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海域使用論證材料編制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1號)要求,現對中山港馬鞍港區粵新海工浮船塢工程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表有關信息向公眾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如對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表有意見的,請在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個人名義提出意見的,應簽署本人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本單位印章。
一、項目名稱
中山港馬鞍港區粵新海工浮船塢工程
二、海域使用申請人
******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編制主體
******有限公司
四、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
******資源局
******資源局105室
聯系人:張結儀
聯系電話:0760-******
郵箱:******
附件:中山港馬鞍港區粵新海工浮船塢工程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表(公示稿)
******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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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