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寧分中心) NO.2024G39地塊建設項目樁基及基坑支護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標段編號:JNFJ******-03SGGH項目名稱: | NO.2024G39地塊建設項目樁基及基坑支護工程 |
一、澄清修改內容
一、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2.1構成招標文件的其他材料-圖紙等”,修改為“2.1構成招標文件的其他材料-/”,詳見澄清修改文件正文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二、資格審查承諾書格式中增加:“9.我公司在投標時承諾使用招標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進行選擇?!?。詳見澄清修改文件正文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
三、施工合同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詳見澄清修改文件正文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①15.2.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在保修期內,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工程質量缺陷,并承擔因承包人的責任而發生的相應費用。如承包人不及時維修,發包人可委托第三方進行維修。因承包人的責任而發生的相應費用可直接從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補足(若發包人預留保修金已支付完,承包人仍應負責修復工程質量缺陷及相應費用),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損失負賠償責任。發包人有權優先從保修金中扣除所有因承包人違約、質量缺陷等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保修金在保修期滿后雙方付清(保修金不計利息,并扣除代維費用)。
修改為: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在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工程質量缺陷,并承擔因承包人的責任而發生的相應費用。如承包人不及時維修,發包人可委托第三方進行維修。因承包人的責任而發生的相應費用可直接從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補足(若發包人預留質保金已支付完,承包人仍應負責修復工程質量缺陷及相應費用),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損失負賠償責任。發包人有權優先從質保金中扣除所有因承包人違約、質量缺陷等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質保金在缺陷責任期滿后雙方付清(質保金不計利息,并扣除代維費用)。
②12.4.1 付款周期
4.余款(即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作為保修金,在保修期滿后雙方付清(保修金不計利息,并扣除代維費用);
修改為:
4.余款(即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作為質保金,在缺陷責任期滿后雙方付清(保修金不計利息,并扣除代維費用);
③14.3.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結清支付(保修金不計利息,并扣除代維費用)具體按發包人單位財務支付規定 。
修改為: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結清支付(質保金不計利息,并扣除代維費用)具體按發包人單位財務支付規定 。
④14.2 竣工結算審核
5、根據江寧政發[2023]41號文件要求,規模以上公共投資項目(立項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竣 工決[結]算審計項目、立項投資10000萬元及以上的跟蹤審計項目),需接受區審核中心的審計。
修改為:
5、根據江寧政發〔2024〕6************醫院等在建工程項目以專項調查的形式實施跟蹤審計;對立項投資10000萬元及以上區重點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實施竣工結(決)算審核。),需接受區審計中心的審計。
⑤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1、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一次性預付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樁基支護工程暫估價金額以及甲供材料價款后)的 10%;
預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簽訂后,前提條件是本合同已完成歸集。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從第一次施工費進度款開始抵扣預付款,分兩次扣回,每次扣回預付款的50%、若進度款金額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順延至下次抵扣,直至預付款全部扣回為止。
修改為:
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1、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一次性預付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樁基支護工程暫估價金額以及甲供材料價款后)的 10%;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為該費用總額的50%,其余費用按照施工進度支付。
預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簽訂后,前提條件是本合同已完成歸集。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從第一次施工費進度款開始抵扣預付款,分兩次扣回,每次扣回預付款的50%、若進度款金額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順延至下次抵扣,直至預付款全部扣回為止。
六、投標人提問回復詳見澄清修改文件正文第九章其他。
二、其他說明
(1)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標文件編制投標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為:2025年07月21日 09:00 未改變。三、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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