦證時限,按照政務服務“容缺辦理”原則,對殘疾人證公示環節進行后置,實行“先審核后公示”制度。公示期內,任何組織或個人如對評定結論存有疑議,均可實名來信、來電反映,調查屬實的縣殘聯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
監督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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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縣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