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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大連市金普新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關于《大連市金普新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類型:采購意向/預告
區域:遼寧
源發布時間: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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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和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加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維護良好的卷煙市場秩序,大連市金州區煙草專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大連市控制吸煙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大連市金普新區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我局參照《大連市煙草專賣局關于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的指導意見》,研究形成了《大連市金普新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征求意見稿)》(附件1)、《大連市金普新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起草說明(附件2)?,F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30天),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大連市金普新區斯大林路336號大連市金州區煙草專賣局(郵編:116100)。來信請注明“《大連市金普新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6月6日。

聯系人:文世杰;電話:******。

感謝對大連市金州區煙草專賣局工作給予的幫助和支持。

附件:1.《大連市金普新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征求意見稿)》

2.《大連市金普新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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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金州區煙草專賣局 ???

2025年5月7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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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大連市金普新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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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第一條 為加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規范煙草制品零售市場經營秩序,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合理配置市場資源,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和其他相對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大連市金州區煙草專賣局(以下簡稱區煙草專賣局)煙草專賣管轄區域內煙草制品零售點(以下簡稱零售點)的布局管理。

區煙草專賣局應當遵循本規定,并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零售點是指依法申請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煙草制品(不含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合理布局是指區煙草專賣局綜合考慮轄區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方便滿足消費者需求等因素,對轄區設置零售點進行規劃布局。

第五條?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應當遵循依法行政、科學規劃、便民利民、均衡發展的原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管理工作應當堅持依法依規、便民利民、問題導向、守正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 合理布局規劃標準

第六條 為合理滿足消費需求,防止無序過度競爭和落實控煙履約要求,零售點布局規劃采取容量管理+間距調整******街道為最小市場單元,結合單元人口數量、區域面積、零售點存量和轄區卷煙銷量等指標,綜合確定各市場單元內零售點指導數并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單元指導數每年進行一次動態調整,并于1月底前通過行政許可窗口及大連煙草外網等渠道向社會發布。

第八條?區煙草專賣局按照下列標準,每年1月底、7月底前對外發布零售點集中度等級提示:

(一)單元內零售點存量未達到單元指導數95%的,發布綠色等級提示;

(二)單元內零售點存量達到單元指導數的95%但未達到100%的,發布黃色等級提示;

(三)單元內零售點存量達到單元指導數100%的,發布紅色等級提示。

零售點集中度等級提示為綠色表示有許可額度,黃色表示有許可額度但該市場單元已趨于飽和,紅色表示無許可額度。

區煙草專賣局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信息提示和政策宣貫工作,引導和支持申請人理性申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九條 區煙草專賣局按照收到申請的先后順序審查申請材料,并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作出處理。審批兩個或兩個以上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因本規定限制無法均準予許可的,應當對先受理的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

第十條 在滿足市場單元內零售戶存量低于市場單元指導數的前提下,應同時符合以下間距標準:

******街道鄰近兩個零售點最短可通行間距應不小于100米;

(二)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有互補營銷關系的業態類型,與最近零售點間距應不小于300米;

(三)每個封閉住宅小區內部最多設置5個零售點,與最近零售點間距應不小于100;

村級行政區域內最多可設置3個零售點,與最近零售點的間距不少于200米。

不對外開展卷煙零售業務的餐飲、娛樂、服務、住宿及大型商超周邊的零售點提出新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審核確認后,可不受上述類型零售點距離限制,但需符合許可證管理及合理布局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情形:

******消防通道等經營場所;?

(二)經營場所與住所不相獨立的;

(三)同一經營場所已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且許可證還在有效期內的;

(四)利用自動售貨機或者其他自動售貨形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煙草制品的;

(五)利用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的;

******幼兒園內部或進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以內的;

******消防安全標準的、屬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屬于化工油漆鞭炮石油的、存儲易揮發類物質影響卷煙質量存在吸食安全等(因國家和市級以上政府相關規定排除不安全因素允許的除外);

