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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設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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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7 訪問次數:1

省級有關單位,廳屬各單位:

為做好2024年度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根據《浙江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浙人社發〔2020〕47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規定執行。高技能人才申報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條件參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22〕7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但其所從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等建設行業職業(工種)應與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對應進行申報。

二、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同時,將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咨詢、公共服務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浙建〔2017〕5號)要求,申報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相應學時規定,作為職稱申報的必備條件。本次申報需提供任現職以來或近3年(2021-2023年)繼續教育學習情況,繼續教育學時需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https://zjjx.rlsbt.zj.gov.cn/)進行登記,數據可自行同步到職稱申報系統。委托我廳評審的省級有關單位應及時完成與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管理系統的數據導入工作。

(三)事業單位評聘結合。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須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服務系統”中核定崗位)。

(四)適應建設工程全過程咨詢、總承包模式改革。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全過程咨詢項目業績可作為評審依據,申報工程師人員的經歷與能力的評價可按申報人員類別對應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

(五)規范部分賦分項目內容。論文著作和專利項的分值權重等繼續按照省建設廳浙建人教函〔2023〕174號文件規定執行。評分表總分為140分,自評申報的規定分值為100分。

(六)規范工程業績佐證材料。工程業績證明必須要有申報人的名字,可以是設計資料、過程資料、竣工資料、評審資料,但是必須是有第三方證明的,如帶圖審章且含名字的設計圖紙、有各方蓋章的圖紙會審簽到資料、過程中有五方主體單位蓋章的技術往來資料等。僅有本單位證明不屬于有效完整佐證材料。

申報人員的專利業績如通過專利權轉讓并變更發明人取得的,在評審中不予認可;工程建設團體標準是指國家級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頒布的標準;論文須為現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之后發表,要有封面、目錄及正文內容等材料。

三、申報程序和形式

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實行網上申報。通過個人申報(須先行建立個人業績庫,并經所在單位審查通過)、單位審核等程序上報中評委。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個人申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其中不具備規定學歷或資歷申報的,需上傳《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自評表》掃描件,其自評分須達到規定分值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在職高級工程師推薦。

(二)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所在單位或省級主管部門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或省級主管部門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錄賬號相同,并自行注冊;廳屬中評委賬號由省里統一分配。具體申報辦法、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1、2。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各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系統。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推薦單位負責,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見附件3。

(二)學歷認證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申報人員,可自動提取相關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動提取的,須上傳學歷學位證書、畢業生登記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明材料。已取得所從事專業國家注冊類資格證書的申報人員,所學專業可適當放寬。

(三)社保證明要求。根據浙人社發〔2019〕21號文件要求,本省內申報人員無需再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由系統自動獲取人力社保部門相關數據。如在外省交納社保的申報人員,需由個人提供省外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四)面試答辯要求。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參加業務面試(不需再提交紙質論文代表作),業務面試未通過不能推薦至評委會參加評審。

1.自評申報的;

2.轉評的;

3.后學歷(或學位)取得時間不滿2年的;

4.評委會認為需要進行業務面試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要求。各中評委要以一定方式及時發布評審前和評審后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的報我廳正式發文公布。

(六)嚴格申報人員資格審查。

1.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要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材料規范真實。佐證材料需簽署“核對無誤”字樣,由驗證人簽名,注明驗證時間,加蓋單位公章。如發現嚴重弄虛作假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2.在管理系統增加工程項目業績的查詢功能,可根據項目名稱查詢工程業績相關情況,對項目及佐證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客觀評價,輔助評審專家進行客觀評價,以利于評委辦對疑似造假行為進行審核把關。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印發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并以“掛證”行為處理,撤銷其注冊許可的,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七)嚴肅違規行為處理。

凡是發現申報材料中有在《建筑學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假冒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頒發的《國家科技進步獎證書》、《國家科技成果獎證書》,對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申報人員評審資歷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12月31日。網上個人申報開始時間為2024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所在單位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7月23日,非廳屬單位需要委托我廳評審的,應由單位主管部門出具評審委托書。廳屬中評委評審會議應在8月31日前完成,在召開評審會議前7天,將要求召開評審會的函及《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人員花名冊》報廳職改辦審核。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海挺,聯系電話:0571-89985221

附件:1.申報人員網上申報辦法.docx

2.管理部門網上審核操作辦法.docx

3.申報材料報送要求.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5月14日

來源: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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