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居家養老服務招標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1日 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H25-210105-00045 ******居家養老服務 包組編號:001預算金額(元):****** 最高限價(元):30 采購需求:查看1、包組劃分 ******街道 ******街道 ******街道 2、服務范圍: ******************居家養老服務。 3、服務對象及標準: ******居住的60周歲(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特困************居家養老服務。符合上述條件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居家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與80周歲至89周歲高齡津貼、殘疾人護理補貼、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政策不兼得。老人選擇有變化的,需于每年10月31日前,申請對下一年度的補貼方式進行變更,其他時間不予調整。在規定時間內未申請更換的,默認延續上年度補貼或服務。 (3)已享受“2022年家庭養老床位建設”的老年人家庭(沈陽市養老服務管理平臺中已由民政部門審核通過人員)。 ************************居家養老服******居家養老服務時長不超過30-45小時。 ******居家養老服務對象。 (5)具體服務對象以采購人實際委托為準。如中標承接主體在未經采購人允許情況下擅自服務,采購人不支付此部分費用。 4、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5、服務項目: ******************居照料、陪同代辦3個服務項目。各地區可結合農村地區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及農村養老服務主體發展現狀,自行確定特色服務項目,明確項目名稱、內容、結算工時等具體事項報市民政局備案。
6、承接主體:基本養老服務的承接主************居家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中1-7項的服務內容。 7、服務終止 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發生時,服務終止: (1)簽約服務對象去世; ******居住地變更; (3)承接主體被依法依規責令停業整頓或關停; (4)經老年人能力評估復評,服務對象身體狀況不再符合本實施方案確定的服務對象范圍的; (5)其他導致服務終止的情形。 ************居家養老服務。發生第(3)種情形時,相關區縣(市)民政局應積極幫助服務對象從已成交機構中重新選定服務機構。 承接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生以下情況,采購人有權解除項目合同: (1)通過不正當手段偽造服務事實、服務佐證材料等提供虛假服務的; (2)承接主體在合同簽訂后有義務在合同履行期間配合采購人或政府部門的各項工作,不配合開展相關工作的; (3)承接主體未達到服務要求和標準,采購人要求整改,成交供應商對采購人提出的整改意見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達不到采購人要求的; (4)采購人接收到關于成交供應商的負面投訴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5)由于承接主體的原因造成了負面影響的; (6)存在欺詐和侵害老年人權益的; (7)承接主體在合同期內涉嫌違法違規的,自動解除合同,一切損失由涉嫌違法違規公司承擔。 8、服務流程 ******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或其家屬需提前一周通過沈陽養老服務網、“沈陽養老”APP、12349服務熱線或撥打承接主體聯系電話等方式,根據自身需求預約服務項目和服務時間,承接主體應在開展服務的前一天與老年人或其家屬進行電話確認。臨時需要提供服務或預約時間變更的,以與承接主體協商的服務時間為準。 (2)承接主體應根據自身服務能力和預約情況,妥善安排服務時間,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承接主體應為服務人員購買上門服務相關保險。老年人享受服務前后,承接主體的服務人員通過掃描“沈陽市養老服務卡”上的二維碼記錄工時,并實時將服務過程上傳至市養老事業服務管理平臺,主動接受有關部門、服務對象及社會監督。 ******居家養老服務時長原則上應當月內使用,因生病、外出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月使用的,應在3個月內使用完畢。超出3個月未使用的時長自動清零。超出應免費享受服務時長的部分,老年人或其家屬應與承接主體按協商價格支付。
9、資金使用******居家養老服務按每小時30元折算,每月根據在市養老事業服務管理平臺上記錄的結算總工時,與各承接主體進行上月費用結算。
10、執行文件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11、驗收標準及方法; 驗收標準:本采購文件和沈陽市民政局相關文件。 驗收程序:由采購人進行驗收 驗收報告:由采購人出具 1、包組劃分 ******街道 ******街道 ******街道 2、服務范圍: ******************居家養老服務。 3、服務對象及標準: ******居住的60周歲(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特困************居家養老服務。符合上述條件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居家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與80周歲至89周歲高齡津貼、殘疾人護理補貼、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政策不兼得。老人選擇有變化的,需于每年10月31日前,申請對下一年度的補貼方式進行變更,其他時間不予調整。在規定時間內未申請更換的,默認延續上年度補貼或服務。 (3)已享受“2022年家庭養老床位建設”的老年人家庭(沈陽市養老服務管理平臺中已由民政部門審核通過人員)。 ************************居家養老服******居家養老服務時長不超過30-45小時。 ******居家養老服務對象。 (5)具體服務對象以采購人實際委托為準。如中標承接主體在未經采購人允許情況下擅自服務,采購人不支付此部分費用。 4、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5、服務項目: ******************居照料、陪同代辦3個服務項目。各地區可結合農村地區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及農村養老服務主體發展現狀,自行確定特色服務項目,明確項目名稱、內容、結算工時等具體事項報市民政局備案。
