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中心發〔2024〕29號
各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各有關定點醫藥機構:
為加強我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健院等2家定點醫療機構的有關事項予以變更。
************************學院南路31號地下一層;北京市海淀區北塢嘉園西里33號樓”變更為“北******學院南路31號地下一層;北京市海淀區北塢嘉園西里33號樓;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鎮六里屯南路6號院2號樓、3號樓”。
******醫院”;地址由“北京市朝陽區芳園西路9號、北京市朝陽區四得公園將臺西路9-9號、北京市朝陽區將臺路甲2號院2號樓(諾金寫字樓26層)”變更為“北京市朝陽區芳園西路9號;北京市朝陽區四得公園將臺西路9-9號;北京市朝陽區將臺路甲2號院2號樓(諾金寫字樓26層);北京市朝陽區京順路111號1幢1層101、102、103、104、2層202、-1層-101”。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8日起執行。
******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