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25年度西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西咸新區、開發區財政部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切實將政府采購領域三年行動方案落到實處,按照《關于開展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庫〔2025〕14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財庫〔2024〕27號)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在西安市(含區縣、西咸新區、開發區)開展政府采購業務活動的代理機構情況及執行政府采購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根據省財政廳工作安排,經研究,決定開展2025年西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目的
此次評價的目的是在2024年開展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行情況專項自評的基礎上,進一步摸清采購代理機構在項目全流程操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針對評價中暴露出的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嚴肅整改不規范行為,精準施策、靶向發力,下大力氣整治政府采購代理市場亂象,采取堅決有力措施糾治違法違規行為,推動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同時,通過評價促進采購代理機構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執行,增強依法采購的意識和能力,糾正錯誤觀念和不正當交易行為,堵塞操作執行的漏洞,促進廉政建設,確保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得以正確地貫徹執行。
財政部門將加強代理機構專業評價工作,強化結果運用,將評價結果作為代理機構在西安市(含區縣、西咸新區、開發區)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參考依據,引導采購人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
二、評價范圍及依據
(一)評價范圍
此次評價的采購代理機構是指除集中采購機構以外所有在西安市(含區縣、西咸新區、開發區)行政事業單位已開展政府采購業務的社會代理機構,以2023年、2024年政府采購項目實施情況為主線,采取代理機構自愿提交評價申請,鼓勵擬在西安市(含縣區、西咸新區、開發區)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代理機構積極參與的原則開展本次評價工作。
(二)評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3.《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國辦發〔2024〕33號);
4.《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
5.《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財庫〔2024〕27 號);
6.《陜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實施辦法》(陜財辦采〔2018〕28號);
7.《陜西省落實〈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 年)〉任務清單》(陜財辦采〔2024〕13 號);
8.其他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評價組織與實施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全市代理機構評價工作,區縣、西咸新區、開發區財政部門分別對代理西安市(含縣區、西咸新區、開發區)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實施評價。評價工作堅持依法依規、公正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落實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隨機抽取重點評價對象,并公開抽評情況和評價結果。
四、評價內容及時間安排
(一)評價內容
1.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備案情況。重點關注登記的機構、人員信息是否真實;已開展政府采購業務的,是否按照要求進行名錄登記;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是否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
2.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情況。重點關注專職從業人員是否有5人及以上;專職從業人員是否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是否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
3.委托代理協議簽訂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出借、掛靠代理資質的情況;是否存在超出代理范圍實施采購的情況。
4.采購文件編制。重點關注采購需求是否存在指向、限定或指定供應商、特定產品等;是否以限定供應商注冊地、要求供應商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阻礙外地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是否以供應商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經營年限、從業人員等不合理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歧視待遇;是否以供應商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等不合理條件對外資企業實行差別歧視待遇;是否落實和執行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科技創新、鄉村振興等政府采購政策;是否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中的強制性規定等情況。
5.采購方式適用、采購程序實施、信息發布、采購結果發布、收費及保證金收退等情況。重點關注是否按照法定采購方式及程序實施采購活動;有無違規委托或代理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是否按規定發布信息公告;是否違規改變采購結果,或者擅自終止采購活動;是否存在中標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是否存在未按照采購文件約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是否存在將政府采購合同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是否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采購人、代理機構是否存在惡意串通;是否存在違規收取費用、逾期退還保證金等情況。
6.質疑投訴處理情況。重點關注采購代理機構是否在委托授權范圍內作出質疑答復;有無拒收或不按規定組織答復質疑;是否按照規定回復質疑;有無因缺乏經驗、不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在質疑回復過程中不嚴謹,導致投訴的情況。
7.政府采購文件檔案管理情況。重點關注在檔案整理方面,出現前后矛盾、內容不一的現象;采購項目檔案中是否留存中標通知書、采購合同等必備文件。
