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華北路改建工程設計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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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標單位在研究了怡華北路改建工程設計的招標文件、圖紙、施工條件等有關資料后,各投標單位于2025年 6 月 30 日16時前在網上提交了投標提問書,現招標人對各投標單位的提問和招標文件及參考標底作如下說明:
一、針對投標提問書的澄清修改:
1、項目負責人:具有道路或者路橋類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得 0.5 分。 問:由于2018年(含)以前發放的職稱證書均為紙質證書,未注明專業技術人員所從事具體專業,可否用畢業證或注冊證書或職稱評審部門出具的蓋章證明文件證明其專業?
答: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上未注明專業的,允許由職稱評審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來證明其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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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人員配備,社保繳納在非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是否認可? 依據: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理由:由于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依據和理由:機構,其社保繳納(無論中總公司或分公司名義繳納)均視為總公司的責任,因此在投標中可被認可。②《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 號)規定:社會保險證明的繳費單位應與投標單位一致,分公司繳納的社保予以認可?
答:非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社保繳納證明認可,但在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的同時還需提供非獨立法人分公司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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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澄清修改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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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有限公司(蓋章)
?????????????????????? ????????????招標代理機構: ******有限公司 (蓋章)
?? ??????????????????2025 年 7 月 2 日
附件: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