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驗收主體:甲方為項目的驗收主體
驗收組織方式:自行組織
是否邀請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否
是否邀請專家:否
是否邀請服務對象:否
是否邀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否
驗收組織的其他事項:本項目按照《關于加強長沙市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長財采購〔2024〕5號)規定驗收。
(2)履約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5日內組織驗收
(3)履約驗收方式:一次性驗收
(4)履約驗收程序: 按照長沙市政府采購履約驗收規定的程序。
(5)履約驗收的內容:
技術履約驗收內容:按照項目清單工作要求,均衡分配抽檢任務,完成抽樣檢測,以完成抽樣檢測項目、出具檢測報告合法性、有效性、檢測報告的質量為驗收依據。
服務履約驗收內容: 乙方所整理的資料,必須符合檔案館進館及數字化掃描的要求。
商務履約驗收內容:乙方須提交的最終成果分為檢驗報告與質量分析報告,須以書面形式和電子形式提交給甲方,其中書面形式裝訂成冊 1 份;電子版(U 盤)1 套。
(6)履約驗收標準:
乙方所整理的資料,必須符合檔案館進館及數字化掃描的要求。若項目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連續兩次項目驗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另行按規定選擇其他供應商,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全部價款。
(7)履約驗收的其他事項:
5.7其他約定:
5.7.1本合同采用總價費用包干制,報價包含開展項目所有相關工作的費用,在項目檢測中若出現任何報價遺漏,均由乙方免費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所需技術服務費本次招標針對項目產品技術服務進行采購,涉及費用包括抽樣技術服務費、檢驗技術服務費,抽樣技術服務費包括抽樣人員差旅費、樣品的購置費、銷毀樣品的處置費、抽查文書和樣品(含檢畢樣品)郵遞費;檢驗技術服務費為樣品檢驗費(含復檢、復查檢驗費用)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注:復檢費用指:供應商所檢的樣品如出現異議復檢,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復檢費用,包含在本項目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7.2應急要求:乙方應當有專門針對突發事件且符合甲方需求的應急預案,有能應對突發事件的專業人員及專業設備。
5.7.3.產品產業情況分析要求:抽檢結果上報后,二十日內,對甲方指定的一類產品,按完成一篇產品產業分析報告。
5.7.4依法檢驗:檢驗檢測機構必須依法依規依程序開展檢驗檢測工作,乙方應保證提交的檢驗報告程序合法、客觀公正、真實有效。
5.7.5按時檢測:按照甲方要求,嚴格按時開展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資料整理等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檢驗及分析報告,及時將檢驗結果報甲方。
5.7.6結果運用:確保檢驗檢測結果科學規范、客觀公正、真實有效,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按甲方要求,作出階段性及年度評價報告。
5.7.7成果要求:乙方須提交的最終成果分為檢驗報告與評價報告,須以書面形式和電子形式提交給甲方,其中書面形式裝訂成冊,1式1份;電子版(U盤)1套。交接時,應同時提交資料清單。
5.7.8如甲方發現其提供的檢驗報告存在程序違法、內容虛假的情況有權不予采納乙方的檢驗結論,并解除合同,甲方已經支付的費用乙方應退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甲方有權對合同規定范圍內乙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擁有監管權。有權定期核對乙方提供服務所配備的人員數量。對甲方認為不合理的部分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2.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應付服務費用。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6.1.1制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方案,明確相關要求及其他要說明的問題,提供開展監督抽查所需的相關文書。
6.1.2對乙方的抽檢工作質量進行考核,對乙方抽檢完成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6.1.3乙方嚴格履行合同后,及時結算項目款項。
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2.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甲方的監督。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6.2.1乙方的人員配置要求
(1)乙方應提供完整的人員配置方案,至少包括機構人員概況、人員職責分工以及投入該產品抽查任務的人員及分配列表。人員團隊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
(2)乙方提供的項目團隊成員要求:所投產品的抽檢工作項目團隊要求崗位配置合理,應包括項目負責人、抽樣相關人員、 樣品接收人員、檢驗相關人員(包括檢測人員、報告審核人員、授權簽字人等);人員分工明確,專業合理,經驗豐富。
(3)實際抽樣工作中,乙方應按投標材料內容安排相關人員抽樣,對存在虛報人員,甲方將視情況解除合同關系。
6.2.2實驗室要求
(1)乙方應具備優良的實驗室環境,配備完善的檢測設備保障本項目有序進行。所配備儀器設備能夠有效支撐完成所有檢驗項目,精度適宜、數量充足。試驗場所環境優良、產品檢驗的環境條件控制充分。
(2)乙方配備抽樣車輛、抽樣現場信息記錄儀,確保完整記錄抽樣現場有聲視頻、音頻及清晰照片以證明抽樣工作的公正、合規。
6.2.3任務要求
(1)本次采購需求目錄所列產品為 2025年度監督抽查計劃產品。
(2)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將下發抽查實施工作方案,明確抽檢工作具體要求。
(3)乙方負責本項目任務中涉及的樣品抽取、文書填寫、樣品收寄、樣品檢驗、數據記錄、報告寄送、 結果上報、樣品處置、異議復檢、整改復查準備等工作。
(4)乙方應按時完成檢驗工作,出具的檢驗報告中必須包含抽樣照片、本產品的資質證書等關鍵信息,同時按采購人要求提供檢情分析、抽查結果寄送匯總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樣品處置清單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樣品處置審批表等,并按甲方要求及時將抽樣檢驗相關數據錄入甲方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統(清單、報表格式后續由甲方提供)。
(5)任務完成后,甲方將組織抽查結果及工作質量驗收評審工作,驗收評審通過后,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相應費用。
6.2.4抽檢工作的具體內容及要求
(1)乙方應在規定的任務時間內,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及抽樣檢驗工作要求等開展樣品抽取、文書填寫、樣品收寄、樣品檢驗、數據記錄、報告寄送、結果上報、樣品處置等工作。
