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工期:40日歷天
1.1實際開工日期以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為準。投標供貨商應按采購人要求的工期制定工程進度計劃與保證措施。(提供承諾函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格式自擬)
1.2供應商承諾的工期提前于采購人所要求的工期時,應當制定相應的工期保證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投標總價中。合同履約過程中采購人不會向供應商支付任何性質的技術措施費用、趕工費用或其他任何性質的提前完工獎勵等費用。
1.3供貨商承諾的工期應當包括實施并完成本工程暫估價項目和實際可能發生的暫列金額在內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2、質量要求:工程質量符合標準:工程質量達到現行國家竣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工程所需材料與設備清單:詳見財評發布的工程量清單,供應商提供的所有材料產品質量、規格應符合本工程設計圖紙要求。
二、相關標準:******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
《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6)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303)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
《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GB55022)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10)
《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JGJ/T197)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
******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2)
三、技術規格:詳見附件采購需求
四、交付時間和地點:項目工期:40日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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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點:******小學內
五、服務標準:1、項目工期:40日歷天
1.1實際開工日期以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為準。投標供貨商應按采購人要求的工期制定工程進度計劃與保證措施。(提供承諾函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格式自擬)
1.2供應商承諾的工期提前于采購人所要求的工期時,應當制定相應的工期保證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投標總價中。合同履約過程中采購人不會向供應商支付任何性質的技術措施費用、趕工費用或其他任何性質的提前完工獎勵等費用。
1.3供貨商承諾的工期應當包括實施并完成本工程暫估價項目和實際可能發生的暫列金額在內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2、質量要求:工程質量符合標準:工程質量達到現行國家竣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工程所需材料與設備清單:詳見財評發布的工程量清單,供應商提供的所有材料產品質量、規格應符合本工程設計圖紙要求。
4、適用的規范和標準
******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
4.2《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
4.3《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
4.4《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6)
4.5《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
4.6《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303)
4.7《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
4.8《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GB55022)
4.9《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10)
4.10《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JGJ/T197)
4.11《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
******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2)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1供應商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規程等,履行安全施工職責。
5.2供應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現場)設立、提供和維護并在有關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5.3供應商應對其由于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5.4.供應商應為本項目編制詳細、具體的安全管理措施計劃。
5.5供應商應建立專門的施工場地(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和符合有關規定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安全生產巡查和專項檢查,召集和主持現場全體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周至少一次),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擬派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均應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6供應商************消防管理機構的要求。
5.7施工場地(現場)內的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和安全地存放,設專人進行存放和領用管理。
5.8供應商應當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及其適用的修訂版本的規定和施工要求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凡可能漏電傷人或易受雷擊的電器及建筑物均應設置接地和避雷裝置。承包人應負責避雷裝置的采購、安裝、管理和維修,并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5.9供應商應當遵守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有關法規、規范、規程和標準的規定,履行文明施工義務,規范現場施工秩序,實行標準化管理。
6.環境保護要求
6.1供應商應當始終遵守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有關環境保護、水土保護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和規程等,按照合同條款的約定履行其環境與生態保護職責。
6.2供應商應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監測和檢查。供應商應對其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和規程等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等承擔賠償責任。
6.3供應商應為本工程制訂環境保護管理措施計劃。包括水土資源保護、噪聲、振動和照明污染防治、固體廢棄物處理、污水和廢氣處理、粉塵和揚塵控制、道路污染防治、衛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節能減排以及不可再生資源的循環使用等因素。
6.4供應商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對人體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時也不得在本工程中******居住或使用人帶來不適感覺或味覺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劑等;供應商應在環境保護管理措施計劃中明確防止誤用的保證措施;供應商違背此項約定的責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擔。
7.人員要求
7.1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湘建建[2020]208號文)擬定好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專職安全員1人、施工員1人、質量員1人,并提供好相應崗位證書和在本單位近一個月社保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其中:
項目負責人(姓名、證書編號):
技術負責人(姓名、證書編號):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姓名、證書編號):
施工員(姓名、證書編號):
質量員(姓名、證書編號):
7.2成交供應商應為本項目工作人員購買社會保險、意外保險,并按時交納規定費用,若發生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應商負責。
7.3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數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號文規定的最低配備標準,且關鍵崗位人員不得有在建項目。
