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N************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自動體外除顫器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采購需求和評分更正內容:
一、原招標文件第三章 技術、服務及其他要求 3.3.1服務內容要求 其他要求中的“1.投標人應針對投標產品參數響應以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采購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供應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供應商承諾事項的真實性。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作出虛假承諾,如被證實投標人投標文件中存在虛假資料的,則視為隱瞞真實情況,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采購人有權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并報財政部門按照相關法規處罰。
2.投標人需在投標文件中列明自動體外除顫器(AED)、AED智能外箱、心肺復蘇AI互動實訓一體機、安裝費用、培訓費用、售后服務費用、在質保期內產生上網的費用測算。
3.投標人應保證其所提供的貨物通過合法正規渠道供貨,在提供給采購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權,采購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不會產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和侵犯其所有權、抵押權等物權及其他權利而引發的糾紛;如有糾紛,投標人須承擔全部責任。
4.投標人應保證其所提供的貨物附件及組成的規格與醫療器械注冊證結構及組成須一致,若發現投標證明材料或者所提供的貨物附件及組成的規格與醫療器械注冊證結構及組成不一致,視為虛假響應,采購人有權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并報財政部門按照相關法規處罰?!?/span>
更正為:“1.投標人應針對投標產品參數響應以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采購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供應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供應商承諾事項的真實性。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作出虛假承諾,如被證實投標人投標文件中存在虛假資料的,則視為隱瞞真實情況,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采購人有權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并報財政部門按照相關法規處罰。
2.投標人需在投標文件中列明自動體外除顫器(AED)、AED智能外箱、心肺復蘇AI互動實訓一體機、安裝費用、培訓費用、售后服務費用、在質保期內產生上網的費用測算。
3.投標人應保證其所提供的貨物通過合法正規渠道供貨,在提供給采購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權,采購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不會產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和侵犯其所有權、抵押權等物權及其他權利而引發的糾紛;如有糾紛,投標人須承擔全部責任。
4.投標人應保證其所提供的貨物附件及組成的規格與醫療器械注冊證結構及組成須一致,若發現投標證明材料或者所提供的貨物附件及組成的規格與醫療器械注冊證結構及組成不一致,視為虛假響應,采購人有權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并報財政部門按照相關法規處罰。
5.投標人針對本項目至少擬派1名項目經理和1名網絡技術支撐人員。”
?
二、原招標文件第五章 評標辦法 5.4.2.評標細則及標準 技術服務保障中的“注:(1)投標人需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以及相關人員的在職證明(近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并加蓋投標人公章。(2)以上人員不重復得分?!?/span>
更正為:“注:(1)投標人需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以及相關人員的在職證明,并加蓋投標人公章。(2)以上人員不重復得分。”
以上更正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6日
三、其他補充事項
1、預算金額及最高限價:******.00元;
2、政府采購計劃編號:************9032;
3、品目名稱:急救和生命支持設備(A******);
4、付款條件:
(1)進度款,驗收合格且自收到中標人有效發票后,達到付款條件起10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95.00%;
(2)尾款,安裝驗收一年后且收到中標人有效發票,達到付款條件起10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00%;
******財政局,聯系電話:028-******。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成都市溫江區衛生健康局
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溫泉大道二段503號
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學府路南段268號三江佳源1幢15層
聯系方式:******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龔老師
電話:******
******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