(八)已被政府納入拆遷征收規劃且規劃已經公布,政府明令禁止辦理相關證照的;

******消防、文化稽查、衛生監督等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不適宜經營卷煙的場所,如:網吧、游戲廳、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等;

(十)政府明令禁止經營卷煙類商品的區域,包括但不限于黨政機關辦公樓等區域;

(十一)實際經營場所與營業執照注冊地址不相符的;

(十二)住宅小區內、商業辦公樓等,除實際經營場所位于地面一層的全開放式門店以外的其他場所(大型綜合性購物中心、百貨商場內便利店、超市、商場、煙草專業店及生活區惠民市場內便利店、超市類除外);

(十三)未形成實際商品展賣條件,經營場所無法明確業態類型,或未配備獨立柜臺、貨架等對外經營煙草制品的基本設施和條件的;

(十四)經營場所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內的餐飲、娛樂、服務、住宿場所;

(十五)主營食品、糧油、蔬菜、鮮肉、服裝以及小商品等批發零售的大型綜合類市場(主營建材、汽貿、廚具、衛浴等專業市場及生活區惠民市場內超市、便利店除外,最多設置1個零售點);

十六)零售點數量已達到所在市場單元指導數上限的;

十七)法律、法規、規章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等其他不得設置零售點的情形。

第十二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情形:

(一)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二)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三)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后,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四)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并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五)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被追究刑事責任,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六)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港澳臺地區投資企業等)申請從事煙草專賣品零售業務或者以特許、吸納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資等形式變相從事煙草專賣品經營的,但以提供住宿、餐飲、休閑、娛樂為主要經營范圍且煙草零售業態為娛樂服務類的賓館、酒店等企業除外;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予發證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設置零售點不受單元指導數限制的情形:

(一)自主經營且經營場所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娛樂、服務、住宿等場所,不受最近零售點間距限制;

(二)經營場所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中大型超市,不受最近零售點間距限制;

)經營場所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中型超市,與最近零售點間距標準減半;

)非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原持證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家庭成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在原經營地址重新申請的,不受最近零售點間距限制;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因到期未延續被注銷的,如經營主體未發生變化,且無其他違反煙草專賣管理有關規定的,自注銷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原持證人在原經營地址重新提出新辦申請的,不受最近零售點間距限制;

)能夠出具合法有效證明的大連本市特殊群體(軍警烈屬、特困戶、低保戶等),首次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與最近零售點間距標準不小于30米;

(七)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造成無法在核定經營地址經營,持證人申請變更到區煙草專賣局轄區內其他地址經營的,與最近零售點間距標準減半;

******幼兒園進出通道口向外延伸******幼兒園滅失或搬離的,原持證人在經營場所、經營性質、經營主體均未發生變化的前提下,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受最近零售點間距限制;

(九)飛機場、火車(含高鐵、輕軌、地鐵)站、汽車站、輪渡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內經營的零售點,按照區域、樓層劃分,每區域、樓層可設置1個零售點,與最近零售點間距標準減半;

(十)規模較大的創新產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工業園區等相對封閉以滿足區域內人群消費的區域,可按區域內人員數量每5000人設置1個零售點的標準設置,最多設置2個零售點,但需符合間距要求;

******學校等,為滿足校園內教職工、學生的需求,按教職工、學生數量每2000人設置1個零售點的標準設置,但需符合間距要求;

******居民小區(應達到交付使用條件且已經交付使用的),最多設置5個零售點,但需符合間距要求。

第十四條 設置零售點受單元指導數限制的情形:

位于一樓對外開放且經營場所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便利店、超市,受指導數限制,與最近零售點間距標準減半。?

