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 單位 | 公眾參與情況 | 建設項目概況 |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的措施 |
1 | 年產24000噸金屬蓋帽生產加工項目 | 金湖縣戴樓工業集中區東聯路8號 | ******有限公司 | 2025年5月29日在金湖縣政府網站進行了受理公示,沒有收到公眾反對意見 | 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24000噸金屬蓋帽的生產能力 | 1、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設備,加強生產管理和環境管理,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國內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2、本項目依托出租方現有雨、污排口。本項目不產生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接管標準后接管至金湖縣第二污水處理廠。 3、本項目投料廢氣(顆粒物)經集氣罩收集,混砂、落砂、再生廢氣(顆粒物)分別經設備密閉收集,上述廢氣合并至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熔煉廢氣(顆粒物)經集氣罩收集至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拋丸廢氣(顆粒物)、打磨廢氣(顆粒物)分別經設備密閉收集合并至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澆注廢氣(非甲烷總烴、顆粒物)經集氣罩收集至“布袋除塵+兩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助鍍廢氣(氨)、鋅鍋廢氣(顆粒物、氨、氯化氫)、清整廢氣(氨)分別經封閉間密閉收集合并至“布袋除塵+兩級水吸收”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 DA001~DA004的顆粒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氯化氫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1相關限值;DA005的顆粒物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氨、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2對應標準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氨、氯化氫)無組織排放。廠界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氯化氫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3標準;廠界氨、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廠內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2標準;廠內顆粒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6-2020)表A.1標準。 4、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設備須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5、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一般固體廢物暫存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及《關于進一步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23〕327號)等相關要求,各類固體廢物均妥善處置,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須落實《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蘇環辦〔2024〕16號)等相關要求。 6、本項目以生產廠房邊界為起點設置50m******醫院等敏感目標,以后也不得新建。 7、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要求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各種污染事故,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各種污染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增強事故防范意識。 9、加強廠區綠化,在廠界四周建設綠化隔離帶,以減輕廢氣及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10、完善和落實環境管理及監測計劃, 按照要求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11、落實廠區中重點防滲區(危廢倉庫等)的防滲措施,杜絕對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上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3日。
聯系電話:0517-******
通訊地址:金湖縣園林南路288號市民中心二樓生態環境局窗口。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兩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