8.材料、設備要求
8.1本工程所用材料、設備以及其他相關附屬工程施工、材料全部由成交供應商負責采購,工程用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國家現行材料技術規范和標準,且應有產品合格證、出廠證明書。成交供應商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采購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8.2成交供應商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成交供應商妥善保管,保管費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法律規定材料和工程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檢驗或試驗的,成交供應商應委托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或試驗,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供應商承擔,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3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替代
8.3.1出現下列情況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的 ,成交供應商應按照第8.3.2項約定的程序執行:
( 1 )基準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規定禁止使用的;
( 2 )采購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 3 )因其他原因必須使用替代品的。
8.3.2成交供應商應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28天前書面通知采購人,并附下列文件:
( 1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品牌、性能、價格及其他相關資料;
( 2 )替代品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 品牌、性能、價格及其他相關資料;
( 3 )替代品與被替代產品之間的差異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對工程產生的影響;
( 4 )替代品與被替代產品的價格差異;
( 5 )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說明;
采購人應在收到通知后14天內向成交供應商發出經供應商簽認的書面指示;采購人逾期發出書面指示的,視為采購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9.其他要求:
9.1供應商應為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現有的地上、地下設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夠的臨時保護設施,確保施工過程中這些設施和建筑物不會受到干擾和破壞。
9.2供應商應按周報形式向采購人匯報項目進度。
六、驗收標準:******小學
2、組織形式:由******小學組織竣工驗收
3、驗收時間:項目已完工且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竣工驗收條件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
4、驗收方式:一次性驗收
5、驗收程序:(1)在向采購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前,承包人應當完成竣工驗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所有剩余材料、雜物、垃圾等;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路面等表面;清洗和擦洗所有石材和所有金屬面;修繕所有損壞、清除所有污跡、替換所有需更換的材料。清理工作所需費用由供應商承擔。(2)供應商應按要求,向采購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附件資料,采購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當成立驗收小組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3)驗收合格后,采購人出具驗收報告書。(4)項目驗收完成后,采購人應將驗收資料、原始記錄、驗收結果、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等資料作為采購項目檔案妥善保管。(5)供應商收到工程接收證書后,應按以下要求對施工場地(現場)進行清理:從施工場地(現場)清除所有雜物和垃圾等等;從施工場地現場拆除所有的臨時工程和臨時設施并恢復地面原狀,但經監理人批準的護坡樁、錨桿、塔吊基礎和無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無法拆除的臨時設施除外;撤離所有承包人施工設備和剩余材料(經監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責任期內繼續使用的除外);監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場工作。
6、驗收內容:依據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施工設計圖紙、工程量清單內容及有關工程建設行業標準規范進行質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環境保護要求等進行驗收。
7、與履約驗收掛鉤的違約責任與資金支付條件:
(1)因成交供應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不能按規定工期驗收的,每推遲一天驗收,從工程款中扣2000元/天,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采購人損失的,成交供應商還應賠償因此給采購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8、爭議處理:
(1)驗收結果爭議:供應商對項目總體驗收意見及評價存在異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規定處理。
(2)合同履約爭議:履約驗收過程有關合同履行問題、違約責任認定和爭議解決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9、涉及到驗收費用的支付:由中標人承擔項目驗收過程中的所有費用。?
10、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
采購人:
(1)采購人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施工圖紙及項目基礎資料等施工現場前期準備工作;
(2)采購人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工作;
(3)采購人負責組織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計量工作;
(4)采購人對施工內容進行驗收工作;
(5)供應商的施工質量未達到采購人要求的,采購人有權提出整改要求;
(6)采購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進度定期辦理付款手續;
供應商:
(1)嚴格按照投標響應文件履行合同義務,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工程建設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2)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內承擔保修義務;
(3)按照采購人提出的書面整改意見及時整改,整改后申請重新驗收;
(4)供應商對驗收結果存在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5)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編制竣工資料,完成竣工資料立卷及歸檔,并按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資料的套數、內容、時間等要求移交采購人;
七、其他要求:1、中小微企業政策: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文件規定,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所屬行業為“建筑業”
★2、依據《湖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省外(含境外)工程建設單位來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攬建設工程業務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申請登記備案。省外建筑入湘企業提供在“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網”進行基本信息登記并提供截圖加蓋公章或具有處于有效期內的入湘施工登記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投標報價說明:
(1)供應商自主報價,根據采購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及現行的相關計價要求編制投標報價,并提供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本項目合同定價方式為固定單價。
(2)供應商報價不允許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總價,報價中每分項工程單價,也不能超過招標控制價中對應分項工程的單價,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中暫列金額不允許變動,否則視為無效投標。
(3)投標報價文件(含投標報價一覽表及分項報價的工程量清單)由投標人自行編制并蓋公章。未按本規定提供的投標報價文件無效。
(3)本項目為競爭性磋商,需進行兩輪報價。第一輪報價,包含總報價表及分項清單報價表,與投標文件一起遞交。第二輪(最終)報價各投標供應商應提前準備,分項報價清單蓋公章做附件上傳,第二輪報價總價和單價均不可高于第一輪報價,但可以等于第一輪報價。
采購需求僅供參考,相關內容以采購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