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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名稱
******小學教學樓改建項目
室內樓地面面層鏟除,墻面及天棚裝飾面層鏟除,丙烯酸樓地面,內外墻面空鼓抹灰,內墻面及天棚仿瓷涂料,外墻真石漆,更換紗窗,屋面及防水,加固鋼管、角鋼及金屬橋架除銹噴漆,電器設備安裝等。(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一)請供應商隨采購文件在附件材料自行下載采購工程量清單表格,導入計價軟件編制清單報價文件,并將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表格導出載入到響應文件“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
(二)清單報價說明
1.工程量清單說明
1.1磋商工程量清單編制的基本依據:
本項目工程量清單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以下簡稱“13規范”)、相關工程的國家計量規范、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辦法、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以及磋商文件、施工現場情況(含地勘水文資料、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編制。計量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的基本計量單位。
1.2磋商工程量清單應與磋商文件中的供應商須知、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及圖紙等章節內容一起閱讀和理解。
1.3本磋商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同時也是編制最高限價、磋商報價、計算或調整工程量、索賠等的依據之一。
1.4本磋商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稅金項目清單組成。
1.5磋商工程量清單給出的工程量僅是磋商報價的共同基礎,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約定確定。合同價格的確定以及價款支付應遵循合同條款(包括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關約定。
1.6本條第1.1款中約定的計量和計價規則適用于合同履約過程中工程量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變更、索賠和工程結算。
1.7 采用甲供材的工程,采購人應在磋商工程量清單說明和《采購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中予以明確。
1.8 編制磋商工程量清單出現相關工程現行國家計量規范附錄中未包括的項目,編制人應做補充。
補充項目的編碼規則按相關工程現行國家計量規范的規定編制,同一磋商工程的項目不得重碼。
補充的工程量清單需附有補充項目的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工作內容。不能計量的措施項目,需附有補充項目的名稱、工作內容及包含范圍。
2.磋商報價說明
2.1磋商報價應根據磋商文件中的有關計價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據自主報價。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
(2)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辦法;
(3)企業定額,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
(4)磋商文件、磋商工程量清單及其澄清、補充和修改文件;
(5)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6)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擬定的響應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7)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定等技術資料;
(8)市場價格信息或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詳見合同專用條款11.1(2)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
(9)其他的相關資料。
2.2磋商報價應是按照磋商文件及當地管理部門規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磋商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的價格體現。其應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和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等各項費用。磋商報價在滿足磋商文件要求和 “13規范”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實行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自定、價格自選,全面競爭、自主報價,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磋商報價采用的幣種為人民幣。
2.3 磋商總價為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提出的各項支付金額的總和,為實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補缺陷以及履行采購文件中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的所有責任和義務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4供應商應按磋商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填寫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磋商工程量清單一致。
2.5工程量清單采取綜合單價計價,綜合單價應包括完成一個規定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和工程設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和企業管理費、利潤以及磋商文件、合同約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
2.6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應根據磋商文件和磋商工程量清單項目中的特征描述確定綜合單價計算,并包含2.4條規定的全部費用。
2.7總價措施項目報價應按照《市住建委關于轉發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全費用基價表>等定額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號)、《市住建委關于調整我市城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號)、《關于調整湖北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鄂建辦〔2019〕93號)、《市住建局關于轉發<湖北省城市園林綠化養護消耗量定額及全費用基價表>等定額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9〕19號)、《關于發布<湖北省房屋修繕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全費用基價表>、<湖北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維護消耗量定額及全費用基價表>的通知》(廳字〔2019〕637號)、《關于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定額人工單價的通知》(鄂建辦〔2020〕42號)、《市住建局關于調整我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號)、《關于發布<宜昌市磷石膏制品補充預算定額(試行)>的通知》(宜市住建函〔2021〕3號)、市住建局《關于明確我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計取和使用事項的通知》要求執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應嚴格按照上述有關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單價措施項目,供應商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方式采用綜合單價計價,且不得改動其項目編碼、名稱、特征、單位及工程量。施工過程中根據實際工程量據實結算。供應商不得對采購人所列的單價措施項目進行增補。
