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住房和建設局,有關企業單位:
根據省安委辦《全省預防高處墜落事故整治工作方案》(甘安辦發〔2024〕28號)安排,結合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領域工作實際,我廳制定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預防高處墜落事故整治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5月15日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
預防高處墜落事故整治實施方案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及的高處作業點多量大面廣,涉及安全管理和施工作業的各環節、全過程和所有施工人員,全省各地陸續進入全年施工高峰期,施工規模和作業人員數量較大,高處墜落風險較高,是高處墜落事故易發期。為認真貫徹省安委會第二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統籌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部署,深化落實省安委辦《全省預防高處墜落事故整治工作方案》(甘安辦發〔2024〕28號),全面加強高處作業安全管理,針對性做好高處墜落事故防范,努力壓減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有效穩控施工安全形勢,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領域開展預防高處墜落事故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鐵腕整治、重拳出擊,集中打擊懲治一批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從嚴從緊強化安全監管,督促落實落細主體責任,強化雙重預防體系和標準化建設,壓緊靠實全員安全責任,強化安管人員盡職履責,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切實解決現場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防護措施不完善、作業行為不規范等問題,有效提升高處作業標準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二、階段安排
(一)項目自查自糾。所有工程項目要在6月30日前開展一次全覆蓋、系統性的高處作業安全隱患自查,對標對表、逐條逐項全面排查問題隱患,并全面跟蹤整改到位、確保問題清零。之后要動態做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按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嚴防增量問題發生,對新的問題隱患及時發現、動態消除。
(二)企業督促檢查。施工企業要每月對所屬工程項目開展一次高處作業督促檢查,對經項目自查自糾后仍存在嚴重問題隱患等情況,要按照企業管理制度和考核標準,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進行考核處理,對嚴重失職失責的管理人員要進行專題教育或者調整工作崗位,處理情況要記錄在案、留檔備查,全面收緊責任落實、責任追究工作鏈條。
(三)住建部門監督檢查。各級住建部門要結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總體安排,統籌開展專項整治全過程監督檢查執法,避免不必要的過度檢查和對正常施工的干擾。具體負責項目監督的住建部門或監督機構要對轄區內所有項目至少開展一次全覆蓋的高處作業安全防范檢查,特別是對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不利天氣條件等特殊時期及工程體量和施工規模較大、施工人員較多、管理能力較弱和工作不力等風險項目要實施重點監管,針對性加大監督檢查執法頻次和力度,對經項目自查自糾、企業督查檢查后仍存在嚴重問題的要采取責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約談企業和項目主要負責人員、向企業上級管理機構或上級住建部門報告情況并建議處理、從嚴從重實施處罰等措施,嚴肅查處失職失責行為。市級住建部門要對轄區內縣級住建部門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并對工程項目進行延伸抽查檢查,重點檢查縣級住建部門監管工作落實情況,對存在監督執法“寬松軟虛”等問題的住建部門進行警示約談,下發工作提醒和督辦函。省住建廳將適時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動態巡查或專項檢查。
三、整治重點
(一)落實崗位人員責任。制定完善高處作業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并落實考核管理規定,細化落實高處作業方案和技術措施,加強對分包單位資質資格條件核查及過程動態管理,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健全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程參建各方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按規定在崗履職,按照工程體量規模足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并嚴格執行“安全日志”制度。涉及高處作業的建筑架子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按規定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項目負責人要按規定持證上崗,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施工單位負責人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把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作為重點檢查事項。監理單位要對相關人員資格條件嚴格把關核查并開展現場檢查督促。
(二)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作業人員(含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每班作業前開展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宣講提醒,向一線作業人員告知危險因素、防范要求、避險措施。緊盯開復工、暑期汛期、冬季施工等特殊時期階段,針對性開展高處作業安全宣傳教育,發揮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把別人的事故當自己的事故來對待,做到“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省受警示”,結合安全生產月等活動,開展高處墜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持續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水平。
