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部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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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項目名稱: | 東營康惠健康服務綜合體項目 |
建設地點: |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四路45號藍色港灣2幢 |
建設單位: | ******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有限公司 |
公示時間: | 2025年6月20日 至 2025年6月26日 |
項目概況: | 該項目位于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四路45號藍******醫院等,并配套建設公輔及環保等設施,購置CT機、核磁共振機、超聲經******醫院預計接診量18250人次/年,體檢中心預計體檢量36500人次/年。項目總投資12000萬元,環保投資200萬元。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廢氣污染防治。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按照《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嚴格控制揚塵污染。運營期餐廳油煙經油煙凈化設施處理后排放,排放濃度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DB37/597-2006)中相關標準限值要求;污水處理站封閉運行,定期噴灑除臭劑,污水處理站周邊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甲烷、氯氣排放達到《山東省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DB37/596-2020)表2中相關標準要求。加強無組織廢氣污染物控制措施,檢驗廢氣、煎藥廢氣收集后排放;院區設置消毒裝置,定期采用酒精消毒,減少致病菌。廠界VOCs排放達到《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2標準限值要求,同時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關控制措施要求,廠界硫化氫、氨、臭氣濃度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標準限值要求。 (二)廢水污染防治。新建1座處理能力為40m3/d的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采用“格柵+調節+生化+沉淀+消毒”的污水處理工藝。餐廳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與生活污水排入化糞池,匯合門診廢水、病房廢水、醫用純水******有限公司進一步處理,廠區污水總排口出水水質須達到《山東省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DB37/596-2020)表1二級標準、《流域水污******有限公司進水水質要求。對污水處理站、醫療廢物暫存間等進行嚴格防滲、防腐處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聲污染防治。施工期噪聲須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表1噪聲排放標準限值。合理布局,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吸聲等措施,運營期廠界噪聲須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區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廢污染防治。生活垃圾、中藥藥渣由環衛部門清運;廚余垃圾及廢油脂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交由專門單位回收,廢外包裝材料、廢反滲透膜外售,一般固廢暫存場所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等要求進行設置;醫療廢物、被污染的輸液瓶(袋)等醫療廢物暫存于醫療廢物暫存間,廢燈管、廢藥物藥品、二氧化氯廢包裝袋等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處理、處置過程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污水處理站污泥清掏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清掏前應進行消毒處理,達到《山東省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DB37/596-2020)表3中相關控制標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