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等規定,對下列擬出讓海域進行公示,公示期20日(2024年8月19日起)。如對所公示內容有異議或需聽證的,請在公示期內向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或平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書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地址:杭州西湖區西溪路118號,聯系電話:0571-******,郵編:310007。
平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址:平湖市東湖大道617號,聯系電話:0573-******,郵編:314200。
項目名稱 | 項目位置 | 用海類型 | 用海面積 (公頃) | 出讓用海 期限 |
嘉興港獨山港區A區10號泊位出讓區塊 | 嘉興港獨山港區A區9號泊位碼頭平臺西側緊鄰海域 | 交通運輸用海—港口用海 | 21.6401 | 30年 |
平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8月19日
信息來源: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