2.8其他項目
2.8.1其他項目中的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應按磋商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專業工程暫估價、暫列金額為除稅(簡易計稅時為含稅)價格。
2.8.2其他項目中的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價應按磋商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2.8.3其他項目中的計日工應按磋商工程量清單列出的項目和數量,自主確定綜合單價并計算計日工金額。
2.9規費和稅金應統一按《市住建委關于轉發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全費用基價表>等定額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號)、《關于調整湖北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鄂建辦〔2019〕93號)、《市住建局關于轉發<湖北省城市園林綠化養護消耗量定額及全費用基價表>等定額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9〕19號)、《關于發布<湖北省房屋修繕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全費用基價表>、<湖北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維護消耗量定額及全費用基價表>的通知》(廳字〔2019〕637號)、《關于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定額人工單價的通知》(鄂建辦〔2020〕42號)、《市住建局關于調整我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號)、《關于發布<宜昌市磷石膏制品補充預算定額(試行)>的通知》(宜市住建函〔2021〕3號)、市住建局《關于明確我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計取和使用事項的通知》要求執行。
2.10規費和稅金應按上述計價規定執行,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規費中的“工程排污費”,供應商按照《市住建委關于轉發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全費用基價表>等定額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號)要求執行,結算時應按實際發生計取,由采購人承擔。
2.11磋商報價應包括的風險范圍詳見合同專用條款12.1。
2.12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費用由采購人承擔,但成交供應商應在開工前將建設工程質量專項檢測方案按規定程序報監理、采購人審批。對成交供應商提供的具有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測,不合格的,檢測費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合格的,檢測費用由采購人承擔。
2.13 暫估價
2.13.1采購人在磋商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按合同專用條款第10.7.2條執行。
2.13.2采購人在磋商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專業工程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按合同專用條款第10.7.1條執行。
2.13.3總承包服務費在實行專業分包時由雙方根據分包工程的管理、配合協調內容和現行的費用定額,雙方協商確定。
2.13.4甲供材費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招標規模標準時,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2.14磋商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單價和合價的項目,供應商均應填寫且只允許一個報價。未填寫單價和合價的項目,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其他項目的單價和合價之中。當竣工結算時,此項目不得重新組價予以調整。
2.15供應商應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況、道路、儲存空間、裝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響承包價的情況,任何因忽視或誤解工地情況而導致的索賠或工期延長申請將不被批準。
2.16磋商報價編制完成后,應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編制的,必須在響應文件中附委托協議和資質證書原件掃描件。
2.17響應文件中的清單數據文件應符合現行《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應用數據交換規范》及《關于增加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數據接口內容的通知》(鄂建標函〔2018〕6號)的要求,否則引起的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2.18所有綜合單價報價應綜合考慮本工程不同施工條件要求所產生及增加的費用,材料或構件場內外運輸及損耗,周邊場地條件、環境限制等施工中各種不利因素導致的降效損失、二次運輸等增加的費用。
2.18.1供應商應根據磋商文件載明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需符合《市住建委 市環保局 市城管局關于印發<宜昌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通知》(宜市住建〔2014〕119號)、《市住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區建筑施工揚塵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0號)和市住建委關于印發《2018年宜昌市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15號)要求及標準,結合工程特點,按《市住建委關于轉發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全費用基價表>等定額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44號)、《市住建委關于調整我市城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號)要求執行。其中,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應嚴格按照上述有關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工程結算時,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應根據成交供應商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和施工現場實施情況,據實進行結算,原則上結算金額不得超過2018版《費用定額》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費率標準。
2.19其他說明:
磋商文件要求的創優工程和趕工措施費用(如有)等,應包含在磋商報價中。
3.最高限價說明
3.1實行工程量清單磋商的項目采購人可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隨磋商文件公布(公布的內容包括最高限價總價以及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最高限價不得高于政府采購預算金額。
3.2最高限價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采用與磋商報價一致的編制依據及計價方法,參照現行有關工程定額,結合市場供求狀況,綜合考慮投資、工期和質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
3.3最高限價編制完成后,應當由編制人員(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并加蓋造價咨詢企業執業印章及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專用章,否則無效。供應商的磋商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文件將被否決。
3.4采用甲供材時,編制的最高限價公布由“含稅工程總造價(不含甲供材)”和“甲供材”兩項組成。
(三)磋商報價要求
本項目磋商報價按下列方式進行報價和結算:
