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甘肅省貫徹落實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要求,現將《金昌市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中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部門的內容公示如下:
一、市發展改革委
1.優化全市生產力布局,會同有關部門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不斷培育壯大新動能。
2.統一組織實施有利于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貫徹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3.負責完善污水垃圾處理、節水節能、大氣污染治理等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完善綠色發展價格政策,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完善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
4.負責指導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
5.負責組織擬訂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并協調實施。
6.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并將相關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7.負責推動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
8.負責能源結構調整,增加清潔能源使用。協助市工信局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
9.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10.積極會同行業部門爭取生態修復和保護以及環保領域中央預算內資金,推動重點項目加快實施。
11.******居民清潔能源改造和小火電機組關停替代工作。
12.承擔發展清潔能源責任,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有序發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潔高效高質量發展火電。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
二、市工信局
1.負責工業、通信業的節能、節水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監管管理和政策落實。
2.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管理局依職責綜合運用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標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會同牽頭部門完成國家過剩產能壓減任務,組織縣區政府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等重點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任務。負責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推動有色金屬、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落實焦化行業準入條件,支持骨干企業加快擴能改造和技術升級,促進傳統優勢產業規?;?、集約化。
3.會同市發展改革委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相關部門按分工各司其職,協作配合。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做好天然氣清潔能源供應氣源保障協調工作,督促相關部門、企業嚴格“以氣定改”,有序實施“煤改氣”相關工作。
4.推行企業循環式生產。鼓勵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不斷提高中水回用率。
5.負責組織推廣應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
6.負責發展環保裝備制造業。
7.******管理局完成煤炭配送體系建立工作。
8.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全市核應急體系建設,強化核事故應急管理和軍工核安全監管。
三、******資源局
1.統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統一確權登記、開發利用和保護,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2.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3.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4.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5.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6.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定并監督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監督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
7.負責基于土壤污染狀況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狀況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嚴格用地準入。
8.負責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9.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10.負責涉及土地、地質遺跡等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11.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土壤污染責任認定工作。
四、市生態環境局
1.負責建立健全保護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范。
2.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國家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的政策措施,配合海關打擊走私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安全。
3.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特別排放限值、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負責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助調查處理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對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5.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相關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居民清潔能源改造,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6.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 省、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申報、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7.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8.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縣區、市級及以上開發區完善污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置、集中供熱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擬訂并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9.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響應,承擔輻射事故應急準備、響應和調查處理。配合做好核設施、鈾(釷)礦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伴生放射性礦的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安全管理。
10.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國家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執行國家生態環境監測規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市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與管理。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市級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11.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重點企業碳排放報告、核查、監測、配額分配、履約、清繳等管理工作,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建設。
12.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承擔市級環境保護許******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稽查。
1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
14.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宣傳,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15.牽頭協調疫情防控期間生態環境保護支持保障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及重點地區飲用水水源地、空氣環境應急監測,按職責指導做好醫療廢物、醫療污水收集、轉運、處理、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五、市住建局
1.******農村局指導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牽頭組織開展市縣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任務。
2.指導縣區生活垃圾分類、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推進城市建筑垃圾和餐廚垃圾處置。指導各地加強農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置體系,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排查和整治。
3.指導城市(縣城)供水廠建設與管理,保障供水廠出廠水水質安全。
4.指導監督建筑施工噪聲、揚塵污染防治,推進城市(縣區)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
5.指導城市集中供熱及供熱管網建設,提高城市集中供熱水平。
6.指導做好疫情期間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作、城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工作。
7.指導綠色社區建設、城市節水、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居民清潔能源改造相關工作。
六、******水務局
1.負責水資源統一調度,擬定本區域內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統籌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用水需求,保障河流生態水量。
2.組織編制并協調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參與指導飲用水水資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
3.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4.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工作。
5.指導和監督縣區加強河道采砂監督管理,查處河道內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礙行洪等違法行為。
6.負責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加強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
7.負責全市水土預防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重點項目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和監督實施。
8.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工作。
七、******農村局
1.******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
2.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牽頭管理外來物種,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3.負責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農藥、獸藥、化肥、飼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合理使用,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廢棄農膜回收處理,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推動農業綠色發展。
4.******資源局對污染責任人不明確或者存在爭議的耕地土壤污染進行責任認定。指導落實耕地土壤分類管理制度,對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采取分類管理措施。
5.負責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指導農村地區清潔能源改造工作。
6.負責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7.******資源局對擬開墾為耕地的未利用地、復墾土地等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依法進行分類管理。
8.負責指導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
9.參與農藥、化肥及畜禽養殖等造成的水體污染事件,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修復。
10.負責組織對涉及漁業等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調查、鑒定評估、賠償磋商、提起訴訟、修復監督等工作。
11.負責畜禽疫病防控以及會同市科技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做好動物病源微生物實驗室及其實驗室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等工作。
八、市林業和草原局
1.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2.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3.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監督管理草原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4.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疾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5.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和歸并整合。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編制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提出新建、調整全市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6.負責組織對涉及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管理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調查、鑒定評估、賠償磋商、提起訴訟、修復監督等工作。
7.負責濕地保護監督管理。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提升濕地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
8.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
九、經開區管委會
1.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經開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
2.負責企業入駐園區過程中生態環保準入的審核工作,負責園區內污水處理、集中供熱供汽等環?;A設施建設運營和監管工作。
3.聯合有關部門督促園區內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督促園區內企業正常穩定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對園區內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4.負責園區環境風險評估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環境污染糾紛,處置園區內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污染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