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宿舍13號樓項目(施工)
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
招標編號:E************003?
一、答疑紀要??
(一)請招標代理提供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根據閩建筑〔2022〕3號可以提供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供投標人參考。請代理明確?
答:******大學學生宿舍13號樓項目(施工)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二)請招標人提供措施單價分析表。
答:******大學學生宿舍13號樓項目(施工)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三)1.若投標人以除現金以外其他方式支付履約擔保,發包人是否支付預付款?請明確回復。
答:本條已刪除,詳見二、補充通知
(四)本項目未提供“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請提供
答:******大學學生宿舍13號樓項目(施工)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五)1.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0條34.2.25約定的情形中,若因控制價編制不合理的應除外。
答:本條約定與閩建[2024]9號文第十九條規定一致,按招標文件執行。
2.專用合同條款1.13“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②單個清單項目工程量偏差超過±3%且造成合同總造價偏差超過±0.3%的”不合理,招標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應由招標人負責,清單項目工程量偏差的不應設置偏差幅度,應全部予以調整。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3.專用合同條款7.5.1③不合理,因發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響工期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導致的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4.清單編制說明“土方外運運距、工程量及采用的組織措施等結算時實際不同時不再調整”不符合閩建[2024]9號文規定,根據閩建[2024]9號文規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運運距,按實際運距據實辦理結算。工程量應在清單核對時予以按實調整。
答:按閩建[2024]9號文規定執行。
5.專用合同條款12.1.2綜合單價其它風險內容不符合閩建[2024]9號文規定,根據閩建[2024]9號文,不得將工程地下地質條件的變化、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不可抗力納入風險承包范圍。
答:按閩建[2024]9號文規定執行。
6.專用合同條款******銀行轉賬的方式******銀行轉賬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
答:本條已刪除,詳見二、補充通知
7.本項目控制價管理費率按閩建筑[2025]2號文規定執行,根據閩建筑[2025]2號文規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質量檢測費應由建設(代建)單位支付。企業管理費不再包含工程質量檢測費中應由建設(代建)單位支付的材料檢驗試驗費。
答:本控制價已按閩建筑[2025]2號文執行。
8.本項目參與價差調整的主要材料品種約定不合理。根據閩建[2024]9號文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優先列出鋼材(結構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外腳手架和模板支撐腳手架鋼管、電線電纜、橋架、管材(含風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優先列出鋼材(結構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水泥穩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除上述優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則上按照該材料金額占材料費的比例數從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計總比例不少于70%。
答:按閩建[2024]9號文規定執行。
?9.根據閩建[2024]9號文附件1《福建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規定,招標控制價中應提供《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請補充提供。
******大學學生宿舍13號樓項目(施工)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10.招標控制價“表14人工、材料設備、機械匯總表”中鋁合金型材和隔熱鋁合金型材材料單價一致,明顯有誤,隔熱鋁合金型材材料單價應高于普通鋁合金型材,根據閩建[2024]9號文規定應予以調整!
答:鋁合金型材和隔熱鋁合金型材材料單價有所偏差,但未明顯低于或高于市場價格,投標人根據自身情況酌情合理報價。
11.控制價及招標清單中馬凳筋未見單獨列清單項,請招標人明確馬凳筋工程量是否并入對應型號鋼筋工程清單中,根據圖紙或實際施工方案計量計取。
答:已在對應型號鋼筋清單工程量中計取。
?12.根據閩建[2024]9號文規定:建筑渣土收納費按承發包雙方簽證、發票或其他證明材料據實辦理結算。請招標人予以明確!
答:按閩建[2024]9號文規定執行。
13.本項目局部設計有幕墻,但控制價中未考慮配合幕墻使用的吊籃、高空操作車等相關費用,請招標人補充計取。
答:局部鋁單板線條及底部包邊,無需吊籃,已有鋼管外腳手架可滿足。
(六)未按閩建〔2024〕9 號文提供《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請補充。
答:******大學學生宿舍13號樓項目(施工)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七)請招標人提供下單價措施分析表
答:******大學學生宿舍13號樓項目(施工)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二、補充通知
原招標文件第4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專用合同條款第12.2.1 預付款的支付中“預付款支付期限: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承包人開工報審表經監理單位審批通過后并承包人的人員和設備進場施工且臨時設施完成后******銀行轉賬,承包人需在付款前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供等額的發票。承包人不得將該工程預付款用于與本工程無關的支出,監理人有權監督承包人對該項費用的使用,如經查實承包人濫用工程預付款,******銀行轉賬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
現更正為:
預付款支付期限: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承包人開工報審表經監理單位審批通過后并承包人的人員和設備進場施工且臨時設施完成后******銀行轉賬,承包人需在付款前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供等額的發票。承包人不得將該工程預付款用于與本工程無關的支出,監理人有權監督承包人對該項費用的使用,如經查實承包人濫用工程預付款,則發包人有權立即收回該工程預付款;
三、其他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
招標人:******大學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