8.評審活動及錄音錄像情況。重點關注是否按規定組建評審委員會;是否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在評審活動中有無發表傾向性言論,影響政府采購公平公正;是否存在評審現場管理不規范,未采取必要措施管理通訊設備情況;是否按規定對評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是否存在錄音錄像不清晰不完整情況;有無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
9.評審專家抽取情況。重點關注是否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抽取和使用評審專家;是否使用“陜西省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抽取專家;有無私建評審專家庫,并從私建庫選取評審專家;有無抽取專業類別不匹配的情況,如采購人、代理機構抽取過程中,帶有“其他”字樣專家類別被高頻選擇,導致抽取的專家專業性不夠強;是否執行回避制度,如被抽取專家與采購人、投標人有直接利害關系,但未按規定回避的情況。
10.其他情況。重點關注中省市財政部門新下發文件的執行情況等。
(二)時間安排
本次評價工作采取自評和重點抽評相結合的模式,分為自我評價、重點評價和整改提高三個階段。
1.自我評價(7月7日至7月15日)。代理機構在自評時間段內,根據《西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評分細則》(附件1)內容及相關要求對2023年、2024年代理項目開展自查自評,并填寫《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申請表》(附件2),形成自評報告,并將項目的相關文件、數據和資料于7月15日前報送西安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注:相關佐證文件、數據和資料為電子版報送,自評報告為紙質版和電子版)
2.書面評估(7月16日至7月31日)。市財政局根據代理機構評價申請情況,歸集在西安市(含區縣、西咸新區、開發區)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代理機構執業數據信息,組織區縣、西咸新區、開發區財政部門對代理機構報送的政府采購項目相關文件、數據和資料及自評報告進行書面評價,初步梳理在西安市(含區縣、西咸新區、開發區)開展業務的代理機構底數及業務開展情況,編制工作底稿。
3.重點評價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市財政局組織區縣、西咸新區、開發區財政部門按照中省《關于開展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代理機構評價申請情況,在全面普評的基礎上,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財庫〔2024〕27號)第九條、第十一條規定,在“雙隨機、一公開”系統隨機抽取重點評價代理機構名單,對抽取的代理機構實施現場評價,核實相關資料,調閱評審錄音錄像,對發現違法違規線索進行延伸核查,必要時向相關當事人、第三方等補充調取證據材料,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核實相關問題,確保項目問題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4.整改階段(9月1日至9月20日)。代理機構對反映出來的問題要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及整改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市財政局備案。對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將通報批評。財政部門根據代理機構自評和重點評價階段反映出來的問題,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職權對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及評審專家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發布處理處罰信息。
5.總結報告(9月20日至9月30日)。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財政部門將重點評價情況形成工作報告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報告及代理機構整改報告匯總形成“西安市2025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報告”,報送陜西省財政廳備案。
五、專項評價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成立評價工作小組,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組織和安排各個階段工作,制訂重點評價方案,做到人員落實、任務落實、責任落實。根據任務需要,可聘請專門機構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協助開展評價工作,評價組人員與被評價機構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評價小組在評價工作過程中,要做到客觀評價,要準確運用法律和政策,嚴格履行評價程序,排除干擾,秉公辦事,防止評價工作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嚴格。
(三)評價小組在實施評價過程中,有權要求代理機構說明情況,調閱項目資料,必要時可延伸評價項目涉及的采購人、評審專家、供應商,向相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評價小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評價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不得將評價中取得的資料、獲取的信息用于與評價工作無關的事項。
(四)各采購代理機構和個人要積極配合評價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拖延、阻撓、逃避評價,不得轉移、隱匿、銷毀相關證據材料。
(五)財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緊跟數字化發展趨勢,提高智慧監管能力,推動運用大數據分析、行為預警等數字化手段,篩查圍標串標等疑點線索,對評價中發現代理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財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處罰。同時,延伸評價中發現采購人、評審專家、供應商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財政部門需向相關當事人、第三方等進一步補充調取證據材料,必要時會同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核實相關違法犯罪線索,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后,由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理處罰。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拒絕評價工作的,由財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作出處理處罰。
(六)評價工作結束后,財政監管部門要做好代理機構專業評價工作,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將評價結果及接受西安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監管的代理機構名單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網”進行公布,作為全市各級預算單位選擇代理機構的重要參考。
聯系電話:029-89821846、89821848
報送地址:西安市未央區鳳城八路168號西北國金a座1802室西安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
附件:1、西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評分細則
2、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申請表
西安市財政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