(三)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定期組織高處作業人員體檢,嚴禁安排年齡超限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和患有高血壓、心腦血管、恐高癥、精神疾病及身體不適等不適宜高處作業人員從事高處作業。按要求履行高處作業審批手續,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對作業現場施工方案、應急措施、作業票證等進行現場查驗,確認作業人員上崗條件、身體狀況以及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等符合要求,落實安全警示、安全防護、勞動保護及應急準備等措施。要優化施工組織,合理安排進度和施工內容,高溫、強風、濃霧、暴雨、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時,要按規定及時停止露天攀登與懸空等高處作業。
(四)強化安全防護。施工單位要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勞動保護用品進行統一管理,落實進場檢驗制度。堅持未防護不施工、不安全不施工原則,臨邊、洞口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嚴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代替安全平網使用,懸空作業應設置牢固的立足處及安全帶懸掛點,各類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規定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作業。施工人員必須規范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系掛安全帶,并滿足高掛低用要求,嚴禁施工人員佩戴使用不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防范典型易發問題。及時足額撥付安全費用、單列管理并保證有效使用。防護欄桿不得缺漏、松動且高度、間距等應符合規范要求,孔樁等洞口應封閉嚴密可靠,墻面等處落地的豎向洞口、窗臺高度低于800mm的豎向洞口等應設置防護欄桿,腳手架操作層嚴禁架設梯子作業,移動式操作平臺移動時平臺上不得站人,嚴禁在未固定、無防護設施的構件及管道上作業或通行。高處作用吊籃安裝拆卸必須由專門單位和人員實施,確保安全鎖、限位器、安全繩、安全鎖扣等安全裝置設置到位并保持有效,吊籃不得作為起重設備使用,不得使用座板式吊具或自制吊籃,吊籃操作使用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每臺吊籃內作用人員不得超過2人,作業人員應從地面進出吊籃。塔式起重機司機及檢修人員在起重臂行走時必須系掛安全帶,不得起吊運載人員,施工升降機樓層防護門應有防外開裝置。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住建部門要切實提高對高處墜落事故防范的思想認識,深入分析研判轄區高處墜落事故和問題隱患特點,研究部署和調度推進整治工作,突出工作重點,針對性加強監管,及時將專項整治要求通知到所有工程項目,督促轉達到相關施工企業等管理機構,全面啟動開展專項整治,層層抓好組織實施,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下大決心提升工作,下大力氣補齊短板,有效整治習以為常、長期存在的問題隱患,著力解決高處墜落事故多發頻發的深層次問題,特別是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追責不力等問題,確保動真格、見實效。要廣泛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宣傳,健全落實舉報獎勵體系,鼓勵從業人員、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專項整治,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公布曝光典型案例,選樹標桿企業項目,形成可復制、能推廣的經驗做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落實主體責任。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首要責任,監理單位要針對性加強督促管理,施工單位要重點抓好具體落實,要全面強化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及時有效落實安全費用、企業單位和人員資格條件、安全教育培訓、安全防護、勞動保護、過程管理等管理制度,特別是要明確職責、細化崗位責任、做好追責問效,對相關人員只掛名不到崗、只到崗不履職以及有問題卻查不出、看到問題卻視而不見、查出問題卻不跟蹤整改等情況,要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及時處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保障相關人員盡職履責。
(三)加大執法力度。各地住建部門要采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執法、聯合執法、交叉互檢、分級分類差異化重點監管等方式,針對性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對問題隱患跟蹤盯控、督促整改落實到位,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問題大量存在、屢改屢犯的,要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其上級管理機構通報情況和建議處理。對責令整改但逾期未整改及其他違反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堅決扭轉執法“寬松軟虛”問題,從嚴從緊從重加強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對工作不力、問題多發、發生事故的項目施工企業針對性開展安全生產條件復核,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及時報省住建廳實施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等處理。
(四)強化工作調度。各市級住建部門要加大對轄區縣級住建部門的督導力度,采取專項督導、下發督促函、警示約談等方式,調度推進工作落實。各市級住建部門于5月16日前向省住建廳報送工作聯絡員,每月5日前報送轄區工作進展情況,10月30日前報送整治工作總結。
聯系人:廳質安處邵旭輝
聯系電話:0931-892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