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如為聯合體的,聯合體中不同施工單位各自負責所實施部分的保修責任。質量保修范圍包括本項目在以下十二個區域埋設的管徑DN300~DN800給水管道共計約8278******學校至車陂工業園供水主管改造、(2)Y243鄉道供水主管及市政消火栓、(3)廣梅北路北側錦發******學校周邊城中村供水改造、(6)人民南路供水主管改造工程、(7)沿江中路供水主干管改造工程、(8)大新東路周邊、(9)勇興親水灣2期北側周邊城中村、(10)扶貴村城中村、(11)合和花園側道路供水管改造工程、(12)大沙村滸嶺。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對于質量保修范圍內的工程內容,如果因為施工質量原因導致的缺陷,則屬于承包人的保修責任(如是聯合體的,則由聯合體中承擔施工職責的單位承擔保修義務,并且承擔由此產生的維修費用);而對于非施工質量原因導致的缺陷(如車輛撞擊、雷擊、人為惡意破壞等原因造成的損毀等),則不屬于承包人的保修責任,但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進行有償修復,費用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