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在政府行政機關工作中的作用,我局決定自行采購法律服務項目?,F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管理局法律服務項目
二、基本要求
(一)基本資格條件
1.依法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設立且正在執業中,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在本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執業信譽良好,3年內無不良記錄。
3.具有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的執業律師。
(二)特定條件
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三、項目費用
預算金額46萬元(大寫:肆拾陸萬元整),由2項組成:常規法律服務20萬元,專項法律服務(計件付費)26萬元。
四、服務要求
(一)服務團隊
1.法律顧問單位應當指派固定的律師團隊作為我局法律顧問團。其中,法律顧問團負責人、主辦律師、日常法律事務聯系人、坐班律師應由專人負責。
2.法律顧問單位指派2名法律顧問團的律師于法定工作日到我局全日制坐班,協助我局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并接受法規處的業務指導和工作安排。
3.根據我局所需法律顧問服務工作量的增加,法律顧問單位可增派專業律師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4.法律顧問團成員未經我局同意,不得隨意更換。顧問團成員確不能參與的,經我局同意,法律顧問單位可臨時指定其他有資質人員提供法律服務。
(二)服務內容
1.常規法律服務:
(1)指派2名律師到我局指定地點全日制坐班或者值班(其中1名坐班律師可以由2-3人輪換),協助我局處理日常法律事務;
(2)根據需求,對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前沿性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監管問題開展專題研究,提出法律意見供我局決策參考;
(3)參與重大藥品監管政策、重大行政決策、重大事件處置、行政執法案件、監管疑難問題、信息公開、投訴舉報等研究討論,發表專業的法律意見;
(4)接受我局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提出的咨詢,并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5)定期或不定期推送最新藥品監管相關法規,并根據需要從法律角度進行解讀,協助更新藥品監管專業法律規范及制度文件;
(6)針對干部職工、監管對象、社會公眾等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年度原則上承擔2次學法講課任務;?
(7)參與執法監督、案卷審查、以案釋法、典型案例評選、法規匯編、權力清理、立法及課題調研等;
(8)參與并配合處理各項突發性、臨時性緊急問題,根據我局要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提供法律服務;
(9)協助與第三方進行各類談判、調解等,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10)每年第一季度對我局上年度法治建設及依法行政工作進行分析評估,并承擔一次法治建設授課解讀任務;
(11)參與行政案件聽證會,并就行政行為引發的糾紛進行調解,根據聽證會情況形成相關法律文書及材料;
(12)為政府信息公開提供合法性、合理性審查法律服務;
(13)整理相關案卷材料并按要求歸檔。
2.專項法律服務(計件付費):
(1)協助審查、處理藥品監管領域行政復議案件;
(2)協助處理政府信息公開以及投訴舉報、信訪案件、社會公共事件、突發事件,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3)對擬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4)審查、修改合同文本、重要文件(內部制度、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文件),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5)協助參與我局重要政策文件的起草或討論,或者出具法律咨詢意見;
(6)代為起草、擬定合同文本、重要文件(內部制度、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文件);
(7)參與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的專家論證、風險評估;
(8)撰寫以案釋法等案例宣傳文稿;
(9)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10)代為申請行政處罰案件的強制執行;
(11)代理我局發生的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2)根據與第三方談判、調解等結果,代為制作相關法律文件;
(13)出具律師函、律師聲明;
(14)提供常規法律服務約定的學法、授課服務之外的法律培訓、授課;
(15)提供行政執法案件評查、典型案例評選服務;
(16)研究、請示、答復藥品領域政策法律問題;
(17)提供權力清單等四項清單的定期梳理、動態調整服務;
(18)完成立法項目及課題調研、自由裁量標準制定;
(19)完成政策、法規匯編;
(20)參與執法監督檢查等活動,并提供相關材料;
(21)完成我局安排的其他法律服務事項。
(三)服務方式
1.指派的法律顧問律師團負責人和坐班律師,應與我局保持緊密的工作聯系和溝通,參與我局重大法律事務處理;
2.如我局因重要、緊急法律事務需要立即討論和處理,可隨時約見坐班律師;
3.指派2名法律顧問團的律師于法定工作日到我局全日制坐班;
4.指派的坐班律師,應認真做好工作記錄并確認簽字,并在法律服務年度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向我局提交法律顧問單位工作年度報告。
(四)服務期限
法律顧問單位服務期限為一年,自2025年1月-2025年12月31日。
(五)工作準則
1.法律顧問單位開展顧問工作,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及簽訂合同時的約定,積極維護我局的合法權益,不得向我局提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意見。
2.法律顧問單位向我局提供的各項法律意見或法律文書應當清晰、明確、全面,保證其法律上的準確性,不得曲解法律規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我局隱瞞法律上存在的風險。
3.法律顧問單位在顧問工作中應當勤勉盡職,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規范,努力提高法律服務水平,保證服務質量。
4.法律顧問單位對我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我局允許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自行采購程序
本次自行采購原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資料提交
******管理局法律服務項目自行采購須知》(以下簡稱“自行采購須知”)提交相應材料作為響應。
(二)評審
我局將按照自行采購須知文件要求,組織評審,確定推薦服務商排序。
(三)確定服務商
確定中標服務商后,將以電話或郵件方式通知服務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為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法定節假************辦公室,并憑報名表索取自行采購須知文件。
七、材料遞交
******管理局。逾期送達或密封、標注不符合自行采購須知規定的投標文件視為無效投標。
******管理局407室法規處(不接收郵寄送達),并向指定電子郵箱發送全套電子文檔。
聯系人:胡老師、張老師;聯系電話:028-******;電子郵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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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