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中心發〔2025〕10號
各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各有關定點醫藥機構:
為加強我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學院(定點醫療機構編碼:************學院路甲38號東升鄉新技術產業樓1-3層,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育新花園小區23號樓和16號樓的一層中段、二層中段、三層東段、四層,北京市朝陽區崗山路9號,北京市海淀區車道溝10號,北京市大興區航興路9號院1號樓,北京市朝陽區機場南路東里17號院”變更為“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49號,北京海淀區大有莊100號,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育新花園小區23號樓和16號樓的一層中段、二層中段、三層東段、四層,北京市朝陽區崗山路9號,北京市海******學院路甲38號東升鄉新技術產業樓1-3層,北京市海淀區六里屯南路6號院1號樓、16號”。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8日起執行。
******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