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對扶持研發綠色建筑技術、產品材料和建設、購買綠色建筑的,有什么規定?
答:(一)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研發費用,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
(二)主動提升綠色建筑等級標準的、主動采用裝配式或者商品房全裝修方式建設的、達到綠色建筑運營標準要求的,應當作為建設單位以及相關單位評優評先的加分項,并計入企業信用信息;
(三)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標準建設的居住建筑,因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
(四)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高于最低等級綠色建筑標準的新建綠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裝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上浮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具體上浮比例由設區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確定。
八、《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對竣工驗收有什么要求?
答: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對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查驗。建設工程不符合綠色等級要求的不得通過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