第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三級以上肢體殘疾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享受國家養老金待遇的除外),首次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在滿足市場單元內零售戶存量低于市場單元指導數的前提下,與最近零售點之間最短可通行間距縮減20%。

第十六條 確需扶持或其他特殊情形,設置零售點可不受指導數和距離限制(須經審批機關集體討論):

(一)因轄區新增大規模項目,導致人口大量涌入,轄區零售網點不足以滿足消費需求的;

(二)有政府相關政策需要扶持的;

(三)其他特殊情形確需扶持的。

第十七條?申請許可范圍僅為雪茄煙本店零售的雪茄煙專營店,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不受總量、距離和樓層限制,且不作為其他零售點的距離測量參照、不占用本市場單元指導數:

(一)經營范圍僅為雪茄煙本店零售(不含卷煙、電子煙);

(二)符合行政區劃所在地雪茄煙布局數量要求;

(三)經營場所位于******街道,經營面積達到30平方米以上******街道可設置1個;

(四)具備雪茄煙經營必要的存儲、展示、品鑒等功能,可以滿足消費者品吸、存放、養護雪茄煙的需求;

(五)具備與雪茄煙零售業務直接或間接互補營銷關系。

已取得專業雪茄店許可的經營主體,申請變更許可范圍的,應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并按本規定的相關條款辦理。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持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不予延續:

(一)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

******幼兒園內部及進出通道口最短可通行間距100米以內的;

(三)經營主體發生變化的;

(四)不再具備固定經營場所的;

(五)經營場所不再與住所相獨立的;

(六)經營場所條件發生變化導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許可時也不符合申請延續時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要求的;

(七)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在5萬元以上、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或非法經營卷煙20萬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

(十)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十一)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第十九條 已合法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戶,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不受所在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調整的影響。

第三章 ?

第二十條 本規定中固定經營場所是指由磚、木、鋼、混等材料建成的封閉且不可移動、具備實物商品展示的經營設施、條件的場所,不包含流動攤點(車、棚)、門衛室、公廁、報刊亭、集裝箱、違章建筑、活動板房、臨時建筑物、危房、市政規劃已標示待拆遷建筑等,以及實際用途為住宅、公寓樓、寫字樓、車庫、地下室、儲藏室、閣樓,住宅公寓和生活住所的陽臺、窗口、車庫、地下室、儲藏室以及地面二層及以上未對消費者全開放的非經營用途場所等。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中與住所相獨立是指經營場所與生活區域相獨立,可對消費者全開放(店面處于完全開放狀態,消費者和行政監管部門可不受限進出)。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中“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有互補營銷關系的業態類型”指主營業務及貨品性質與食雜無關的,店面形象及環境不易于消費者識別為經營煙草制品的,包括但不限于主營通信器材、電子商品、五金建材、建筑裝潢、家電家具、修理修配、車輛租賃銷售(機動、非機動)、汽車相關(維修、銷售、美容等)、美容美發美甲、化妝品店、藥妝醫械、洗滌護理、鮮花烘焙、鹵菜熟食、水果蔬菜、文化體育用品、音像制品、移動業務服務、金融證券、儀器儀表、金銀珠寶、物流快遞、服裝制售、鞋帽箱包、寄賣典當、古董店、傳真打印、照相館、成人用品店、祭祀佛具、廢品回收、農資農具、科教文衛、創意設計、攝影攝像、中介服務、安保服務、寵物服務、按摩健身、畜牧養殖等;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中的******小學******幼兒園為依法取得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獲得辦園許可證的單位,不包括幼兒看護、早教、學前托管等場所。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中的便利店、超市、商場、娛樂服務、煙草專業店、其他等煙草零售業態的界定,按照中國卷煙銷售公司《中國卷煙銷售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草零售客戶基礎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煙銷網〔2022〕26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中村級行政區域的認定以國家統計局最新發布的城鄉分類代碼認定。

第二十?本規定中的不小于?以上包含本數,以內不包含本數。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中最短可通行間距的測量標準遵循下列規則:

(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有關行人道路通行的規定;

