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標人:
現對周寧縣不銹鋼深加工產業園(三期)項目35kv電力接入配套設施工程(招標項目編號:E************003)招標文件的有關答疑澄清及補充通知說明如下:
一、答疑澄清內容:
******能源局關于做好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換領和延續的通知:于2025年7月1日起,持證企業自動換發電子證照,換發后的許可證有效期不變,那本項目是7月16日開標,請問這種情況,本項目在承裝修資質的設置是否還需要調整。
答:依據(國能發資質(2025)44號)文件第一及第五點,從2025年7月1日起資信系統自動換發電子證照,依據換領對照表:原承裝(修、試)四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換領的承裝(修、試)三級電力設施許可證電子證照符合本招標條件要求;原承裝(修、試)五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換領的承裝(修、試)三級(10千伏以下)電力設施許可證電子證照不符合本招標條件要求;未換發電子證照的,原紙質證照繼續有效。
提問2:招標公告中要求本項目需“具備電力監管機構核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類別和等級:同時具備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三級及以上資質)”,但本項目為35Kv供電工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資質?就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本資質是否要求過高,本資質要求是否合理?
答:詳見補充通知1、2。
提問3:根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0年第36號令),里面第七條的內容,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本項目屬于35kV項目,用四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完全符合要求。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電力監管機構核發的《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類別和等級:同時具備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三級及以上資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屬于不公平競爭,存在明顯的限制和排斥潛在的投標人。
答:詳見補充通知1、2。
二、補充通知內容:
1、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中“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三級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具備電力監管機構核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類別和等級:同時具備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p>
更正為: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三級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具備電力監管機構核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類別和等級:同時具備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四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監管機構換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電子證照(許可類別和等級:同時具備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三級及以上,不包含三級(10千伏以下))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p>
2、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須知前附表“4.1/4.2合格投標人資格條件”中:“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三級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具備電力監管機構核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類別和等級:同時具備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p>
更正為: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三級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具備電力監管機構核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類別和等級:同時具備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四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監管機構換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電子證照(許可類別和等級:同時具備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三級及以上,不包含三級(10千伏以下))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p>
注:1.所有答疑澄清、修改和補充通知內容均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本答疑澄清、修改和補充通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修改和補充通知為準。投標人應自行留意并經常登入公告網站,以免錯過補遺資料,由于投標人未自行查詢相應答疑澄清、修改和補充通知造成的投標錯誤、失誤、廢標等情況和責任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本答疑澄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約束作用,投標人請按上述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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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