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以招標公告中的資格條件為準,刪除原招標文件中的資格條件第6條與第3條(以下兩條):
(6)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對于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 30%以上的,應當對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的報價按照財庫【2020】46 號文件中對應的 2%的規定執行;
③投標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
(******/shixin/)失信被執行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需提供網站查詢截圖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招標文件其它內容不變。
******服務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
(6)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對于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 30%以上的,應當對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的報價按照財庫【2020】46 號文件中對應的 2%的規定執行;
③投標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
(******/shixin/)失信被執行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需提供網站查詢截圖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招標文件其它內容不變。
******服務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