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大唐路改擴建工程,提高土地集約節約用地水平,規范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安置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256號)、《關于公布實施十堰市茅箭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地補償標準調整成果的通知》(茅政函[2024]4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大唐路改擴建工程項目征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本著“依法依規、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搬得出、拆得掉、安置好、環境優的基本要求做好補償安置工作。
二、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
(一)征收部門:十堰市茅箭區G209大川至唐家河段改擴建工程征遷協調指揮部
******管理局
三、補償安置辦法
(一)個人住宅房屋補償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宅基地安置三種方式之一。
1、被征收人選擇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原有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征收房屋具備有效的房產證、土地證、不動產證或有效建房批準手續)。
2、被征收人選擇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政府統一提供房源,按照原房屋等價值置換的方式確定安置房屋。
3、被征收人選擇宅基地安置的,由項目所在地鄉鎮根據本鄉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依法劃分宅基地。被拆遷戶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外觀的要求,自行組織施工建設,每戶宅基地占地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含附屬設施),高度按規劃設計不超過三層。(具體建房標準按照《茅箭區南部山區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審批管理辦法(試行)》(茅政辦發[2023]14號)執行)。
4、被征收人自行改變房屋用途作為經營性用房使用,己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對其實際用于經營的部分,可以根據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參照同地段租金標準,給予適當租金補償。
5、房屋安置只對被征收人,不涉及被征收房屋租賃人及實際使用人,被征收人與房屋承租人及實際使用人租賃關系的解除及補償相關事宜,由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限內自行協商解決。
6、被征收人進城落戶的的,被征收人不再享有在本村申請或繼承宅基地權利,被征收人的家庭成員不再享有在本村繼承宅基地權利。
(二)房屋附屬物和裝飾裝修部分以評估價結算。
(三)房前屋后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關于公布實施十堰市茅箭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地補償標準調整成果的通知》(茅政函[2024]4號)標準補償。
四、搬遷費和臨時過渡費補助標準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1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發放給被征收人三個月的臨時過渡費;選擇產權置換的,過渡費自協議簽訂之日計算至交房后三個月為止;被征收人選擇宅基地安置的,其過渡費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至劃分宅基地后九個月為止。每戶給予一次性搬家補助費1000元(含搬出、搬進費用)。
五、獎勵標準和計算方法
(一)對按期簽約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被征收人給予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值(不含裝飾裝修和房屋附屬物部分)不高于30%的貨幣獎勵。按照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15日內獎勵30%,30日內獎勵20%,45日內獎勵10%,逾期不予獎勵。
(二)搬遷補助費獎勵1000元/戶,在上述獎勵補助事項之外,依照協議約定,10日內搬遷的每戶獎勵3000元,15日內搬遷的獎勵2000元,20日搬遷的內獎勵1000元,逾期不予獎勵。
六、簽約期限
自征收評估報告出具之日起45日內(評估時間和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七、權利救濟
(一)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協議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被征收人在評估報告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并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在補******法院強制執行。
(四)在征收過程中,如有威脅、侮辱、毆打房屋征收工作人員或以其他形式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第三方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方案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協商選定;在7個工作日內協商不成的,在征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和被征收人代表等到場人員監督下,采取投票的方式確定第三方評估機構。
(六)被征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評估報
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委員會申請鑒定。
八、其他事項
******服務中心公開遴選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目錄,供被征收人選擇。
(二)簽訂補償協議必須以產權人簽字為準,非產權人代簽必須有產權人的授權委托書,產權人必須在補償協議中留置油泥手印。對產權人已故的,其繼承人必須持公證書或者全部產權繼承人簽字的委托書和本人的身份證明,才能辦理房屋征收補償的有關事宜。
(三)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后,應當將不動產證、土地
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產權證件交給征收人,以便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房屋產權注銷及選擇貨幣補償金額部分免稅等事宜。
(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其他證稅費繳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被征收房屋、附屬設
施,否則征收人有權在補償費中扣除相應損失。
(六)被征收人在供電部門、供水部門立戶的電表、水表,
由供電、供水部門派專業人員拆除,用戶不得自行拆除。被征收人應繳清水、電、有線電視、電話等費用,并辦理報停手續,否則責任自負。
(七)被征收人房屋存在權屬糾紛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
收簽約的期限內自行解決,逾期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處理;設有抵押權的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被征收人和抵押權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由被征收人清償債務后,方可給與補償;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被征收人同抵押權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若雙方在征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新的抵押協議也未清償債務的,則按照本方案第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執行。
(八)對未取得合法建房審批手續,又拒不在規定的簽約
期限內簽訂協議且拒不搬遷的,依法強制拆除。
(九)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十)征收范圍內涉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參照本方案執行。
(十一)本方案僅適用于G209十堰大川至唐家河段改造擴建工程房屋補償,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政策及法規執行。
本方案征求意見時間為30日(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7月16日)
征求意見期間,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茅箭區新聞網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二)電話反饋。聯系人:劉利,聯系電話:******
十堰市茅箭區G209大川至唐家河段改擴建
工程征遷協調指揮部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