(2)乙方依據產品所執行的相關標準、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相關產品的長沙市監督抽查方案、抽查實施細則抽取檢驗樣品。備用樣品存放在被抽查單位場所的,抽樣機構應向被抽查單位明確樣品保管責任及風險后果。
(3)抽查產品見本章合同標的,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根據監督抽查方案、招標文件以及技術服務合同要求,乙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抽檢工作。如中標后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抽檢任務延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乙方對其抽取和檢驗的樣品負責,抽取的樣品應滿足檢驗需求,檢驗結果應反映樣品的真實狀況,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樣品失效、丟失或其他因素造成無法實施檢驗而影響檢驗進度的,甲方將追究其相關責任。
(6)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做好樣品復檢準備工作。
(7)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樣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運輸、處置工作,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8)乙方應配合地方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本機構檢出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整改復查的檢驗準備工作。
(9)樣品處理。檢驗結果為未發現不合格的樣品,備用樣品封存在被抽查企業的,乙方應當及時通知被抽查企業解除備用樣品封存狀態。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的樣品保存至檢驗結果異議期滿三個月后方能進行處理。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要求制定專門的制度對樣品進行處置,并接受甲方監督。檢驗結果異議期結束后 30 天內,乙方按甲方規定要求對樣品進行處理,所有樣品的處理應按規定類別實施,并填寫《樣品處理單》(一式兩份),并將處理票據、錄像或照片附后,由乙方簽字、蓋章后報甲方。
(10)乙方由于虛假、錯誤檢驗數據和結論而給被檢驗人造成損失的,或者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1)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對在所承擔項目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切實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擔抽檢工作過程中的企業樣品信息、檢驗數據及結果等,不得對外泄露。
(12)如乙方在人員配置、作業管理、質量控制、任務進度等各個方面不能滿足招標文件的相關要求或沒有實現投標文件中的相關承諾,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所簽訂的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甲方將不予支付,并視情況進行通報。因其虛假承諾而造成采購人損失或影響甲方整體抽樣工作的,禁止其 3 年內承擔長沙市監督抽查任務,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6.2.5乙方應確保具備所承擔抽檢任務涉及產品以及檢驗項目的檢驗能力、儀器設備、實驗室環境,技術人員和相關資質,能夠對檢驗結論進行準確判定,未經甲方批準,不得分包檢驗任務,不得租或者借用他人檢測設備。
6.2.6嚴格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抽樣,除不以破壞性試驗方式進行檢驗、且不會對樣品質量造成實質性影響的外,抽樣人員應當購買檢驗樣品。購買檢驗樣品的價格以生產、銷售產品的標價為準;沒有標價的,參照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
6.2.7應按時、按質、按量提交項目成果,同時嚴格遵守保密法規,不得擅自公開檢測結果;乙方承諾對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得的甲方及監督檢查對象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保密期限為永久。
6.2.8確保所承擔的抽樣、檢驗等相關工作公正、準確,檢驗過程中發現被檢樣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或檢驗出現明顯異常情況的應當按甲方相關要求報告。
6.2.9接受甲方對產品抽檢工作質量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應對購置樣品列明處置清單,并向甲方提供樣品購買處置憑證。
6.2.10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品抽檢工作有關紀律要求。
6.2.11乙方應全面履行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安全管理職責,乙方人員或者第三方人員出現任何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責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合同明確需檢驗或驗收的,應明確檢驗或驗收期間,約定交付后經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作為支付條件的,付款期限應當自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購人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甲方存在遲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項的,應當承擔付款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約定為年息3%(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做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7.1乙方未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完成抽樣檢驗工作,按實際完成量結算,并扣除本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7.2乙方應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時限完成抽檢任務并向甲方交付相關資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付相關資料的,由甲方按本合同總價的 0.5% 進行扣除后結算(上限50%),逾期超過15天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予支付價款,已經支付的費用乙方應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7.3乙方擅自將檢驗結果泄露給第三方的,甲方對該類產品檢驗的總項目費用不予支付;還應支付給甲方本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7.4乙方擅自將項目分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還已經支付的所有款項,乙方應按照合同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