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動公開事項目錄(征求意見稿) | ||||||||||
類別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 | 公開時限 | 公開責任 | 監督電話 | ||
法定公開事項 | 政策 | 國家、省有關就業創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和全市有關就業創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勞動關系的地方性規章 | □行政法規 □行政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策法規與信訪股 | ****** | |
國家部委,省、市政府有關就業創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等規章 | 政府網站 | |||||||||
就業創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勞動關系等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 政府網站 | |||||||||
機關簡介 |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行政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辦公室 | ****** | ||
行政執法 | 行政許可 | ******學校設立審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審批;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終止經營活動書面報告;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五款、第六款 3.《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 4.《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辦發〔2018〕118號) 5.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實體公開欄 | 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示 | 局內相關股室、局屬相關單位 | ****** | ||
行政處罰 | 對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對繳費單位未按規定從繳費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者未按規定向職工公布本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行政處罰;對繳費單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社會保險繳費等財務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行政處罰;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或者社會保險待遇支出的行政處罰;對單位未按規定告知失業人員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者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失業人員名單、檔案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招用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國家規定須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特種作業工種,向求職者或被錄用人員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和資格證等證件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和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保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偽造錄用登記材料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絕或拖延簽訂集體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簽訂或履行集體合同所需資料、勞動標準低于集體合同規定、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抵觸、集體合同不按時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及其他違反集體合同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侵害集體協商代表的特殊保護權益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違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拒絕補發最低工資差額和拒絕支付賠償金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在招聘活動中向應聘人收取費用或以招聘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政處罰;對單位和個人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行政處罰;對侵害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障權益的行政處罰;對組織或個人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行政處罰;對娛樂場所非法招用未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發布或者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招聘信息不真實、不合法,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視性內容行為的行政處罰;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采取欺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開展人力資源服務,以及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介紹單位或者個人從事違法活動的行政處罰;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舉辦現場招聘會未制定組織實施辦法、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未核實參加招聘會的招聘單位及其招聘簡章的真實性、合法性,未提前向社會公布招聘會信息并對招聘會中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以及舉辦大型現場招聘會不符合《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建立健全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發布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發布的信息不真實、不合法,泄露或者違法使用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的行政處罰;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互聯網提供人力資源服務,違反《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網絡安全、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托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時改變用人單位與個人的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串通侵害個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處罰;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行政處罰;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未備案,設立分支機構及辦理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未書面報告的行政處罰;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按規定在服務場所明示營業執照、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機關和監督電話、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務臺賬、提交經營情況年度報告的行政處罰;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偽造、涂改、轉讓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的行政處罰;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職業中介服務不成功后未向勞動者退還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的行政處罰;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提供職業中介服務、違規收費行為的行政處罰;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未依法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行為的行政處罰;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網絡招聘信息違法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開展網絡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依法履行信息審查義務的行政處罰;對以網絡招聘服務平臺方式從事網絡招******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違規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或者非法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組織、安排、管理學生實習實訓行為的行政處罰;對人力資源******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學生實習實訓行為的行政處罰;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提供職業************************************學?;I設期內招生的行政處罰;對勞務派遣單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非法轉讓《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及以欺騙、賄賂等不正******學校違規辦學的行政處罰;對禁止吸煙場所未按規定設置禁煙標識或違反規定設置吸煙器具的、個人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行政處罰;對企業違反企業年金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對外國人或者用人單位偽造、涂改、冒用、轉讓、買賣就業證和許可證書的行政處罰;對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不按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處理決定的行政處罰;對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銀行卡的行政處罰;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或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的行政處罰;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勞務派遣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對分包單位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或未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或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處罰;對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蛭窗醇s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的行政處罰;對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在工傷認定中提供虛假材料的行政處罰;對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未履行查詢義務,或者招用、繼續聘用具有相關違法犯罪記錄人員的行政處罰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依據、責任主體、實施主體 | |||||||||
行政強制 | 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社?;鹳Y料予以封存;對未按規定繳納或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加收滯納金、劃撥社會保險費的執法依據、責任主體、實施主體 | |||||||||
公共服務 | 詳見《江安縣縣本級政務服務事項清單(2023年本) | □行政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五款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局內相關股室、局屬相關單位 | ****** | ||
法定公開事項 | 財務信息 | 預算決算 | 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 □法律 □行政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七款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按照財政統一要求發布 | ******辦公室 | ****** |
收費項目 |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 依據、標準 |
□行政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八款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辦公室 | ****** | ||
政府采購 |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 □法律 □行政法規 □其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九款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辦公室 | ****** | ||
社會保障 | 社保費率;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社會保險基金重大案件行政處理處罰信息 | □行政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一款;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社部令第29號)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事務中心 | ****** | ||
促進就業 | 就業創業政策;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政策;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政策; | □行政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四川省就業創業促進條例》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就業創業促進股、人力資源與職業能力建設股、就業創業促進中心 | ****** | ||
人事人才 | 技能人才政策措施;事業單位招聘政策;事業單位考試信息 | □行政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一款; 《〈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國辦發〔2016〕80號); ******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人力資源與職業能力建設股、人事管理股 | ****** | ||
勞動關系 | 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縣本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 | □行政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一款; 《〈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國辦發〔2016〕80號);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9號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登記評價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規〔2016〕1號)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勞動關系股 | ****** | ||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行政法規 □行政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十九條、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每年1月31日公開 | ******辦公室 | ****** | |||
其他公開事項 | “雙隨機、一公開” | 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事項 及查處結果 |
□行政法規 □其他 |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五十四條 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勞動關系股 | ****** | |
法治政府建設 | 年度報告 | □其他 | 1.《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政策法規與信訪股 | ****** | ||
建議提案 | 辦理結果 | □其他 | 《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辦公室 | ****** | ||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 年度目錄 (動態調整) |
□行政法規 □其他 |
1.《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三條 2.《四川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川府發〔2025〕4號)第十五條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1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策法規與信訪股 | ****** | ||
政策解讀 | 圖文、視頻、動漫等解讀材料以及政策吹風會、新聞發布會等 | □行政法規 □其他 |
1.《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三十二條 2.《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九條 3.《四川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川府發〔2025〕4號)第六十九條 |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政府網站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2個工作日內公開 | 政策法規與信訪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