(1)綜合單價計價總價合同模式:進入最終報價階段時,各參與最終報價的供應商通過交易平臺只需報總價,最終報價的總價即為合同價。
成交供應商的成交總價=響應文件中最終總報價
執行總價合同:供應商所報的總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合同約定可調的情形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變更。對于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以外的變更,變更項的單價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或按照成交供應商最終報價與預算價(最高限價)(扣除工程暫列金和專業工程暫估價)“同比例下浮”方式確定。
工程量清單XML供應商在附件自行下載。
四、合同主要條款
4.1工期要求:60日歷天
4.2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GB50300-2013)的合格等級。
4.3安全生產要求:達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的合格標準,避免發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4.4付款方式:無預付款,竣工驗收合格的支付至合同金額90%,審計結束后支付至審計金額的98.5%,余下1.5%在竣工驗收2年后支付(******銀行保函及保險公司保單的則支付至審計價款的100%”)。支付合同款前承包人必須按財務部門要求提供合規發票,收到發票后5日內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承包人須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領域小型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細則(******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落實農民工實名制、農民工工資代發制度。
4.5本項目不收取履約保證金。
4.6******財政局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進一步提升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長財采發〔2021〕11號)的相關要求,原則上采購人應于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拖延合同簽訂。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5日內完成資金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五、項目圖紙
請供應商隨磋商文件在附件自行下載電子版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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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辦法及標準
一、評審方法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綜合評分法是指經磋商確定最終采購需求和提交最后報價(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進行價格調整的,以調整后的價格計算)的供應商的響應文件滿足磋商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評審方法。
二、評審程序
(一)資格性審查和符合性審查
1.磋商小組根據磋商文件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對供應商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資格性審查和符合性審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響應文件,按無效文件處理,不進入磋商,并告知有關供應商。
2.同品牌檢查:
2.1單一產品采購(或非單一產品采購中的核心產品),提供相同品牌產品且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的不同供應商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磋商的,按一家供應商計算。
2.2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技術構成、產品價格比重等合理確定一個核心產品(采購清單中作“與核心產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實質性要求的產品,視為一個核心產品),并以“核心產品”在競爭性磋商文件中載明,評審時按前款規定處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應按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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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響應文件澄清
1.評審期間,對于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的內容,磋商小組可以以書面的形式要求供應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2.供應商應按照磋商小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3.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是其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以書面的方式加蓋電子印章后提交。
(三)磋商程序
磋商小組應當依據磋商文件規定的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與實質性響應磋商文件要求的供應商進行磋商。
1.?????? 第一輪磋商
1.視頻準備
本次使用的視頻系統為“一轂清風等投標人客戶端”如有疑問可通過電話聯系咨詢代理機構,也可以通過一轂清風交易平臺的客服系統咨詢(400-112-9919、******)。
2.“一轂清風等投標人客戶端”
2.1登錄一轂清風等投標人客戶端。臺式電腦需配備攝像頭、麥克風等擴音設備;筆記本電腦已配備視頻通話功能的,則無需另配。
2.2視頻通知。磋商視頻開始前,一轂清風交易平臺會向供應商,撥出視頻邀請電話,通知視頻準備,請供應商注意接聽。
2.3磋商視頻邀請。供應商接聽電話后,等待視頻磋商邀請。等待期間不能關閉一轂清風等投標人客戶端,不能退出賬號,否則無法接收到磋商視頻邀請。
2.4參與視頻。磋商邀請發來時,電腦會持續發出鈴聲,同時一轂清風等投標人客戶端右上角會彈出接受視頻的確認彈窗,供應商點擊接收即可加入視頻。
2.5首次磋商用戶可以撥打400-112-9919或添加******6的QQ號預約客服的開標指導。
3.磋商小組
3.1磋商小組將按照系統隨機的順序決定供應商的磋商順序,并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
3.2磋商小組所有成員應當對照磋商文件和響應文件就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等內容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并給予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平等的磋商機會。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磋商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3.3磋商的過程中,磋商小組可以根據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但不得變動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內容。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采購人代表確認。
3.4對磋商文件作出的實質性變動的內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磋商小組應將磋商文件的變動情況以書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
3.5供應商應當根據磋商文件的變動情況和磋商小組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原響應文件內容進行修正,并將修正文件以書面的方式經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組。逾時不提交的,視同退出磋商。