(二)將申請經營場所的出入口中心點與最鄰近的零售點的出入口中心點作為起始點和終止點,有多個出入口的,選擇兩者距離最近的兩個出入口作為起始點和終止點;

(三)測量時,不得將破壞草坪、花壇、綠化帶、隔離設施等形成的臨時性通道作為測量行走通道。因道路施工、臨時封閉,或遇到臨時性障礙物需繞行的距離,不計入測量距離;

(四)在測量便利店、煙草專業店、超市、商場等四類卷煙零售業態類型時,已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娛樂服務類、其他類等業態(設有地面一層對外全開放卷煙經營場所的除外)及雪茄煙專業店,經審核確認后,可不作為零售點間距的測量參照;

******消防通道、后勤通道、應急通道、垃圾通道等)中心點與零售點出入口中心點,作為間距測量的起始點和終止點,按照依法可步行最短距離進行測量。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實施過程中法律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大連市金州區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原《大連市金普新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金煙?!?023〕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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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連市金普新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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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服務“六穩”“六?!边M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全面貫徹國務院決策部署及行業工作要求,全面服務遼寧振興、促進地區高質量發展,金州區局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以打造卷煙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核心,以優化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規定為抓手,不斷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切實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努力營造“競爭適度、進退有序、健康理性”的市場狀態,為大連煙草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近年來,隨著大連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卷煙經營盈利水平呈現較快增長,市場環境、市場狀態和消費需求均發生明顯變化。為加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規范煙草制品零售市場經營秩序,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合理配置市場資源,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和其他相對人合法權益,大連市金州區煙草專賣局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制定了《大連市金普新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征求意見稿)》。

二、制定依據

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賦予縣級以上煙草專賣局的法定職權,我局嚴格依法履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大連市控制吸煙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轄區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方便滿足消費者需求等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三、制定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以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煙草專賣局規范性文件為依據,保證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相對人有依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平等權利。

(二)科學規劃原則。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規定采取******街道為最小市場單元,結合單元人口數量、區域面積、零售點存量和轄區卷煙銷量等指標,綜合確定各市場單元內零售點指導數并進行動態調整。既合理滿足消費需求、又防止無序過度競爭。

(三)便民利民原則。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以服務社會為主,統籌考慮控煙履約、未成年人保護、便利消費者和零售戶經營利益等因素,關注民生,服務就業與穩定,對社會弱勢群體予以重點幫扶和政策傾斜,提高政務服務水平,不斷提升行政服務效能,方便群眾辦事。

(四)均衡發展原則。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堅持均衡發展,保持零售點數量與煙草制品消費需求相適應、零售點分布與卷煙市場區位相協調,維持零售戶數量的合理穩定,在便利消費的同時堅持零售點數量稍緊平衡。

四、主要內容

本規定全文共計三十條:

(一)第一條 總則

(二)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三)第三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定義

(四)第四條 合理布局的定義

(五)第五條 合理布局規劃的原則

(六)第六條 合理布局規劃的模式

(七)第七條 單元指導數發布規則

(八)第八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集中度劃分標準及發布規則

(九)第九條 受理及審批排序原則

(十)第十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間距標準

(十一)第十一條 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情形

(十二)第十二條 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情形

(十三)第十三條 設置零售點不受單元指導數限制的情形

(十四)第十四條 設置零售點受單元指導數限制的情形

(十五)第十五條 殘疾人扶持政策

(十六)第十六條 確需扶持或其他特殊情形

(十七)第十七條 雪茄煙專營店合理布局規劃

(十八)第十八條 不予延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情形

(十九)第十九條 已合法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戶不受所在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調整影響的規定

(二十)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相關名詞定義解釋

(二十一)第二十七條 最短可通行間距的測量標準

(二十二)第二十八條 法律法規規章另行規定要求

(二十三)第二十九條 解釋權

(二十四)第三十條 施行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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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金州區煙草專賣局 ???

2025年5月7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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