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新建教學樓宿舍樓及生活設施項目的招標公告 | |||
項目編號 | A************ | 項目名稱 | ******中學新建教學樓宿舍樓及生活設施項目 |
標段編號 | A************002001 | 標段名稱 | ******中學新建教學樓宿舍樓及生活設施項目監理 | 計劃開工時間 | 計劃竣工時間 |
第一章??招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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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A************ | |||||||||
1.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中學新建教學樓宿舍樓及生活設施項目已經由******委員會以******中學新建教學樓宿舍樓及生活設施項目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泰發改發[2023]207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管理中心,招標代理為******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中學新建教學樓宿舍樓及生活設施項目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項目地點: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口泰路以東、鵬舉路以西、擬建北沿江高鐵線以南、泰事達路以北區域內 2.2工程規模:項目用地面積約32665m2,約合49畝??偨ㄖ娣e35100m2。其中,計入容積率面積30100m2;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5000m2(地下室車庫)。新建2幢5F教學樓******消防等安裝工程,綠化、道路、圍墻、環衛工程,重建運動場及運動設施等 2.3工期要求:564日歷天 2.4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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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教學樓、學生宿舍主體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的20%,所有單體主體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的4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報送完整的監理資料后付至合同價的70%,竣工結算核對且雙方確認簽字后付至監理費雙方確認價的97%,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結清余款(本項目所涉及款項皆不計取利息);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備[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綜合資質甲級]或者[工程監理?專業資質?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級]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3.3.1擬派總監理工程師
(1)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監情況
①未在泰州市外的在建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
②未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③?無在監工程
監理項目:指未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項目且該項目含監理服務的:指未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總負責人”,也未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注:無在監工程是指: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是非變更后無在監工程,或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是變更后無在監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從變更之日起至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已滿6個月)。投標人已中標,因工程未實施(工程已取消不再實施的除外)或工程暫停實施的,不管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是否變更,均不屬于無在監工程。
□有一個在監
指在泰州市不超過一個在建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有在監的,參與本次投標,應提供原建設單位書面同意證明。
□有兩個在監 ?
指在泰州市不超過兩個在建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有在監的,參與本次投標,應提供原建設單位書面同意證明。
3.3.2投標人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繳納的養老保險(時間要求:?2024??年?12?月-?2025?年???5月,其他要求: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退休人員(不超過65歲)提供退休證明。
3.4 業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否
(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業績;
類似業績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2)?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業績;
類似業績指:類似工程監理;類似業績不包括單獨裝修工程監理、單獨改造工程監理、單獨裝修改造工程監理、單獨維修改造加固工程監理;業績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項目的,投標人必須是該業績的監理單位。類似工程指:公共建筑(不包括廠房、倉庫、住宅)總建筑面積在2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若為工程總承包的,工程總承包中的施工須符合類似工程要求);******居住使用的建筑(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局部)?;
有效期自?2020??年??1??月??1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佐證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注:①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業績,不予認可;
②有項目負責人變更情形的(業績有項目負責人變更情形的判定只針對本標段投標人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
?不予認可;?
□以下情形予以認可(房屋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總監理工程師的),個人業績由變更后的人員所有;
③未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的類似業績,不予認可。
④若投標人提供的業績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項目,該業績的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總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均視為該業績中監理的項目負責人。
3.5信譽要求:投標截止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2)******建設局官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曝光僅限以下行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滿的除外。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
3.7本次招標??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證明材料 | ||
投標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7.4要求 | ||||
投標文件的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1.1的要求 | ||||
投標文件及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投標文件及有效報價 | ||||
暗標 | 符合招標文件有關暗標的要求 | ||||
聯合體投標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 | ||||
…… | ……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如營業執照發生變更的,以變更后的為準) | ||
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證明材料(如有) | 具備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證明材料 | ||||