3.6修正文件與響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多輪磋商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需經過磋商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項目,磋商小組可以根據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的確認情況,進行多輪磋商,直到采購人代表最終確認采購需求為止。
2.2磋商程序同第一輪磋商。
3.?????? 最后報價
3.1磋商文件中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繼續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的方式經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提交最后報價,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3家(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以為2家,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社會資本]只有2家的可以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需經過磋商由供應商提供最后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
3.3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逾時不提交的,視同退出磋商。
最后報價出現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規定修正:
(1)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單價金額小數點或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最后報價表的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3)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4)同時出現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規定的順序修正;
(5)修正后的報價應通過書面方式通知供應商,由供應商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確認后產生約束力,供應商不確認的,按照無效響應處理。
4.?????? 商務技術評審
4.1磋商小組應對提交最后報價的響應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審,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評審標準”中的內容以及磋商文件實質性變動內容的響應情況進行綜合比較和評價。
5.?????? 報價評審
5.1報價合理性說明:磋商小組認為供應商的最后報價明顯低于其他供應商最后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供應商不能證明其最后報價合理性的,磋商小組應當將其作為無效響應處理。
5.2價格扣除:
(1)????? 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聯合體各方均為小微企業的聯合體、符合小微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視同小微企業)報價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的規定扣除,對小微企業中的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產品納入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內企業、采購產品獲得節能產品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報價按照本競爭性磋商文件”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的規定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計算評審基準價。
(2)?????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小微企業(含節能環保、創新產品企業)未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的;監獄企業未提供“監獄企業證明文件”的;監獄企業中的小微企業未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未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中的小微企業未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的;不得享受相應的價格扣除優惠。組成聯合體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分包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得享受價格扣除優惠。
(3)?????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部分采購份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或采購包,評審時不再進行價格扣除。
5.3價格分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不得去掉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計算方法詳見本章“三、評審標準”中的具體計算公式。
6.?????? 計分辦法及復核
6.1評審過程中,各項分值一般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評審得分應當為商務評分、技術評分、報價評分之和。磋商小組各成員應當匯總每個供應商的得分。
6.2評審結果匯總完成后,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評審結果進行復核。經復核發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組應當當場修改評審結果,并在評審報告中記載:
(1)分值匯總計算錯誤的;
(2)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的;
(3)磋商小組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的;
(4)經磋商小組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應商的最終得分為磋商小組所有成員對各供應商評審得分匯總后的算術平均值。
7.?????? 相同品牌處理原則
7.1單一產品采購(或非單一產品采購中的核心產品),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且通過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的不同供應商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磋商的,按一家供應商計算,評審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應商獲得成交候選供應商推薦資格,評審得分相同的,由采購人確定或者采購人委托磋商小組以投票方式確定一家供應商獲得成交候選供應商推薦資格,其它同品牌供應商不作為成交候選供應商。
7.2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技術構成、產品價格比重等合理確定一個核心產品(采購清單中作“與核心產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實質性要求的產品,視為一個核心產品),并以“核心產品”在競爭性磋商文件中載明,評審時按前款規定處理。
8.?????? 評審報告
8.1磋商小組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磋商文件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3名(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以為2家,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社會資本]只有2家的可以為2家)以上成交候選供應商。評審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組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得分相同且最后報價相同的,按技術優劣順序推薦。響應文件滿足磋商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選供應商。
8.2磋商小組依據評審結果,按評審得分由高至低的順序向采購人推薦3家(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以為2家,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社會資本]只有2家的可以為2家)以上成交候選供應商名單,并形成評審報告。
