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中心發〔2025〕2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國家醫療保障局按病組(DRG)2.0版分組方案落地工作,促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縱深推進,根據《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國家醫療保障按病組(DRG)付費2.0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本市相關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配合我市做好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有關工作,DD19(人工聽覺裝置植入)病組暫不執行DRG付費,調整成按項目付費。
二、定點醫療機構可對異常入組病例(“0000”組或“QY”組)填報內容進行核實后再次上傳結算清單或病案首頁,變更前后信息留存備查;若再次上傳后仍然不能正常入組的,“0000”組按 0.5 倍費率先行結算,“QY”組按所在主要診斷大類(MDC)最低權重組標準先行結算。根據專家核查結果分類給予除外支付:對于因分組方案不合理產生的異常入組病例,據實支付;對于因定點醫療機構填報錯誤產生的異常入組病例,按照專家核查結果正確填寫重新入組支付,同時將異常入組病例情況納入總額預算(BJ-GBI)質量評價考核工作中,與定點醫療機構年終費用結算進行關聯。
三、本通知自2025年3月3日(含)起執行。此前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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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