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公告
項目名稱
|
******有限公司債權轉讓
|
|||||
項目編號
|
2025BFNCJ00380
|
|||||
委托方
|
******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
|||||
交易監督管理部門
|
******管理局
聯系方式:0551-******、******
|
|||||
公告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7月15日9:00始至2025年7月28日17:00止。
2.網絡連續競價自由報價期:2025年7月15日9:00始至2025年7月29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
|||||
一、轉讓標的情況
|
||||||
本******有限公司持有的對******有限公司單筆******有限公司欠委托方代償款******.43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7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標準計算至實際款清之日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廬江縣冶父山鎮冶父山社區廬巢路南側的面積為************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具體債權范圍以《安徽省廬江縣******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皖0124民初1186號】所確定的委托方追償權范圍內的全部債權為準。
上述資產轉讓已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同意處置,******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巢中信評報字[2025]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評估基準日2025年3月31日,資產評估總價值為人民幣130.799872萬元,資產評估結果已經有權部門備案。
|
||||||
轉讓底價(萬元)
|
130.799872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13
|
|||
價款支付
|
受讓方應于《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債權資產交易合同》,并于《債權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委托方指定賬戶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逾期不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報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
|||||
標的展示
|
轉讓標的資料展示時間為本公告期內工作日8:00-11:30,14:30-17:30,聯系方式見本公告第八項“聯系方式-現場踏勘”。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踏勘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意向受讓方為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踏勘時須攜帶單位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原件。
|
|||||
二、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
||||||
三、轉讓條件
|
||||||
1.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間,自行對標的進行全面了解,須自行了解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意向受讓方一經參與競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債權狀況及相關約定,完全認可本公告內容,自愿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債權的全部現狀、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債權狀況等為由,拒絕簽訂《債權資產交易合同》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2.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不得對委托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權,并且受讓方須在《債權資產交易合同》中承諾,在其與繼受方或任何其他資產接收方簽訂的轉讓合同或資產接受協議中,明確要求其繼受方或任何其他資產接收方不能對委托方行使任何追索權。
3.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可能無法享有委托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4.轉讓標的可能存在著如下瑕疵,以至于受讓方預期利益無法實現,受讓方自行了解并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受讓方受讓的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受讓方均不能以存在以下情況為由,拒絕履行其在《債權資產交易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且委托方亦無需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1)與標的債權相關的債務人/或擔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產、被吊銷、被注銷、被撤銷、解散、關停、歇業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被執行人可能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或下落不明;
(2)標的可能存在已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不能被強制執行的情形;
(3)標的債權的生成合同無效或被撤銷;
(4)標的債權的擔保合同虛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無效或被撤銷,擔保人不承擔全部擔保責任或只承擔部分擔保責任;
(5)標的債權的擔保合同約定主債權不可轉讓或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6)標的債權的債權人沒有在擔保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擔保期間內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主張權利,而造成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或免責;
(7)標的債權的擔保物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的;
(8)擔保物、抵債資產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存在欠繳稅費、權屬糾紛、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租賃、第三方占用、規劃調整以及其他喪失使用價值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情形;
(9)標的債權的抵押/保證擔保應辦理登記而未辦理或無法辦理轉移登記,抵押/保證合同實際未生效;或抵押資產已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押資產無法過戶等抵押權利無法實現的情形;
(10)標的債權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減免、被抵銷、被清償,而憑現有債權證明文件未能發現;
(11)已經進入訴******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未獲得支持;
(12)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由于委托方未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繼續查封導致對抵押資產失去控制;
(13)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敗訴、不能變更訴訟主體、執行主體等訴訟風險;
(14)標的債權及其從權利以及附屬權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受讓方無法按照擔保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因上述瑕疵或風險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結論不具有唯一性,委托方不發表任何判斷性結論,由意向受讓方自行作出判斷,委托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標的債權轉讓后,委托方未通知或無法通知債務人、反擔保人而致使標的債權轉讓對債務人、反擔保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16)標的文件對于標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17)標的可能存在欠繳各種訴訟費用的情形。
5.凡參與競價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對本標的現狀、產生原因及過程、訴訟及執行階段的法律文書、證據材料、保全、查封、提取現金等信息已全部了解、掌握和接受。
6.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實現債權的風險也轉移至受讓方,受讓方取得債權后,實現債權所得可能高于或者低于轉讓價款,風險及收益均歸受讓方,委托方沒有回購的義務。受讓方即使利益等權利受損,也須自行承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追索和主張。若有申訴、申請再審、抗訴、執行異議、復議、執行異議之訴、抵押權轉讓等事項涉及委托方的,委托方均不承擔責任,若由此給委托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律師費等)均由受讓方承擔。
7.該債權轉讓不存在產權交割事項,受讓方按期足額履行完畢全部債權轉讓價款后,委托方通過債務人書面簽收債權轉讓通知或者報紙公告通知債務人,以確保債務人明確債權轉讓的發生和變更后應履行的義務,相關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8.委托方在協助受讓方辦理債權轉讓通知公告之日起,委托方因債權轉讓需要通知所有債務人的義務及因債權轉讓有關的所有義務視為已全部完成。
9.受讓方同意在受讓標的債權后繼續遵守和履行委托方及/或原債權人在標的債權轉讓前就標的債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所作的承諾及/或與其他相關方達成的任何協議、處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對委托方及/或原債權人有約束力的文件,并且,受讓方應自覺接受該等協議及/或文件對債權人賦予的權利和相應的約束,并愿意按照該協議及/或文件的約定行使債權人的權利和履行債權人的義務。如因受讓方違反該等約定而引致第三方對委托方采取法律行動或委托方須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則委托方有權要求受讓方彌補委托方所受的一切損失。
