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價方式:總價合同
2.付款方式:
按實結算。
收款賬戶: ******有限公司:************01)
3.預付款保函: 否
協議內未約定事項以線下合同為準。
4.支付形式:單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務期限
合同服務期限:
2025-05-21 —— 2026-05-20 五、服務地點
?梨公租房一、二、三、四期
六、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主體:甲方為項目的驗收主體
驗收組織方式:委托第三方組織
是否邀請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否
是否邀請專家:否
是否邀請服務對象:否
是否邀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否
驗收組織的其他事項:協議未約定事項以線下合同為準。
(2)履約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3日內組織驗收
(3)履約驗收方式:分期/分項驗收
(4)履約驗收程序: 按照長沙市政府采購履約驗收規定的程序。
(5)履約驗收的內容:
技術履約驗收內容:協議未約定事項以線下合同為準。
服務履約驗收內容: 協議未約定事項以線下合同為準。
商務履約驗收內容:協議未約定事項以線下合同為準。
(6)履約驗收標準:
協議未約定事項以線下合同為準。
(7)履約驗收的其他事項:
協議未約定事項以線下合同為準。
七、知識產權歸屬和處理方式
協議未約定事項以線下合同為準。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合同規定范圍內乙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擁有監管權。有權定期核對乙方提供服務所配備的人員數量。對甲方認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進行調換。
2.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應付服務費用。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4.1******消防設施,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隱患報告及時答復和改進。
4.2向乙方安******消防自動系統的設置情況及操作;特別注意事項等。
4.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隨時調配乙方派駐的安保人員,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保管理部門的任務安排。甲方協助、監督乙方對安保人員進行教育、培訓,關心安保隊伍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務質量,確保安全。
4.4安保人員因事請假,按乙方請休假制度呈批,但必須在保證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并獲得甲方認可的前提下進行,不得影響甲方正常工作。
4.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不稱職的工作人員,若安保人員有違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處罰的,甲方及時通告乙方,乙方尊重甲方的處理意見,并按乙方的《獎懲管理標準》處理,如構成犯罪的依法處理。對屢教不改者可向乙方提議調換,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進行調換;
4.6安保人員在值勤,巡邏工作中: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甲方酌情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4.7甲方提供安保人員辦公、臨時休息場所,水、電、氣、伙食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8甲方指派專人主管安保工作,以便雙方進行溝通交流,及時協調在安保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9甲方大型活動需要臨時增派安保人員的,雙方另行協商核算相關費用。
4.10若甲方指派安保人員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安保服務職責范圍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安保人員傷亡,費用及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2.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甲方的監督。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5.1根據甲方的服務要求,并根據乙方的業務管理與人員調配,選派34名安保人員到甲方擔任安全護衛工作(不含輪休人,要求乙方人員出勤率不得低于34人/班)。其中:主管1名,領班1名,乙方選派其中一名安保主管負責組織管理、上傳下達等工作;
5.2工作崗位:設17個固定崗位(6個巡邏崗位,8個門崗,3個監控崗位)。具體定崗安排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5.3乙方選派的工作人員應符合下列標準:
上崗的管理人員年齡不超過50歲;門崗秩序維護服務人員,男身高170㎝以上,女身高165㎝以上,年齡18—55歲,身體健康,形象良好,無犯罪記錄證明,有保安員證;巡邏崗秩序維護服務,身高170cm以上,年齡18—55歲,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證明,有保安員證;消控崗秩序維護人員,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年齡18—55歲,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證明,具有上崗資格,持有消防設施操作員證(中級及以上),并保證人證合一;上崗的全體人員,必須思想品德良好、無犯罪記錄、身體健康(******醫院合格體檢報告);秩序維護服務******消防知識等。
5.4乙方負責安保人員的培訓、執勤訓練等專業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對安保人員的在崗培訓、監督管理、確安保全服務的優質高效,但乙方對安保人員的培訓、訓練等不得占用為甲方服務上班的時間;
5.5乙方應要求其所選派的安保人員在執勤時必須著裝整齊,舉止端莊,文明禮貌,忠于職守,熟悉崗位職責,并做好當班的執勤記錄;
5.6安保服務人員應嚴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規定的職責要求,負責執勤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并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5.7乙方安保人員主要職責為各崗位形象展示、公共區域的巡邏、維護責任區的公共秩序、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發現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通報甲方領導,采取應急措施,并在職權范圍內控制事態的發展。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自然災害事故進行及時處理并報告甲方,采取措施保護案發現場,協助甲方和公安機關偵查各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處理責任范圍內的其他突發事件。
5.8乙方應確保合法用工,依法與其安保人員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安保人員的工資、勞動福利、各項保險、各項稅金等費用,并向甲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備案。甲方不承擔任何乙方與其安保人員勞動合同項下責任,乙方處理與其安保人員勞動糾紛不得影響本合同正常履行;
5.9乙方保證自己具備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的合法資格,并負責辦理安保人員上崗涉及的全部審批/備案手續,否則因此遭致政府部門處罰,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服務期限內,乙方應確保上述經營資格的持續有效,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5.10派駐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員非因甲方要求不得隨意調換;
5.11發生甲方財產被盜案件,應以當地公安機關調查認定的結論為事件性質和責任歸屬依據。若因乙方安保人員工作失職造成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不屬于乙方安保人員責任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若乙方安保人員失職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則依刑事程序處理;
