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實施條例》《西藏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按照《區司法廳機關采購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確保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項目實施方案采購編制機構的選定公開、公平、公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編制
(二)編制內容:編制實施方案、安全方案、密碼應用方案、網絡與信息系統密評備案等相關內容。
(三)編制費用:最終以財政批復資金為準。
二、采購方式
競爭性磋商。
三、資質要求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依法辦理營業執照。
(二)具有一定的履約能力,具備相應的從業人員和專業人員。
(三)在采購工作中,市場行為規范、社會信用好,無不良行為。
(四)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網絡報名
電子郵箱:******
截止時間:2025年7月3日18:00前,之后不予受理。
五、獲取磋商文件
截止時間:2024年7月3日18:00前,之后不予受理。
六、響應文件提交
加密后發送至電子郵箱。
截止時間:2025年7月10日18:00前,之后不予受理。
西藏自治區司法廳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