8.3磋商小組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名,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結論。持不同意見的磋商小組成員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評審報告。
9.?????? 應予終止采購活動的情形
9.1在競爭性磋商采購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采購活動:
(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或者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以及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可以為2家)。
9.2采購活動終止后,采購人應當將終止理由告知所有供應商。
10.? 停止評審的情形
10.1磋商小組發現磋商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或者磋商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應當停止評審工作,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溝通并作書面記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認后,應當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三、評審標準
(一)資格性審查表
資格要求 | 審查內容 | |
1? |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 由供應商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承諾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 由供應商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承諾函》 | |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由供應商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承諾函》 | |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 由供應商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承諾函》 |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由供應商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承諾函》 | |
2? |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 由供應商在《響應函》中聲明 |
3? | 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 由供應商在《響應函》中聲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 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國”網站(******)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的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的結果為準(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截圖或下載存檔)。 |
5? |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格要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本項目供應商屬于監獄企業或者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同時提供監獄企業證明材料或者《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其他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
6? | 特殊資質 |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提供資質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
7?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
8? | 項目經理 | 擬派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須提供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質證書,其注冊證書上所載專業應為建筑工程,所載工作單位必須是該供應商單位,且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帶有二維碼的考核合格人員證書信息截圖。(提供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
9? | 技術負責人 | 擬派承擔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須具有工程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提供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
10? | 其他現場關鍵崗位管理人員 | 擬派本項目的其他現場關鍵崗位管理人員:施工員、安全員和質量員各1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可兼任施工員、安全員和質量員,其中項目經理由于安全因素不得兼任安全員。施工員和質量員須具有崗位證書,現場專職安全員且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帶有二維碼的考核合格人員證書信息截圖。 (提供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
11? | 人員社保 | 擬派承擔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須為該供應商單位的正式員工,總配備人數不少于2人,若擬派本項目的關鍵崗位人員存在兼任的情況,供應商應在“項目管理機構主要人員”表格中對上述人員定崗定員。如一人承擔多個崗位,每個崗位后都要寫上該人員名字。提供該單位為其繳納的2025年3月以來任意1個月人社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證明(社會保險證明若是帶電子章的無需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沒有帶電子章的證明則需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提供證明原件彩色掃描件) |
備注:
- 資格證明文件應為原件的掃描件或復印件,響應文件中須編入清晰的掃描件或復印件。所有證明材料須清晰可辨認,如因證明材料模糊無法辨認,缺頁、漏頁導致無法進行評審認定的責任由供應商自負。
- 信用信息核查
2.1資格審查當日應當核查供應商信用記錄,供應商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采購代理機構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2.2以聯合體形式參與磋商的,應當核查聯合體所有成員和信用記錄,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 對于響應文件中有任意一條不滿足上表要求的將導致其響應無效,不進入下一項評審。
(二)符合性審查表
序號 | 審查項名稱 | 審查內容 |
1? | 磋商報價 | (1)總報價不超過項目(分包)預算金額或最高限價; (2)報價不存在缺項、漏項。 |
2? | 響應文件編制 | (1)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書》《磋商報價明細表》; (2)不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蓋章或簽字(簽章)。 |
3? | 響應的要求 | (1)競爭性磋商文件不接受進口產品時,供應商所投產品不是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 (2)提供所投貨物(或服務)確定的參數值或功能表述,明確響應競爭性磋商文件采購需求。 |
4? | 其他實質性要求 | (1)工期(服務期限)、質保期符合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購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條件。 |
