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聲波清洗機、浸油機】變更公告
發布時間:2025-06-06
采購單位 | ******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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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 | 無 |
標的物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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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綜合評價標準業績評分標準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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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人提供已完成的與本次報價設備機型類似的國內外供貨業績(如報價人不能提供直接出口合同,但報價人的產品被代理出口的也可算作出口業績,但需證明出口事實),國外供貨業績優先于國內供貨業績,有供貨經驗優先于無供貨經驗。有國外供貨經驗得1分,有三次及以上國外供貨經驗的得2分;有三次相關供貨業績的得1分,每增加三個業績得1分,最多不超過3分。
注:有效業績證明材料為:提供發票、合同復印件及驗收證明;發票能看出建設內容,合同內容應能體現甲乙雙方蓋章頁(供貨方應為投標人或制造商)、規格型號、合同簽訂時間、標的物名稱等主要內容。驗收證明:至少應體現用戶簽字或蓋章頁、驗收時間、驗收內容,代理項目或涉密項目可用收貨證明替代。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均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