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中發〔2022〕1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3〕567號)《貴州省營商環境大改善2024年度工作要點》(產業大招商辦字〔2024〕1號),營造公平公正、規范高效、陽光透明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我們結合2023年線索征集情況,對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表現形式進行補充,現將公開征集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問題線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時間
長期有效。
二、線索征集范圍
(一)所有制歧視、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
(1)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提出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市場占有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或者獎項、取得非強制資質認證、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要求,或者套用特定生產供應者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
(2)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過高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或者業績、獎項要求。
(3)項目業主以支解發包、化整為零、招小送大、設定不合理的暫估價或者通過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等形式規避招標。
(4)項目業主以戰略合作、招商引資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虛假招標。
(5)項目業主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函復意見、備忘錄等方式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轉為采用談判、詢比、競價或者直接采購等非招標方式。
(6)招標人確定的評標、定標規則向國有企業、本地企業、大型企業傾斜,排斥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地企業、中小企業。
(7)招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定制參數”“量身打造”招標文件,設置傾向性條款、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資格條件、業績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投標。
(二)擾亂招標投標市場秩序。
(8)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違規干預插手招標投標活動,為本人或者其他特定關系人、請托人謀取中標。
(9)項目業主未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認定,依法必招項目采取不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方式。
(10)項目業主不落實《貴州省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項目目錄》,以招商引資、時間緊迫等為由,依法必招項目未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開展招標。
(11)項目業主不落實《貴州省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項目目錄》,將依法必招項目拆分至規定限額標準以下規避招標,或者應招標未招標。
(12)項目業主違反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程序,建設項目未招標先施工。
(13)招標人指使、暗示、強迫、利誘特定投標人以外的其他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要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招標人為特定投標人謀求中標,干擾、誘導或者勾結評標專家意向評標。
(14)招標人或者招標人代表私下接觸投標人、潛在投標人、評標專家或者相關利害關系人。
(15)招標人代表在評標過程中發表帶有傾向性、誤導性的言論或者暗示性的意見建議,干擾或者影響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公正獨立評標。
(16)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規定的評標評審工作勞務費用外,向評標專家支付額外費用或者提供好處。
(17)招標人采用抽簽、搖號、抓鬮等違規方式直接選擇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18)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19)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未在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公布接收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處理異議,或異議處理期間未依法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20)招標代理機構采取行賄、提供回扣或者輸送不正當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攬代理業務。
(21)招標代理機構為特定投標人謀求中標,干擾、誘導或者勾結評標專家意向評標,操縱、行賄評標專家不公平評標,為特定投標人創造條件、謀取中標。
(22)投標人通過受讓、借用、掛靠資質參與投標。
(23)投標人不以中標為目的參與投標活動,中標率異常低,充當“陪標專業戶”。
(24)投標人與評標委員會成員私下接觸,或者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行政監督部門人員或者對招標有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好處謀取中標。
(25)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結成臨時或者相對固定的投標聯盟相互陪標,場外進行利益分配。
(26)投標人通過提供偽造、變造資質、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提供虛假業績、獎項、項目負責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投標。
(27)評標專家或者評標委員會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或者存在評分畸高、畸低現象,或者存在隨意否決投標情況。
(28)評標專家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按照招標人、招標人代表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授意,不公正評標或者改變評標結果。
(29)評標專家私下接觸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收受財物或者其他好處;與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串通,為特定投標人謀取中標。
(30)評標專家通過電話、短信、qq、微信及其他任何形式搞“小圈子”進行串通,影響或者控制項目評標結果。
(31)中標人將中標項目的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施工,只中標不履約。
(32)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存在“陰陽合同”“低中高結”等情況。
(33)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履約保函。
(34)違法限定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或者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能力的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三)違規提高招標投標交易成本。
(35)招標人未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批準,隨意變更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
(36)設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等事前審批或者審核環節。
(37)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限定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只能以現金形式提交。
(38)招標人或者公共資源交易場所、招標代理機構不按照法律規定、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保證金。
三、征集方式
(一)來信投訴舉報。
電子郵箱:gzfgwfg@163.com;
來信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林城西路貴州能源集團a座(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策法規處,郵編:550081);
來信提示:來信時請在信封上注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問題線索”字樣,投訴舉報須說明相關問題發生的時間、項目名稱、違法違規等具體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同時請備注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二)電話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電話:0851—85296908(貴州省發展改革委);0851-85971982(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四、注意事項
真誠歡迎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問題線索,實名提供問題線索的,我們將對相關信息嚴格保密。對征集到的有效問題線索,我們將及時匯總整理,并按照招標投標監管職責分工,及時轉交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調查、核實,依法進行處理。問題線索提供者不得故意捏造事實或者偽造證明材料。對提供虛假問題線索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