10.辦理資產交接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按相關規定各自承擔,未規定的由受讓方承擔。
11.******法院處置成功或委托方與債務人達成還款結清協議的,委托方有權終止本次轉讓,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補償。
12.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債權資產交易合同》。
|
||||||
四、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
||||||
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競價,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
五、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
||||||
市場主體庫登記
|
符合本項目對意向受讓方的資格要求,并完成市場主體庫登記注冊的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讓方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s://******)。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s://******)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s://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
項目登記
|
1.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受讓方,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s******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集團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方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
2.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受讓方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銀行賬戶一致。
|
|||||
交易保證金交納
|
1.意向受讓方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匯入標的對應賬號足額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賬戶信息如下:
2.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讓方須登錄******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支持電話(0512-******)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
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受讓方才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網絡連續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網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讓方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
注: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2.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轉讓活動。
|
||||||
六、競價后相關程序
|
||||||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網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
|||||
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部分轉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債權資產交易合同》的。
|
|||||
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集團4樓,聯系電話:0551-66223705。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須攜帶授權委托書)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同時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標的成交價在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額為5000元;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收取比例為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4‰;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為3‰;超過5000萬元至50000萬元的部分,為1.5‰;5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1‰。
|
|||||
七、其他說明
|
||||||
1.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s://ggzy.hefei.gov.cn),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八、聯系方式
|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翟工,聯系電話:0551-******。
|
|||||
主體庫登記
|
聯系電話:******轉6-1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萬工,聯系電話:0551-66223703、66223178(合肥市濱湖新區徽州大道******集團4樓)。
|
|||||
技術支持
|
聯系電話:0512-******
|
|||||
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
債權資產交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有限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守信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債權資產交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轉讓標的
轉讓標的相關描述:?????????????????????。
轉讓標的詳細情況見******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皖0124民初1186號】******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巢中信評報字[2025]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
第二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對轉讓標的擁有有效的處分權。
(二)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甲方已簽署的合同、協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助,以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
第三條 ?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對轉讓標的債權清楚知曉,自愿承擔債權轉讓的相關風險。
第四條 轉讓價格及價款支付方式
(一)轉讓價格:
甲方將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元)轉讓給乙方,以下簡稱“轉讓價款”。
(二)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須自《債權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指定賬戶(戶名:????******銀行:??????;賬號:?????)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第五條 轉讓標的交割事項
該債權轉讓不存在產權交割事項,乙方按期足額履行完畢全部債權轉讓價款后,甲方將債權轉讓材料蓋章,協助乙方進行債權轉讓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書面簽收債權轉讓通知、報紙公告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通知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轉讓稅費的承擔
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按相關規定各自承擔,未規定的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特別約定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轉讓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債權資產交易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甲、乙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風險及任何問題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乙方受讓標的債權后,不得對甲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權,乙方承諾,在其與繼受方或任何其他資產接收方簽訂的轉讓合同或資產接受協議中,明確要求其繼受方或任何其他資產接收方不能對甲方行使任何追索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額每日萬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若乙方逾期超過1個月內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種方式解決。
1.向******委員會提請仲裁;
2.******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號碼:
??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