5? | 圍標串標情形 | 供應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2)不同供應商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 (4)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異常一致或者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5)不同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相互混裝; (6)不同供應商使用同一電腦(機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電子密鑰,編制或上傳電子響應文件。 |
6? | 其他無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規和磋商文件規定的其他無效磋商情形。 |
(三)評分標準
評審項目 | 評審分項 | 分值 | 子項目及分值 |
價格部分 (30分) | 報價分 | 30分 | 滿足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報價為評審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供應商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報價得分=(評審基準價/報價)×30 |
商務部分 (20分) | 類似項目業績 | 10分 | 供應商2022年1月1日以來獨立承擔過類似項目施工,每提供一個業績得5分,最多得10分。(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掃描件) |
信用 | 10分 | 以投標截止時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網站“誠信住建專欄”以下簡稱(“誠信住建”)公開的供應商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誠信專項總分為準:①供應商誠信專項總分<100分的得0分;②供應商誠信專項總分≥100分的得10分。(初次進入我市建筑市場且未進行信用信息登記的企業,誠信等級認定為A級,誠信專項總分計為100分) | |
技術部分 (50分) | 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劃 | 10分 | 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對施工組織總體布置、方案針對性等內容全面性及合理性等方面進行評審: 1.方案科學合理、可行性強、有針對性的,得10分;2.方案較為科學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針對性的,得7分; 3.方案一般,基本滿足項目需求的,得4分; 4.方案不滿足項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 | 10分 | 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對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的合理性及全面性等方面進行評審: 1.方案科學合理、可行性強、有針對性的,得10分; 2.方案較為科學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針對性的,得7分; 3.方案一般,基本滿足項目需求的,得4分; 4.方案不滿足項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根據供應商所制定的進度計劃是否具有針對性、合理性、可實施性,是否考慮交通干擾、冬雨季等因素對工期的影響,工期保證體系是否全面、可行,擬采取的工期保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進行評審: 1.方案科學合理、可行性強、有針對性的,得5分; 2.方案較為科學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針對性的,得3分; 3.方案一般,基本滿足項目需求的,得2分; 4.方案不滿足項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供應商承諾的質量目標應滿足采購文件要求,磋商小組根據各供應商所定制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全面、合理、可行,能否保證工程質量要求,擬采取的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進行評審: 1.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科學合理、可行性強、有針對性的,得5分; 2.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較為科學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針對性的,得3分; 3.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一般,基本滿足項目需求的,得2分; 4.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不滿足項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供應商承諾的安全生產目標應滿足采購文件要求,磋商小組根據各供應商所定制的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是否全面、合理、可行,能否保證工程安全要求,擬采取的安全保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進行評審:1.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科學合理、可行性強、有針對性的,得5分; 2.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較為科學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針對性的,得3分; 3.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一般,基本滿足項目需求的,得2分; 4.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不滿足項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環境保護、保證措施 | 5分 | 供應商提供的環境保護、保證措施,擬采取的保證措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進行評審: 1.方案科學合理、可行性強、有針對性的,得5分; 2.方案較為科學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針對性的,得3分; 3.方案一般,基本滿足項目需求的,得2分; 4.方案不滿足項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文明施工、保證措施 | 5分 | 供應商制定的文明施工、保證措施應滿足采購文件要求,磋商小組根據各供應商所定制的文明施工、保證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可行,能否保證工期要求,擬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進行評審: 1.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合理、可行性強、有針對性的,得5分; 2.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較為科學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針對性的,得3分; 3.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一般,基本滿足項目需求的,得2分; 4.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不科學合理、不滿足項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 | 5分 | 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對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評審: 1.方案科學合理、可行性強、有針對性的,得5分; 2.方案較為科學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針對性的,得3分; 3.方案一般,基本滿足項目需求的,得2分; 4.方案不滿足項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合計 | 10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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