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辦發〔2024〕21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生產經營企業:
******辦公室《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胰島素專項接續)采購文件(編號:GY-YD2024-1)》《關于規范穩妥實施胰島素集采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結果的工作提示》等相關要求,現就本市執行國家組織胰島素期滿接續集中采購中選結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機構范圍
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非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管理有關要求參加。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品種范圍
本次集采品種范圍為餐時人胰島素、基礎人胰島素、預混人胰島素、餐時胰島素類似物、基礎胰島素類似物、預混胰島素類似物,共6個采購組。
三、時間安排
2024年9月9日北京市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統一調整中選產品掛網價格,購銷各方可登錄查詢、下載中選結果,醫療機構開始網上采購中選藥品,提前倒庫備貨,做好院內相關藥品價格、醫保支付標準及信息系統調試等準備工作。9月11日起全面執行中選結果及醫保支付標準等配套政策,本次集采周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應按照本******醫院,按要求簽訂采購協議(簽訂方式及周期另行通知)并按協議采購量采購,鼓勵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后優先選擇經濟性更高且能保證供應的中選產品,確保群眾受益。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協議期屆滿。
(二)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醫療機構要強化集采藥品合理使用管理,加強醫務人員培訓,規范臨床用藥行為,持續做好臨床質量和療效監測,提升用藥水平。醫師應當依據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用藥指南等合理開具處方。臨床藥師要充分發揮作用,加強處方審核和點評,對特殊病情患者使用胰島素的特殊臨床需求,需綜合考慮患者診斷、不同通用名胰島素的適應癥等謹慎研判、加強指導、合理用藥。對于使用中選產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要向患者做好解釋說明和宣傳教育。結合分級診療和醫聯體建設等工作,對在上級醫療機構開具處方、基層醫療機構用藥的,上級醫療機構要加強指導和用藥銜接。
(三)落實激勵約束政策。根據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及相關產品網上采購情況,嚴格落實醫?;鸾Y余留用等有關規定,引導醫療機構優先合理使用中選產品。針對胰島素類產品特殊性,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按照同一企業同一采購組內不同名稱、不同規格包裝中選產品使用情況合并計算的方式進行統計;醫療機構在保證各中選企業協議采購量的基礎上,經商簽約的中選企業,可根據臨床實際需要適當調整同一企業各中選產品的采購量,約定采購量完成情況將納入結余留用及醫?;鹂傤~預算管理考核指標。醫療機構與生產經營企業簽訂的協議量按同組各產品協議量匯總形成。
(四)強化履約情況監測。生產、經營企業應提前做好相關產品的排產與備貨,及時簽訂采購協議,按要求報送庫存報告,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可靠,及時滿足醫療機構的中選藥品采購需求。中選企業應確保按照協議向醫療機構供應中選產品和注射用具,保障臨床使用。如對中選后長期不簽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產供職責等行為,導致醫療機構無法開展采購、影響臨床使用的中選企業,采購機構將視情節,采取約談、平臺提示、核******辦公室。
(五)做好突發事件應對。采購期內,如遇疫情防控等突發事件對中選產品采購供應有較大影響的,醫療機構可先行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替代藥品,按要求做好網上登記,同時應做好患者引導工作,避免引發社會輿情。
各區醫療保障部門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國家集采相關藥品執行情況的監測與監督,暢通醫療機構中選產品信息反饋渠道并及時應對有關問題,形成市區兩級上下配合、互相促進的局面,確保改革紅利惠及廣大患者,推動改革持續深入發展。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