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馬水環境綜合治理及基礎設施提升工程(二標段)監理項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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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潛在投標人:
宿馬水環境綜合治理及基礎設施提升工程(二標段)監理項目(項目編號:EP-SZGC******)澄清如下:
提問:招標文件P6“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信譽”委托代理人及監理部監理人員(總監、副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是本單位人員,須提供社保證明材料(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起始時間必須在本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社保繳費證明或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至少含養老保險)..............。水利部關于印發《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的通知(水建設〔2022〕214號)第二章第15條第4款“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予注冊,即年齡不大于70周歲人員可注冊并執業。
問:提供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投標單位繳納的意外傷害保險投保繳費材料、退休證明等材料,是否可在本項目任職?
回復:本項目規模大,時間緊,任務重,人員現場要求較高,故退休人員不予認可。
本澄清公告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項均以招標文件為準,如招標文件與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澄清公告為準。
給潛在投標人帶來工作上的不便,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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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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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