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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
結果執行有關工作的通知
????????????????????????????????????渝醫保辦〔2025〕24號
******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有關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辦公室關于加強區域協同做好2024年醫藥集中采購提質擴面的通知》(醫保辦發〔2024〕8******委員會關于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醫保發〔2024〕3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常態化制度化推進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現就做好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以及自愿參加報量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鼓勵其他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自愿參加。
(二)藥品范圍。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重慶)中選藥品和備供藥品,詳見附件。
二、采購周期及協議簽訂
(一)各品種采購周期自中選結果執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二)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藥品上年度約定采購量。
(三)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主要任務
(一)落實采購任務。此次集中采購的首年協議采購量按《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4-2)》中相關規則確定。各級醫保部門在醫療機構前期上報數量的基礎上,充分考慮醫療機構用藥實際,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藥品,落實采購任務。醫療機構在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的前提下,可適量采購價格適宜的非中選藥品,采購的非中選藥品數量按比例關系折算后不得超過中選藥品。納入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和我市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或因公共衛生事件、臨床指南藥物推薦級別變化等因素導致臨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等情形的藥品,協議執行情況可按我市中選藥品約定采購量或中選藥品使用比例考核。協議量之外的,醫療機構可按需采購原研藥等非中選產品,不搞“一刀切”。各醫療機構要按需進行采購和使用,不得突擊扎堆采購,確保采購有序、合理用藥。
(二)規范交易采購。我市主供企業和備供企業(均含聯合體內所有企業)及時在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招采系統”)按其中選價掛網供應。交易各方通過招采系統簽訂《帶量采購藥品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與責任內容,通過招采系統進行交易,不得線下采購。各醫療機構嚴格執行中選藥品價格,不得再次議價。第二備供企業、非我市主供及備供企業按照不高于其中選價格的1.5倍或同品種最高中選價的原則掛網供應。原已在招采系統掛網的中選產品,應按上述要求調整掛網價格,不得以撤網代替調價;集采中選企業如有未在“供應清單”內的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其他規格和包裝產品,應當基于其中選藥品按照差比價規則計算掛網價格;其他非中選藥品按照我市交易采購有關規定執行,并參照實施上海市關于非中選藥品梯度降價結果,其中集采同品種未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的掛網價不得高于我市同品種中選價格。
(三)確保生產、供應和使用。中選企業作為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在招采系統及時完成所有供應品種清單內藥品掛網工作,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經營企業配送中選藥品,按照《帶量采購藥品購銷合同》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在采購周期內,若主供企業不能對醫療機構訂單及時做出響應的,為保障臨床需要,醫療機構可采購備供或第二備供藥品;當主供企業出現較大范圍和較長時間不能及時足量供應或被取消中選資格等情況,致使不能滿足市場需求或無法繼續履行帶量采購協議時,按有關程序依次啟動以備供或第二備供企業替代原來的主供企業繼續履行帶量采購協議。當備供或第二備供企業也不能滿足供應需求時,將啟動增補供應企業流程。
(四)落實醫保預付等配套政策。******監測中心測算醫??傤A付金。各級醫保部門在落地執行的次月底前將醫保預付金的50%預付給醫療機構,在采購期第6個月末,預付剩余金額。采購周期結束后的次月起,將預付金納入協議醫療機構當月醫?;鹬Ц顿M用予以抵扣,當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結算月度繼續抵扣,超過一年未抵扣完畢的******居民醫?;痤A付和抵扣。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與醫療機構結算,及時撥付醫?;?。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選企業交易成本。
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中選藥品及非中選藥品,均按掛網價格確定其醫保支付標準。
(五)加強監測監管。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大對中選藥品采購、中選企業履約、可能發生的可替代藥品異常使用等情況******監測中心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有關規定,對不能履約的中選企業根據嚴重程度進行評級和處置。重慶藥品交易所公司按月報送全市采購、供應等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醫保部門要提高認識,認真研判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強化風險評估、預案制定,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主動組織實施好中選藥品采購和使用工作。執行過程中,發現新情況和新問題,應及時處置和報告。
(二)加強協同配合。各級醫保部門要主動對接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圍繞醫療機構使用、質量監管、流通配送等重點任務細化措施,加強配合,相互協作,落實責任。
(三)加強宣傳引導。醫療機構要壓實責任,加強對群眾用藥的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做好社會穩定工作,防止引發不穩定事件,確保工作平穩推進。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實施。重慶藥品交易所公司通知中選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預掛網,并在文件實施前5個工作日報送擬掛網的中選藥品信息。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和我市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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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重慶)中選
藥品供應清單
2.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重慶)備供
藥品供應清單
3.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重慶)第二
備供藥品供應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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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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