資質、能力和信譽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財務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業績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總監理工程師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聯合體投標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規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標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 項規定 | ||||
…… | …… | ||||
2.1.3 | 響應性 評審 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
監理服務期(施工階段)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 ||||
質量標準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
投標保證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4.1項規定 | ||||
投標報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項的規定 | ||||
誠信投標承諾書 |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 ||||
其他 | 無第三章“評標辦法”第3.2.2條所列情形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投標報價:???92??分 ?項目監理機構:???4??分 □擬投入現場的設備、檢測儀器等:??????分 □監理方案:???????????分 □類似業績:???????分 □獎項 :??????分 ?信用評價分:??4??分 |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最低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 □ 方法二: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次低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 ??方法三: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為A,評標基準價=A×K。 K值在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由招標人代表抽?。?,K值的抽取范圍為:95%、96%、97%、98%、99%。 ??方法四:以有效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為A,最高投標限價為B,則: 評標基準價=A×Q1+B×Q2。 Q1的取值范圍為:10%、15%、20%、25%、30%; Q1值在開標時隨機抽取確定(由招標人代表抽?。?;Q2=1-Q1。 注:1.以上方法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兩個及以上開標時隨機抽?。ㄓ烧袠巳舜沓槿。?。 2.方法三、方法四計算算術平均值A時,若3≤有效投標文件<7 家時,應去掉其中的一個最高價;若7≤有效投標文件<10家時,應去掉其中的兩個最高價和一個最低價;若有效投標文件≥10家,應去掉其中的三個最高價和兩個最低價。 ******委員會在評標報告簽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評標基準價,除確認存在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外,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委員會基于招標文件中約定的查詢方式、查詢地址以及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時發生的錯誤。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事實、或者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造成招標人、投標人對評標結果產生爭議的,不屬于評委評審錯誤。 | |||
2.2.3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 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標人報價 - 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分值 | ||
2.2.4 | 投標報價 | 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偏離評標基準價的,投標報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扣??0.2??分,投標報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扣??0.1??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 92分 | ||
監理方案評分標準 | 質量控制方案 | 分 | |||
進度控制方案 | 分 | ||||
投資控制方案 | 分 | ||||
安全控制方案 | 分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分 | ||||
…… | …… | ||||
投標文件的監理方案得分應取所有評委評分中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和最低評分后的平均值為最終得分。 | |||||
項目監理機構 | (1)本科及以上學歷得??1 ?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 (2)具有建設工程類高級(含)以上職稱資格證書的得??1??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 (3)具有國家建設工程類??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或一級造價工程師(土木建筑專業)?注冊證書(注冊證書需有效)的得?1 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 (4)取得國監執業(或職業)資格滿?10?年以上(含)的得??1??分;滿??5 ?年以上(含)的得0.5?分;本小項最高得1分。{注:以監理工程師執業(或職業)資格證書上的簽發日期(或制發日期)為準,如果監理工程師執業(或職業)資格證書上沒有簽發日期(或制發日期)的則以證書上的批準日期為準。如果投標人未提供監理工程師執業(或職業)資格證書的,本小項不得分;監理工程師執業(或職業)資格證書上需能體現本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建設部)”批準頒發,否則該證書不予認可,本小項不得分}。 | 4分 | |||
擬投入現場的設備、檢測儀器等 | ?分 | ||||
□投標企業 ? 承擔過類似業績。 類似業績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佐證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注:類似業績加分以類似業績業績證明材料作為依據。具體內容見投標須知前附表10.1項。 | 分 | ||||
□投標項目總監 承擔過類似業績。 類似業績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佐證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類似業績加分以類似業績業績證明材料作為依據。具體內容見投標須知前附表10.1項。 注:①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業績,不予認可; ②有項目負責人變更情形的: □不予認可;? □以下情形予以認可(房屋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總監理工程師的),個人業績由變更后的人員所有; ③未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的類似業績,不予認可。 | 分 | ||||
獎項 | □投標企業 ???□投標項目總監 承擔的(□房建、□市政)工程獲得省轄市級市優、省優、國優獎項的給予加分,不是投標人承擔的除外。其中:省轄市級市優最高加 0.3 分,有效期一年;省優最高加 1 分,有效期二年;國優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 注:1.加分時,僅對投標人所報符合要求獲獎工程中的最高獎項計分,且只能計算一個獲獎工程,不得重復累計。 2.加分依據以獎項證明材料為準。具體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1項。 3.獎項須為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2項列明的獎項,上述獎項以外的其他獎項不予加分。 | 分 | |||
信用評價分數 | 信用評價分數=企業綜合評價總得分×信 用評價分/100 ******建設局關于印發<泰州市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泰建發〔2024〕153 號)文件。招標人不接受投標人等利害關系人對已經公布的“企業綜合評價總得分”的異議,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不接受招標人、投標人等利害關系人對已經公布的“企業綜合評價總得分”的投訴。 | 4分 | |||
附件 | |||||
1 | 判斷投標報價是否低于其成本 | 詳見本章附件A:投標人成本評審辦法 |
招標人: | ******管理中心 | 招標代理機構: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南路 308 號 | 地址: | 泰州市鼓樓南路286號B3幢1-3室 |
電子郵箱: | 電子郵箱: | ||
聯系人: | 趙兵 | 聯系人: | 許強 |
電話: | 0523-****** | 電話: | 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