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及信息公開要求,經審議,2025年6月19日我局擬對該建設項目作出審批意見,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辦公室、傳真)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控制中心改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姚安縣棟川鎮棲霞路旁 | 建設單位 | ******控制中心 | |
環評類別 | 環境影響報告表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有限公司 | |||
項目概況 | ||||||
建設性質:擴建 建設內容:項目占地面積3785.34㎡(5.68畝),擬在******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建筑面積223.82㎡(地上建筑面積12.95㎡,負一層建筑面積為210.87㎡)。配套場地硬化、綠化、給排水等相關附屬工程,主要包括主體工程、儲運工程、公用工程、輔助工程和環保工程等。 項目總投資:項目總投資1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8.1萬元,占總投資的4.54%。 | ||||||
項目建設和運營對環境的主要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施工廢水和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收集于臨時沉淀池內,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作施工或場地灑水降塵,不外排;初期雨水經臨時截排水溝順流至附近自然溝渠。 2、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作業面,禁止施工人員破壞項目所在區域的天然植被;強化宣傳和教育力度,提高施工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施工完成后,對臨時占地進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蓋,恢復植被,及時清除建筑雜物,并運出現場。 3、大氣環境影響保護措施:施工期施工場地100%圍擋、及時對區域地面進行硬化,定期對施工場地進行灑水降塵、大風天氣增加灑水次數,物料及裸土堆放采取防塵網遮蓋,運輸車輛采取沖淋及覆蓋等措施控制施工揚塵影響;室內施工應加強施工管理,清掃施工場地時應預先灑水潤濕,建材及時清運搬離現場。 4、聲環境影響保護措施:施工期應選用性能良好的低噪聲設備,對產噪設備加裝基礎減振配件、定期維護、保養,合理安排生產時間、禁止夜間施工和運輸材料,確保施工期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 5、固體廢物影響保護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類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住建部門垃圾管理要求進行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進行處置。 二、運營期: 1、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運營期職工生活廢水經化******控制中心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達《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預處理排放標準,氨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a級標準,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姚安縣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2、大氣環境影響保護措施:運營期理化實驗室廢氣由無組織的自然擴散和有組織的經通風柜+干式酸性廢氣凈化器+15m高排氣筒排放,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微生物實驗室廢氣經生物安全柜的紫外滅菌燈管滅菌后,再經過高效空氣過濾器(hepa過濾器)過濾后經生物實驗樓屋頂排放口排出;污水處理站設置為地埋式并加蓋密封,運營中加強二氧化氯消毒憑次,合理布置綠化帶,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限制要求。 3、聲環境影響保護措施:運營期定期開展環境監測,確保疾控中心廠界晝、夜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相應功能區限值要求,聲環境保護目標噪聲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906—2008)相應功能區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保護措施:運營期加強固體廢物收集處置,醫廢、危廢必須交由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處置,不得擅自丟棄或轉移。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實驗室及醫療廢物暫存間地面硬化并作防滲處理并配備滅火器材以及液體泄漏吸附用沙子,毒害物品加強使用登記管理;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并按《報告表》提出的要求貯存和運送,化糞池、污水處理站、事故應急池及危廢暫存間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要求。 6、其他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安全責任,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加強安全事故防范及應急管理,定期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組織環境應急培訓和演練,全面提升風險防控和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保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 ||||||
擬審批意見 | 擬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