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局
關于同意關于G0611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TJ6第二期)臨時用地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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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
你單位《關于G0611川主寺至汶川高速公路項目臨時用地的請示》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臨時用地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3〕1280號)、《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臨時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自然資規〔2022〕3號),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同意你單位臨時使用阿壩州松潘縣鎮坪鄉鎮坪村、新民村集體土地1.3349公頃,其中:農用地1.3349公頃(其中: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非基本農田耕地0公頃,其他園地1.3292公頃,其他農用地0.0057公頃);國有土地0.0475公頃,其中農用地0.0023公頃(其中:其他園地0.0023公頃,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未利用地0.0452公頃;合計擬臨時使用土地1.3824公頃,擬用作鋼筋加工場及施工便道。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2025年5月26日至2029年5月25日。
一、******人民政府同意,根據土地權屬,應與被占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國有單位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和補償協議,按合同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做好被占地單位和個人的補償及穩定工作。
二、你單位按規定交納一切規費后方可使用土地,不得在臨時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構)筑物及改變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等。如因城鄉建設和管理需要,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并及時復墾。
三、你單位臨時用地使用前,應通過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等工程技術措施,減少對土壤層的破壞。本次批復臨時用地范圍內,你單位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因氣候、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復墾的,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復墾期限;對確實不能復墾的臨時占用土地,依法按程序報批。
四、你單位要及時向稅務部門繳納耕地占用稅,在使用時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做好環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誘發地質災害;按批復用途進行建設時要依法依規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要求落實防治措施。
五、我局將依法監督臨時用地使用人履行復墾義務情況,對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違反土地復墾規定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移交綜合執法局進行處罰。臨時******資源局會同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開展復墾驗收,驗收合格后交集體使用。
******資源局
2025年5月26日
******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