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部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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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項目名稱: | 年產20萬噸低冰點高模量道路新材料項目 |
建設地點: |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八路以東、騰飛一路以南 |
建設單位: | ******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有限公司 |
公示時間: | 2025年6月20日 至 2025年6月26日 |
項目概況: | 該項目位于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八路以東、騰飛一路以南,占地面積2427平方米。項目購置包裝機、顆粒造粒機、篩分機等設備,以布墩巖為主要原材料,經投料、剪切、超微粉磨、集料、包裝等生產工藝,年產10萬噸的高模量改性劑;以氯化鉀、氯化鎂、水溶性蛋白質、維生素B1、黑云母等混合物為主要原材料,經投料、擠壓造粒、篩分、干燥、包裝等生產工藝,年產7萬噸的低冰點抗凝冰材料;低冰點霧封層主要為氯化鉀、石英砂、黑云母等混合物,僅在廠區暫存后直接外售,不生產,年外售3萬噸。項目產品專用于機場道路。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環保投資100萬元。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廢氣污染防治。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按照《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嚴格控制揚塵污染。運營期本項目共設置2根排氣筒。高模量改性劑剪切、超微粉磨、集料等工序產生的廢氣經“三級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低冰點抗凝冰材料投料粉塵經“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有組織顆粒物排放達到《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標準限值要求。 加強無組織廢氣污染物控制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項目應切實加強粉塵治理,廠界顆粒物排放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要求。 (二)廢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東營東城北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廠區污水總排口出水水質須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及東營東城北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對生產區地面、固體廢物貯存場所等進行嚴格防滲、防腐處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聲污染防治。施工期噪聲須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表1噪聲排放標準限值。合理布局,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吸聲等措施,運營期廠界噪聲須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廢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廢包裝材料、廢布袋外售;廢機油、廢機油桶、廢棄的含油抹布、勞保用品等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由相關資質單位處置。固廢暫存場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進行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