5.12乙方安保人員因保護甲方財產、人員安全或維護甲方利益而致傷或犧牲,乙方按規定承擔安保人員傷亡的相關費用及賠償,對此,甲方概不擔責;
5.13乙方接受甲方對安保人員人數、崗位及具體人員的安排。乙方安保人員須服從甲方的管理;
5.14乙方安保人員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積極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培訓,必須培訓合格達到上崗條件;
5.15乙方派駐甲方的安保隊每月應開展安全防范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須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并有義務提醒甲方對存在的隱患做出整改;
5.16乙方應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信息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外傳;
5.17法規、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十、違約責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合同明確需檢驗或驗收的,應明確檢驗或驗收期間,約定交付后經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作為支付條件的,付款期限應當自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購人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甲方存在遲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項的,應當承擔付款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約定為年息0.3%(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做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8.1如果乙方的安保服務質量、人員配置標準未能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人員限期更換);如果整改(更換)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2如因乙方安保人員在工作職責范圍內失職造成甲方損失,經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8.3本協議從生效之日起,未經雙方同意,單方面不得擅自修改或無故終止本合同,否則由違約方支付本合同項目總承包服務費的30%作為違約金給對方。
8.4合同期內,如確需變更或終止的,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否則由違約方支付本合同項目總承包服務費的20%作為違約金給對方。
8.5項目實際經營權、所有權進行轉讓、買賣、移交的,應將實際情況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結算已到期服務費用;如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新接受方又不接受乙方提供安保服務的,按甲方單方違約處理,甲方除結算應付安保服務費外還需支付本合同項目總承包服務費的30%作為違約金給對方。如果新接受方同意延續乙方的安保服務合同的,則繼續按合同條款執行,甲方須協助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簽訂新的《安保服務合同書》。
8.6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不得以各種理由招錄乙方負責本項目的所有干部及安保人員(包括在乙方公司辭職后2個月內的員工),一經發現,視甲方違約,應當支付本合同項目總承包服務費的10%作為違約金。
8.7如無特殊情況甲方應按期付清安保服務費,甲方拖欠服務費超過一個月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當月欠款總額的0.5‰支付滯納金給乙方作為經濟賠償。
8.8無論任何原因,嚴禁乙方員工與甲方管理人員或顧客發生打架斗毆行為,嚴禁辱罵業主、客戶。否則,視情節和責任輕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9乙方在崗人數缺編連續三次或累計5次,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10乙方不得有任何饋贈或賄賂甲方人員的行為,否則,甲方視為乙方違約,有權追究責乙方任并解除本合同。
8.11嚴禁監守自盜和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嚴禁派駐員工(特別是在客戶面前)詆毀、損害甲方名譽,如有發生立即更換該員工,視情況同時處以5000元違約金。
8.12乙方須派指定的主管進駐,除非該主管離開乙方公司,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該主管,否則,乙方應當支付本合同項目總承包服務費的10%作為違約金。
8.13乙方嚴重違反合同所規定之乙方責任,影響甲方管理的項目安全或導致甲方其它方面的嚴重損害,經甲方書面通知后仍未有改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賠償,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負責。
8.14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甲方可以直接用履約保證金抵扣,履約保證金不足抵扣的,由乙方補足。履約保證金抵扣違約金或損失后,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補足,逾期不補,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8.15如乙方存在轉包或分包情形,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總承包服務費30%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相應損失。
十一、成本補償和風險分擔約定
協議未約定事項以線下合同為準。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影響期相同。
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話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等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3.不可抗事件延續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協議未約定事項以線下合同為準。
十三、合同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7.2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相關補充協議。若乙方服務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而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7.3約定期限屆滿,本合同自然終止。本合同到期的前一個月任何一方不愿意續簽,應書面通知對方,若甲乙雙方愿繼續合作,應另行簽約。
7.4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將甲方提供的裝備、設備退還甲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并撤離委托服務區域。
十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甲乙雙方不能解決爭議,可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
******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補充協議簽訂后,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0.4如乙方違約,甲方為維護自身權利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等)由乙方承擔。
10.5******法院起訴。
10.6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
十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成交)通知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采購文件;
(5)投標(響應)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自然人簽字、法人蓋章)。 甲方(公章): | 中國長沙市政府招標采購人(甲方)蓋章處 | 乙方(公章): | 中國長沙市政府招標供應商(乙方)蓋章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