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書領取截止時間 | 質疑截止時間 | 2025-06-24 18:00 | |
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 | 2025-07-07 09:00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5-07-11 09:00 |
******幼兒園智能化系統項目
更正通知一
各投標人:
本通知作為“******幼兒園智能化系統項目”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本通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1、原招標文件封面日期更正為:“二〇二五年六月”。
2、原招標文件招標公告中“由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以東僑經發審[2022]60號批準建設”,現更正為:“******幼兒園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東僑經發審[2022]60號(包含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三實******幼兒園智能化系統項目)批準建設”。
3、原招標文件招標公告中“5.2信用信息查詢結果: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并打印投標人信用記錄。(查詢結果存在投標人應當被拒絕參加招標活動相關信息的,其資格性審查不合格)”。現更正為:“5.2信用信息查詢結果: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并打印投標人信用記錄。(經查詢,投標人在參加本項目招標活動(投標截止時間)前三年內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及其他重大違法記錄且相關信用懲戒期限未滿的,其資格審查不合格。)”。
******委員會等5部門關于印發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投標競爭九條措施的通知》(閩發改規〔2023〕7號)規定,政府投資項目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超過1000萬元的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實行差異化繳納投標保證金。減繳、免繳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應當自覺遵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不免除違法違規和違約責任。對試行投標保證金減免的政府投資項目出現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中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時,投標人應當在接到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書面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足額補繳3.9萬元的投標保證金。投標人參與投標的,即視為承諾出現法律法規中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時,負有責任的投標人或中標人應當限時足額補繳投標保證金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未按期足額補繳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帶來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各有關行業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將其列為招標投標重點監管對象”。現更正為:******委員會等5部門關于印發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招投標競爭九條措施的通知》(閩發改規〔2023〕7號)規定,對依法必須招標且招標標的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免于收取無失信記錄企業投標保證金;對政府投資單個項目招標標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鼓勵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實行差異化繳納投標保證金。本項目免于收取無失信記錄企業投標保證金。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仍被列為招投標重點監管對象的投標人不適用于免繳投標保證金政策,且投標保證金僅限于使用現金形式提交,否則視為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資格審查不合格。招投標重點監管對象名單通過福建省公共資源電子行政監督平臺查詢。減繳、免繳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應當自覺遵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不免除違法違規和違約責任。對試行投標保證金減免的政府投資項目出現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中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時,投標人應當在接到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書面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足額補繳3.9萬元的投標保證金。屬于適用免繳投標保證金情形的投標人參與投標的,即視為承諾出現法律法規中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時,負有責任的投標人或中標人應當限時足額補繳投標保證金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未按期足額補繳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帶來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各有關行業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將其列為招標投標重點監管對象”。
5、原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序號11項“本項目招標人澄清發出的形式2025年6月20日 14:21:02前通過電子交易平臺答復”。現更正為:“本項目招標人澄清發出的形式2025年6月25日 23:00:00前通過電子交易平臺答復”。
6、本項目原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投標保證金提交截止時間:2025年7月7日 09:00:00。現更改為:?2025年7月11日09:00。
8、質疑截止時間:2025-06-18 18:00。現更正為:2025-06-24 18:00。
其余不變,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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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幼兒園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