6、承接主體:基本養老服務的承接主************居家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中1-7項的服務內容。 7、服務終止 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發生時,服務終止: (1)簽約服務對象去世; ******居住地變更; (3)承接主體被依法依規責令停業整頓或關停; (4)經老年人能力評估復評,服務對象身體狀況不再符合本實施方案確定的服務對象范圍的; (5)其他導致服務終止的情形。 ************居家養老服務。發生第(3)種情形時,相關區縣(市)民政局應積極幫助服務對象從已成交機構中重新選定服務機構。 承接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生以下情況,采購人有權解除項目合同: (1)通過不正當手段偽造服務事實、服務佐證材料等提供虛假服務的; (2)承接主體在合同簽訂后有義務在合同履行期間配合采購人或政府部門的各項工作,不配合開展相關工作的; (3)承接主體未達到服務要求和標準,采購人要求整改,成交供應商對采購人提出的整改意見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達不到采購人要求的; (4)采購人接收到關于成交供應商的負面投訴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5)由于承接主體的原因造成了負面影響的; (6)存在欺詐和侵害老年人權益的; (7)承接主體在合同期內涉嫌違法違規的,自動解除合同,一切損失由涉嫌違法違規公司承擔。 8、服務流程 ******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或其家屬需提前一周通過沈陽養老服務網、“沈陽養老”APP、12349服務熱線或撥打承接主體聯系電話等方式,根據自身需求預約服務項目和服務時間,承接主體應在開展服務的前一天與老年人或其家屬進行電話確認。臨時需要提供服務或預約時間變更的,以與承接主體協商的服務時間為準。 (2)承接主體應根據自身服務能力和預約情況,妥善安排服務時間,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承接主體應為服務人員購買上門服務相關保險。老年人享受服務前后,承接主體的服務人員通過掃描“沈陽市養老服務卡”上的二維碼記錄工時,并實時將服務過程上傳至市養老事業服務管理平臺,主動接受有關部門、服務對象及社會監督。 ******居家養老服務時長原則上應當月內使用,因生病、外出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月使用的,應在3個月內使用完畢。超出3個月未使用的時長自動清零。超出應免費享受服務時長的部分,老年人或其家屬應與承接主體按協商價格支付。
9、資金使用******居家養老服務按每小時30元折算,每月根據在市養老事業服務管理平臺上記錄的結算總工時,與各承接主體進行上月費用結算。
10、執行文件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11、驗收標準及方法; 驗收標準:本采購文件和沈陽市民政局相關文件。 驗收程序:由采購人進行驗收 驗收報告:由采購人出具 1、包組劃分 ******街道 ******街道 ******街道 2、服務范圍: ******************居家養老服務。 3、服務對象及標準: ******居住的60周歲(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特困************居家養老服務。符合上述條件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居家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與80周歲至89周歲高齡津貼、殘疾人護理補貼、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政策不兼得。老人選擇有變化的,需于每年10月31日前,申請對下一年度的補貼方式進行變更,其他時間不予調整。在規定時間內未申請更換的,默認延續上年度補貼或服務。 (3)已享受“2022年家庭養老床位建設”的老年人家庭(沈陽市養老服務管理平臺中已由民政部門審核通過人員)。 ************************居家養老服******居家養老服務時長不超過30-45小時。 ******居家養老服務對象。 (5)具體服務對象以采購人實際委托為準。如中標承接主體在未經采購人允許情況下擅自服務,采購人不支付此部分費用。 4、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5、服務項目: ******************居照料、陪同代辦3個服務項目。各地區可結合農村地區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及農村養老服務主體發展現狀,自行確定特色服務項目,明確項目名稱、內容、結算工時等具體事項報市民政局備案。
6、承接主體:基本養老服務的承接主************居家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中1-7項的服務內容。 7、服務終止 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發生時,服務終止: (1)簽約服務對象去世; ******居住地變更; (3)承接主體被依法依規責令停業整頓或關停; (4)經老年人能力評估復評,服務對象身體狀況不再符合本實施方案確定的服務對象范圍的; (5)其他導致服務終止的情形。 ************居家養老服務。發生第(3)種情形時,相關區縣(市)民政局應積極幫助服務對象從已成交機構中重新選定服務機構。 承接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生以下情況,采購人有權解除項目合同: (1)通過不正當手段偽造服務事實、服務佐證材料等提供虛假服務的; (2)承接主體在合同簽訂后有義務在合同履行期間配合采購人或政府部門的各項工作,不配合開展相關工作的; (3)承接主體未達到服務要求和標準,采購人要求整改,成交供應商對采購人提出的整改意見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達不到采購人要求的; (4)采購人接收到關于成交供應商的負面投訴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5)由于承接主體的原因造成了負面影響的; (6)存在欺詐和侵害老年人權益的; (7)承接主體在合同期內涉嫌違法違規的,自動解除合同,一切損失由涉嫌違法違規公司承擔。 8、服務流程 ******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或其家屬需提前一周通過沈陽養老服務網、“沈陽養老”APP、12349服務熱線或撥打承接主體聯系電話等方式,根據自身需求預約服務項目和服務時間,承接主體應在開展服務的前一天與老年人或其家屬進行電話確認。臨時需要提供服務或預約時間變更的,以與承接主體協商的服務時間為準。 (2)承接主體應根據自身服務能力和預約情況,妥善安排服務時間,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承接主體應為服務人員購買上門服務相關保險。老年人享受服務前后,承接主體的服務人員通過掃描“沈陽市養老服務卡”上的二維碼記錄工時,并實時將服務過程上傳至市養老事業服務管理平臺,主動接受有關部門、服務對象及社會監督。 ******居家養老服務時長原則上應當月內使用,因生病、外出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月使用的,應在3個月內使用完畢。超出3個月未使用的時長自動清零。超出應免費享受服務時長的部分,老年人或其家屬應與承接主體按協商價格支付。
9、資金使用******居家養老服務按每小時30元折算,每月根據在市養老事業服務管理平臺上記錄的結算總工時,與各承接主體進行上月費用結算。
10、執行文件 ******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11、驗收標準及方法; 驗收標準:本采購文件和沈陽市民政局相關文件。 驗收程序:由采購人進行驗收 驗收報告:由采購人出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