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
你單位報送的《******醫院綜合樓及腫瘤中心改擴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結合區衛健委意見,現提出如下審批意見:
一、項目位于蕪湖市灣沚區蕪湖南路與荊山河路交匯處,******醫院總用地面積25252平方米),規劃新建地上建筑面積12518.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2755.26平方米,總投資11000萬元。項目經蕪湖市灣沚區發改委備案(灣發改備〔2024〕348號,項目代碼:2409 - 340221- 04 - 01- 904277)。建設內容主要為:新建綜合樓住院部(分為南樓和北樓)、腫瘤中心,對現有污水處理站進行改擴建等。綜合樓擬設精神科、康復科和血透中心,腫瘤中心擬設1間直線加速器房、1間大孔徑CT房等。本項目建成后,擬新增床位475張,合計全院床位595張。本次評價不含輻射內容。
在落實《報告表》及本審批意見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從環境影響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及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在設計、建設和運營期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切實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環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路面硬化、土方開挖濕法作業、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措施。落實清潔運輸有關政策要求,運輸車輛應使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施工期產生的粉塵(顆粒物)排放執行安徽省《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標準》(DB34/4811-2024)表1中顆粒物濃度排放限值。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惡臭廢氣經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相關限值要求。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 18483-2001)相關標準。
(二)加強水污染防治。落實雨污分流制度。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醫療廢水、保潔廢水、被服清洗廢水和食堂廢水等,廢水經隔油化糞池+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排放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中的預處理標準,通過市政污水管網納入區域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三)加強噪聲污染防治。進一步優化院區及污染防治設施布局,從源頭減輕噪聲污染;選用低噪設備,有針對性地分別采取隔聲、消聲、減振和強化管理等措施降低噪聲。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運營期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其中沿交通干線側執行4類標準。
(四)加強固廢污染防治。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固廢的分類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運營期產生的醫療廢物、污水處理站污泥、廢活性炭等屬危險廢物的,須分類暫存醫廢暫存間,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申報審批制度,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置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有關規定;其它屬于一般固廢的排放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有關規定;生活垃圾經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及時清運。
(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要求。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環保管理責任制度,加強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明確人員責任,依法落實環境管理要求。嚴格依法依規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環保設備設施,確保環保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落實環境風險管控要求,按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設施及物資,做好環境風險應急預防和應對。各類排放口須規范化設置,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
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的,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方開工建設的,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四、你單位作為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的主體,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和渠道,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在啟動生產設施或發生實際排污之前,須按規定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項目建成后,按規定程序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MB0T7265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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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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