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預審不通過單位名單
1、本次招標要求潛在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和經驗,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①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②電力行業(變電工程、送電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2、人員要求:
①擬派項目經理應持有注冊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必須為電子證書并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 號)的規定),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在本單位注冊且不兼職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造價、安全、施工、材料、質檢(量)等人員,應滿足項目實際需求。
②擬派設計負責人應持有電氣工程注冊證書,若是聯合體投標的,應由設計方派出。
3、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需提供近三年度(自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企業成立不足要求年限的,提供企業成立至今的)財務狀況表(加蓋公章)。
4、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5年),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16000萬元及以上類似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工程總承包(EPC)業績【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電力管溝工程或市政工程,提供合同原件和竣工驗收證明原件掃描件,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
5、信譽要求:投標人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3年)投標人社會信譽自查承諾(蓋公司公章);投標人在報名時需提供當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shixin/)查詢本單位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網頁截圖。以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成員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體視為失信被執行人。招標人應對屬于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失信被執行人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6、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需提供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牽頭人必須為施工總承包單位,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與本項目,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