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年產6000噸船舶配套設備零部件項目
建設地點:江蘇江陰一靖江工業園區沿江高等級公路21號c-3
******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投資113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4萬元),利用現有項目廠區1500平方米,購置、安裝室內燃燒鍛造爐、鋸床、空氣錘、取料機、操作機等生產設備16臺(套),從事船舶配套設備零部件生產項目。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船舶配套設備零部件6000噸的生產能力,其中船用尾軸3000噸/年,氣門缸3000噸/年。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設備,加強生產和環境管理,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對施工期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進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廢氣治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達到《報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室式燃燒鍛造爐以天然氣為燃料,產生的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氣黑度等有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表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完******有限公司集中處理;無生產廢水排放。
(五)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六)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和《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等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廢液壓油、廢機油、廢油桶等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及時清運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其他一般固廢出售給相關單位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真正做到綜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做到日產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分區防滲要求,將危廢暫存庫、事故應急池等區域劃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固廢倉庫及其他生產區域劃分為一般防滲區,采取相應級別的防滲措施,以確保項目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不造成影響。
(八)按照《報告表》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和事故減緩措施。加強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體系建設,定期組織開展環境風險應急培訓及演練,落實組織體系、管理制度、設施物資、信息系統和區域聯控(聯動)機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環境風險預警、監控和處置能力。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強化監測和管理工作,制定設備工程檢修和維修制度,建設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況緩沖處理設施,杜絕發生污染事故。
(九)對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及污染物達標排放。
(十)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合理設置采樣口、采樣監測平臺;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及監測計劃,做好日常監測工作,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
******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年產汽車零部件2600噸、望遠鏡后套圈900噸生產項目
建設地點:靖江市東興鎮環鎮南路98號
******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投資5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租用標準化廠房2000平方米,購置、安裝冷式壓鑄生產線、熱式壓鑄生產線、平板硫化機等生產設備46臺(套),從事年產汽車零部件2600噸、望遠鏡后套圈900噸生產項目。項目建成后,全廠鑄造產能3500噸/年,形成年產汽車零部件2600噸、望遠鏡后套圈900噸的生產能力。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設備,加強生產和環境管理,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對施工期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進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廢氣治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達到《報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有熔煉廢氣、壓鑄成型廢氣、拋丸粉塵、打磨(去毛刺)粉塵、硫化廢氣、天然氣燃燒廢氣。其中,拋丸、打磨(去毛刺)等工段須設置在獨立的封閉設施內,熔煉爐以天然氣為燃料,并配裝低氮燃燒器;熔煉、拋丸、打磨(去毛刺)等工段產生的顆粒物、熔煉爐燃燒天然氣產生的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組織排放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限值,煙氣黑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表1限值;壓鑄成型工段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限值;硫化工段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排放執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限值,二硫化碳、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限值。
廠界的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限值,二硫化碳、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限值;廠區內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處理;冷卻水塔用水循環使用、定期排放,定排水用于廠區灑水降塵。本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
(五)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六)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和《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等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熔煉爐渣、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廢脫模劑、廢乳化液、廢機(液壓、潤滑)油、廢活性炭、廢包裝(材料)桶等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及時清運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其他一般固廢出售給相關單位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真正做到綜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做到日產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分區防滲要求,將熔煉、壓鑄、硫化等工段、危廢暫存間、事故應急池、污水管道、化糞池等區域劃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固廢倉庫及其他生產區域劃分為一般防滲區,采取相應級別的防滲措施,以確保項目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不造成影響。
(八)按照《報告表》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和事故減緩措施。加強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體系建設,定期組織開展環境風險應急培訓及演練,落實組織體系、管理制度、設施物資、信息系統和區域聯控(聯動)機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環境風險預警、監控和處置能力。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強化監測和管理工作,制定設備工程檢修和維修制度,建設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況緩沖處理設施,杜絕發生污染事故。
(九)對粉塵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回收等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及污染物達標排放。
(十)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合理設置采樣口、采樣監測平臺;按《江蘇省鑄造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蘇環辦〔2023〕242號)要求安裝、布設監測監控設施,強化全過程全流程精細化管理;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及監測計劃,做好日常監測工作,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泰州市生態環境局擬對上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做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上擬作出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三、聯系電話:0523-****** ????????郵箱:******
******服務中心2樓生態環境局窗口,郵編214500。
項目名稱:年產6000噸船舶配套設備零部件項目
