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型膠凝建筑材料及混凝土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做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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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臨港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生態環境分局窗口
郵??編:264211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新型膠凝建筑材料及混凝土生產項目 | 威海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蔄山鎮蔄興路北、初張路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項目總投資20000萬元,項目占地面積33347m2,總建筑面積16811.4m2,擬新上新型膠凝建筑材料生產線、瀝青混凝土生產線、商品混凝土生產線各1條,項目建成后可年產新型膠凝建筑材料30萬t/a、瀝青混凝土10萬t/a、商品混凝土4.8萬t/a。 ? | 1、水環境 本項目無外排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主要污染因子為COD、氨氮,廢水水質能夠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表1B等級標準的要求,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臨港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項目在確保排水系統與污水主管網對接的前提下,并有效防止“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項目廢水對周邊水環境影響很小。 2、大氣環境 本項目對冷料倉進行封閉、頂部安裝集塵裝置,對皮帶輸送系統進行封閉,新型膠凝建筑材料及商品混凝土生產過程中上料、輸送粉塵經收集后通過1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瀝青混凝土生產過程中上料、輸送粉塵經收集后通過1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骨料烘干滾筒熱源由天然氣燃燒器提供,烘干滾筒尾部設集氣裝置,收集的廢氣通過一套耐高溫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20m高排氣筒(DA003)排放;瀝青罐區的瀝青煙氣以及瀝青攪拌、出料過程產生的瀝青煙氣,經管道負壓收集,通過“旋流塔+電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設施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項目導熱油爐燃料為天然氣,采用低氮燃燒控制技術,廢氣經一根1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項目原料運輸過程頂部加篷布遮蓋,粉料采用封閉罐車運輸進廠;原料均儲存在封閉車間內,車間內安裝霧化裝置抑塵,礦粉、水泥等粉料儲存于筒倉內;物料輸送、攪拌等工序均采取全封閉措施;廠區道路進行硬化定期灑水抑塵,進出車輛進行沖洗。 在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良好的情況下,本項目外排廢氣均能滿足排放標準要求,對周圍環境空氣影響較小,不會引起評價區環境空氣質量明顯變化。 3、聲環境 在采取相應防范措施情況下,營運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集中收集后由物資回收部門回收利用;危險廢物在廠內危廢庫暫存,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轉運處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在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后,能夠達到零排放,處置方式可行,對周圍環境基本無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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