建設地點:江蘇江陰一靖江工業園區沿江高等級公路21號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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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投資113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4萬元),利用現有項目廠區1500平方米,購置、安裝室內燃燒鍛造爐、鋸床、空氣錘、取料機、操作機等生產設備16臺(套),從事船舶配套設備零部件生產項目。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船舶配套設備零部件6000噸的生產能力,其中船用尾軸3000噸/年,氣門缸3000噸/年。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設備,加強生產和環境管理,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對施工期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進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廢氣治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達到《報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室式燃燒鍛造爐以天然氣為燃料,產生的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氣黑度等有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表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完******有限公司集中處理;無生產廢水排放。
(五)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六)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和《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等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廢液壓油、廢機油、廢油桶等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及時清運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其他一般固廢出售給相關單位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真正做到綜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做到日產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分區防滲要求,將危廢暫存庫、事故應急池等區域劃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固廢倉庫及其他生產區域劃分為一般防滲區,采取相應級別的防滲措施,以確保項目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不造成影響。
(八)按照《報告表》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和事故減緩措施。加強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體系建設,定期組織開展環境風險應急培訓及演練,落實組織體系、管理制度、設施物資、信息系統和區域聯控(聯動)機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環境風險預警、監控和處置能力。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強化監測和管理工作,制定設備工程檢修和維修制度,建設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況緩沖處理設施,杜絕發生污染事故。
(九)對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及污染物達標排放。
(十)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合理設置采樣口、采樣監測平臺;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及監測計劃,做好日常監測工作,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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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年產汽車零部件2600噸、望遠鏡后套圈900噸生產項目
建設地點:靖江市東興鎮環鎮南路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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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投資5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租用標準化廠房2000平方米,購置、安裝冷式壓鑄生產線、熱式壓鑄生產線、平板硫化機等生產設備46臺(套),從事年產汽車零部件2600噸、望遠鏡后套圈900噸生產項目。項目建成后,全廠鑄造產能3500噸/年,形成年產汽車零部件2600噸、望遠鏡后套圈900噸的生產能力。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設備,加強生產和環境管理,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對施工期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進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廢氣治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達到《報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有熔煉廢氣、壓鑄成型廢氣、拋丸粉塵、打磨(去毛刺)粉塵、硫化廢氣、天然氣燃燒廢氣。其中,拋丸、打磨(去毛刺)等工段須設置在獨立的封閉設施內,熔煉爐以天然氣為燃料,并配裝低氮燃燒器;熔煉、拋丸、打磨(去毛刺)等工段產生的顆粒物、熔煉爐燃燒天然氣產生的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組織排放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限值,煙氣黑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表1限值;壓鑄成型工段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限值;硫化工段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排放執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限值,二硫化碳、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限值。
廠界的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限值,二硫化碳、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限值;廠區內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處理;冷卻水塔用水循環使用、定期排放,定排水用于廠區灑水降塵。本項目無生產廢水外排。
(五)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六)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和《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等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熔煉爐渣、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廢脫模劑、廢乳化液、廢機(液壓、潤滑)油、廢活性炭、廢包裝(材料)桶等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及時清運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其他一般固廢出售給相關單位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真正做到綜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做到日產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分區防滲要求,將熔煉、壓鑄、硫化等工段、危廢暫存間、事故應急池、污水管道、化糞池等區域劃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固廢倉庫及其他生產區域劃分為一般防滲區,采取相應級別的防滲措施,以確保項目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不造成影響。
(八)按照《報告表》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和事故減緩措施。加強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體系建設,定期組織開展環境風險應急培訓及演練,落實組織體系、管理制度、設施物資、信息系統和區域聯控(聯動)機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環境風險預警、監控和處置能力。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強化監測和管理工作,制定設備工程檢修和維修制度,建設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況緩沖處理設施,杜絕發生污染事故。
(九)對粉塵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回收等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及污染物達標排放。
(十)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合理設置采樣口、采樣監測平臺;按《江蘇省鑄造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蘇環辦〔2023〕242號)要求安裝、布設監測監控設施,強化全過程全流程精細化管理;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及監測計劃,做好日常監測工作,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泰州市生態環境局擬對上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做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上擬作出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三、聯系電話:0523-****** ????????郵箱:******
******服務中心2樓生態環境局窗口,郵編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